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三条释义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释义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了两方面内容: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取得的各种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通过对现场的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其依据是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相关证据,目的是通过对上述材料的分析、判断,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为交通事故的最终处理、分清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责任大小,以及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提供依据。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作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但不得因不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实践工作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形成能否做到客观、公正、真实,是判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案水平、职业道德的重要标准。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本要求是:一是要客观真实。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尊重事故发生的事实,不歪曲、不遗漏、不夸大。其前提是对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工作中细致、认真,不放过任何疑点。并积极走访过往行人及相关知情人员,取得案件的第一手材料。二是要注意科学技术的运用。交通事故的认定往往要涉及科学技术的运用,特别是有关的鉴定、检查,必须注意采取最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辅助我们的调查工作,做好事故成因的分析。三是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运用,在所查明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要结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分析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做到有理有据,依法作出。
第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基本事实”是指交通事故主要的基本情况,包括车辆在交通事故时的行驶状况;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的损毁状况,人员伤亡状况以及相关财产的损失等。“成因”是指交通事故是因何种主要原因造成的,包括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第三者的原因以及客观原因等。“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承担,即事故的发生由哪一方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或者双方各自对该事故承担多大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这就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定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时,一方面要对已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作进一步确认;另一方面要将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以得出正确的结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是判定当事人责任的重要依据,甚至直接指明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此项工作时,必须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据为根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以便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的分析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及时知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的责任,来决定自己的下一步行为,如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