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的税金约占价款总额的10%,其中最主要的是建筑业增值税,根据最新规定建筑业增值税按照9%计算,此外施工单位需要缴纳的税金还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有的地区还根据营业额收取农民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虽然转包与挂靠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长久以来在我国的建筑领域一直都存在。转包人或者被挂靠人一般仅收取1%到3%的管理费,其他项目收入和成本均由实际施工人承担。
由此导致税金争议在于,增值税属于可抵扣税金。即当事人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不代表按照增值税发票金额缴纳了税金。以下为税务系统计算上月税金的汇总统计表格: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
1、当事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载明的税金为销项税,当事人收取的增值税发票载明的金额为进项税,当月销项税金额减去当月进项税金额(实际抵扣税额)的余额,为当事人当月交易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金。
2、增值税缴纳是按照公司当月的收取的发票进行计算的,不是按照项目独立核算的,因此某个项目的独立增值税成本是不存在,因为税务机关不是按照项目收取增值税,例如该项目虽然没有销项税但是有进项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其他项目的销项税,实际上公司虽然没有收入但是收到的发票为公司降低了成本;再比如该项目没有进项税但有销项税,从该项目看好像所有的销项税都要缴纳税金,但是实际上其他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该项目的销项税。
3、如果当月的销项税金额小于进项税金额,当事人无需缴纳增税,但是税务部门也不会退税。
综合以上可知,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税金由乙方承担”,或者“税金暂按照多少扣除最终按实调整”等,在最终结算或诉讼仲裁中实没有办法实际计算单个项目的税负。特别是一些中途解除合同的项目,项目收入发票和成本发票都没有收集完成,更没有办法计算税金。
对甲方比较有利的计算方式为:
1、约定增值税成本的计算公式: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
2、约定销项税的计算方式:为乙方完成工程量价款除税价格的9%,该工程量是指按照甲方与业主(或总包)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量价款。
3、约定进项税的计算方式:项目分供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载明的税金金额,不可以抵扣的发票除外,所有进项税金额至最终结算日之前提供的发票。
4、乙方承担的最低税负为乙方完成工程量价款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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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军
ENR/建筑时报2017、2019、2021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建设专业工程计价纠纷(诉讼类)金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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