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KE
SPECIALITY
浙江某金融企业海外债务跨境收付款以及综合债务重组——为浙江某金融企业的海外债务跨境收付款以及综合债务重组提供协助并最终圆满完成
案情简介
浙江某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客户”),向安哥拉某公司销售机械设备,该安哥拉公司因《工程机械设备》《通用材料设备》两份合同项下的欠款以及与客户香港公司往来贸易的款项无法偿还,安哥拉公司提供了国内的保证人和安哥拉的一块土地抵押(“目标土地”)作为履行其巨额合同欠款义务以及贸易关系项下欠款的担保。
本案中,为解决债务问题,安哥拉公司提供了国内的保证人。国内保证人需明确其担保的范围、期限和方式,并签署正式的担保合同。在此过程中,需仔细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违约责任,以确保在债务无法清偿时,客户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保证人的责任。
针对目标土地,服务团队需对目标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价值以覆盖债务金额。同时,双方需签署正式的抵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过程中,客户还需关注安哥拉的不动产抵押制度和登记程序。由于安哥拉对不动产抵押有特定的法律规定,需确保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还需了解目标土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查封等情况,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案拟梳理、确认和重组的债务连同罚息的规模达几亿人民币,涉及国际欠款的国内保证义务的履行、外汇合规、境外货款收回、安哥拉不动产抵押担保等跨境法律问题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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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策略
考虑到该担保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涉案数额巨大,服务团队:
1. 在案件的背景收集阶段,与三方进行多轮沟通,梳理两份协议的欠款金额和罚息以及集团内部的贸易款项,确认好担保的债权范围;
2. 从国内保证人承担跨境货款保证责任的效力出发,研判境外主体应付货款境内代为支付的法律依据和可行性,就跨境收付款问题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且重新修订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保证人三方的保证金担保协议,对三方的关系进行梳理和法律关系重组,使中国境内的保证人承担该合同纠纷的保证责任符合我国外汇监管等法律规定。
3.同时,该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同样涉及安哥拉法律项下的土地抵押的效力判定,且存在抵押权人和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形,服务团队联合安哥拉律师团队对于整体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多轮沟通和法律研究,最终得出了符合安哥拉法律的抵押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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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摘录
在安哥拉办理土地抵押时,就该土地的抵押登记草拟了符合安哥拉法律的抵押协议以及系列必备文件,并最终顺利完成了土地的抵押登记。服务团队为客户的本次需求,主要进行了如下的法律服务:
1.与客户以及安哥拉公司多次沟通并确认两份合同以及贸易款下债权债务的金额,且根据合同的逾期日期计算各项分期付款的罚息,确认最终担保的债权范围;
2.就跨境担保收付款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
3.联合安哥拉律师团队就目标土地出具土地尽调报告和土地估值报告;
4.就该土地实现安哥拉法律项下的土地地上权的抵押可行性出具法律分析报告,并起草全套抵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声明, 抵押协议, 公开声明等符合安哥拉法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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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哥拉土地抵押问题分析的摘录
一、安哥拉土地制度
安哥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涉及投资者、社区和国家获得土地和房地产的各种权利。除《宪法》规定的规则外,第9/04号法律(《土地法》)和第58/07号法令提供了有关土地的法律框架,后者制定了《土地特许权总条例》。《宪法》赋予国家所有土地和相关资源,但允许安哥拉自然人拥有城市土地的私人所有权。社团也可以拥有土地使用的习惯权利。因此,承认三种土地所有权:一)私有土地;二)国有土地;三)习惯持有土地。
国有土地分为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国家公有土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或转让。然而,属于国家私人领地的一些国有土地(城市和农村)可以通过特许权授予,地上权利可以抵押,但禁止转让农村土地的特许权。
由于《安哥拉土地法》自2004年12月通过以来一直没有修订,而且三分之二的安哥拉人由于从事农业工作而直接依赖土地产权,因此产权登记制度仍然很难落实。大部分的土地由当地人的长期习惯占有,而没有进行正式登记。
根据2004年的土地法,外国人可以通过收购或租赁在安哥拉拥有土地。土地法规定了所有潜在土地所有者获得土地的要求,对外国实体的主要区别是外国公民必须出示的身份证件(护照)类型。外国人可以通过特许合同获得土地。外国公司和个人可以获得城市和农村土地的地上权利,这是归属于国家私有产权的一部分。这些权利是通过特别特许合同授予的,最初期限最长为五年,如果合同中规定的有效使用目标得以实现,则可续期最长为60年。此外,《土地租让条例》(第2条)禁止将传统社区土地租让给外国和国内投资者。即使《土地法》(第37条)允许在社团持有土地特许权,土地仍然属于国家,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将国有农村土地任意转让给个人和私营公司。
此外,登记房地产和土地所有权的程序很漫长,产权安全是一个问题。获得特许权合同也非常复杂。
二、土地产权登记和抵押
抵押制度是存在的,但抵押权很难获得。根据《土地法》,为保障安哥拉自然人或法人的利益,国家可以转让或设立土地上的多重土地权利。虽然有个别类别的土地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给私人的,但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几乎不会发生,只能转让少数土地权利,例如,租赁是最常见的形式。从国家获得私有产权的人,只有在获得地方当局的同意并在有效使用土地5年后才能转让这些权利。由于土地所有权立法薄弱和缺乏可靠的法律担保(干净的所有权),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于以土地为抵押的贷款申请拒绝率超过80%。
对超过1万公顷的土地进行登记必须得到内阁(Council of Ministers)的批准。产权登记平均需要190天。土地所有者购买土地后必须等待5年才能转售。目前还没有成文法规规定界定不同形式的土地占用的指导方针,包括商业用途、传统公共用途、租赁和其他私人用途。多年来,政府向个人发放了大片土地,以支持商业农业的发展。然而,这一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法律规范指导。
安哥拉公民或法人在获得全国通行有效的所有权证之前,还必须从罗安达规划和城市管理研究所(IPGUL)获得土地的不动产或租赁权利(“用益权”),这一程序通常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如果一家公司已经拥有土地,它必须从罗安达的房地产登记处获得土地产权契据。如果不动产不在首都,当地登记机构会提交一份更新的房产证书(certidão predial),其中包括房产所有人信息和任何费用、留置权和/或待处理房产的产权负担。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转让的财产法和条例的管理非常复杂,登记程序十分繁琐。
三、安哥拉项目土地地上权抵押登记
(一)土地地上权抵押登记所需文件
1、债务声明;
2、公开声明;
3、及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件1结合了《债权债务的确认协议》及《土地抵押协议》,文件2为需在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公证文件。文件1需与文件2在公证处一并递交,作为文件2的辅助支撑材料。
(二)土地地上权抵押登记问题点
1、土地地上权抵押登记所需文件无法确定
2、需抵押担保的债务金额
3、土地地上权抵押权实现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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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服务团队联合安哥拉律师团队对于整体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多轮沟通和法律研究,最终得出了符合安哥拉法律的抵押解决方案,并顺利完成安哥拉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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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在安哥拉这一特定法律环境下,土地地上权抵押权的实现面临诸多困难,如登记要求不固定、地上权与土地抵押登记分离等。服务团队通过详尽的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并预警了地上权转让的时间限制风险,同时积极与安哥拉律师团队及当局沟通协调,创新性地解决了土地登记难题,成功确保了抵押权的登记与实现。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服务团队在复杂法律环境中的敏锐洞察与应变能力,更为跨国企业在海外资产抵押融资领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借鉴,是处理大规模债务重组案例的重要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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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思考
一、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分析
1. 重组债务与担保金额的巨大及复杂性
本案中,涉及的重组债务金额巨大,且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关系错综复杂。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合同双方需重新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并明确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为确保担保金额能够覆盖欠款,并设立有效的担保权,服务团队需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审查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担保能力。通过多轮沟通,确保合同双方对担保金额和担保责任达成明确共识。
2. 跨境担保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本案涉及跨境担保,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汇管理条例》《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全面分析。
3. 安哥拉土地地上权抵押权实现的难度
在安哥拉,土地地上权抵押权的实现面临诸多挑战。根据安哥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地上权的登记要求并不固定,且地上权的登记与土地本身抵押登记相分离。服务团队在尽调过程中发现,地上权的转让有时间限制。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服务团队需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首先,需与安哥拉律师团队及当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了解当地法律环境及登记要求。其次,需创新性地设计抵押权实现方案,如通过设立信托、质押等方式确保抵押权的实现。最后,需密切关注当地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加强前期尽职调查:
在债务重组和跨境担保过程中,服务团队需加强前期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债务人、担保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及法律环境。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完善合同条款:
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确保合同条款的完善性和合法性。明确担保金额、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合同漏洞导致的法律风险。同时,需关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3.加强外汇监管合规意识:
在跨境担保过程中,需加强外汇监管合规意识,确保担保合同的外汇收支条款符合外汇管理法规。同时,需关注外汇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担保策略,以应对外汇监管的合规风险。
4.创新抵押权实现方式:
在安哥拉等法律环境复杂的地区,服务团队需创新抵押权实现方式,如通过设立信托、质押等方式确保抵押权的实现。同时,需密切关注当地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同类案件的规律性要点
1.债务重组与担保金额的复杂性:
同类案件中,债务重组与担保金额的复杂性是普遍存在的。服务团队需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审查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担保能力。通过多轮沟通,确保合同双方对担保金额和担保责任达成明确共识,并依法签订担保合同。
2.跨境担保法律关系的多样性:
跨境担保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法律关系复杂。服务团队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需关注外汇监管、税务、海关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责任,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
3.土地地上权抵押权实现的差异性: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土地地上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存在差异。服务团队需深入了解当地法律环境及登记要求,创新性地设计抵押权实现方案。同时,需密切关注当地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同类案件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服务团队需加强前期尽职调查、完善合同条款、加强外汇监管合规意识、创新抵押权实现方式及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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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土地抵押权登记完成截图
YINGKE
SPECIALITY
律师介绍
戚侃约
盈科全国对外投资与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
盈科浙江区对外投资与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
杭州市律协国际投资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浙江省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监事
浙江省律协国际投资与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 委员
宁波市商务局甬企“走出去”服务联盟 成员
浙江省商务厅境外投资企业协会服务联盟 成员
宁波市贸促会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顾问团 成员
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州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团 成员
宁波大学法学院 兼职导师
盈科杭州分所对外投资与法律事务部 主任
承办涉外案件数百件、入选盈科涉外法律专家库专家、领军人才。
睢浩楠
盈科东盟中心副秘书长
盈科全国对外投资与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承办涉外案件总数100多件、入选盈科涉外法律人才。
孙仁
盈科杭州对外投资与贸易法律事务部秘书长
承办涉外案件总数近70件、入选盈科涉外法律人才库。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