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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书团队收集了2023年至今共217起保健品相关案例,包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对其中的处罚机构、处罚案由、处罚结果、涉案领域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整理和统计,并对食品安全和广告宣传问题着重进行了总结。
阅读指南
1.市监局查处的217起保健品案件有哪些特点?
2.我们吃的、用的哪些保健品有哪些问题?
3.十大保健品相关案例基本情况一览表
市监局查处的217起保健品案件
有哪些特点?
特点1:80.65%的案件来源于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余案件来源于官网公开的相关案例。
特点2:案件共涉及161个处罚机构,其中蕲春县市监局、墨玉县市监局查处案件数量占比较高,位列第一、第二位;太和县市监局、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和天门市市监局查处的案件数量并列第三。查处的案件数量排名前15名的处罚机构如下:
特点3:案件涉及大健康、大美丽、大生活三大行业,细分赛道中,滋补、生殖抗衰、免疫等领域案件数量占比较高,具体如下:
特点4:43.75%的案件最终适用《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30.36%的案件最终适用《广告法》进行处罚,12.95%的案件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此外,还涉及到《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价格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具体如下:
特点5:52.53%的案件当事人最终仅被处以罚款,11.52%的当事人被处以警告及其他处罚,另有六起案件最终处罚结果不明确。
特点6:37.79%的案件当事人被处以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罚款,33.64%的案件当事人最终被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
其中,罚款金额为20万元的案件共有三起,涉及的处罚案由均为虚假宣传,处罚机构分别为宝应县市监局、屯昌县市监局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监局。罚款金额最高的案件当事人为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金额为36万元。
我们吃的、用的哪些保健品
有哪些问题?
据统计,217起相关案件涉及食品安全、虚假广告、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药品安全等多种问题。
在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包括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多种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在涉及广告宣传问题的96起案件中,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案件均占比36.46%,27.08%的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
除违背公序良俗、使用医疗等暗示性用语、广告极限用语等情况外,其余的广告宣传案件当事人主要针对产品的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备案的商品保健功能为“增加骨密度、调节血压、调节血糖”,却宣称产品具有减肥功能;特别是宣称艾灸、艾叶等产品具有“活血化瘀、促进新陈代谢、消炎杀菌、延年益寿”等功效。小编随机选取了相关产品及当事人的广告宣传用语,具体如下:
十大保健品相关案例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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