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事关增城农村拆迁补偿
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一则消息
——《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
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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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详细提到了住宅房屋基准补偿
以及征迁可给宅基地回迁
详细的请跟小编一起去看看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最高2600元/平方米
根据公告,房屋补偿面积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面积=基础补偿面积×1.0+超建补偿面积×0.6。
(一)有农民集体土地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房屋实测建筑总面积在280平方米及以下的部分为基础补偿面积;超出280平方米部分,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以内的为基础补偿面积,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以外的为超建补偿面积。
(二)仅有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宅基地证等法定土地权证的房屋,房屋实测建筑总面积在280平方米或土地权证记载面积3.5倍及以下的部分为基础补偿面积,超出部分为超建补偿面积。
至于补偿标准
根据不同房屋结构分为15等
其中最高补偿标准3790元/㎡
最低1000元/㎡
至于房屋区位补偿
则是房屋区位补偿标准
和房屋区位补偿面积相乘所得
新塘镇、永宁街为2600元/㎡
中新镇、宁西街为2400元/㎡
石滩镇、仙村镇、荔城街
增江街、朱村街、荔湖街为2200元/㎡
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为1800元/㎡
此外对于限期交付、积极配合的村民
属地镇(街)可对房屋所有权人
按照不高于房屋基准补偿的12%予以奖励
住宅房屋安置补偿标准
安置房回购最高5000元/㎡
对于征拆村民可以选择
复建安置、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其中复建安置包含宅基地安置、住宅复建安置
至于选择复建,根据村民身份的不同
可申请的面积上限也有区别
1、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则上按照280平方米计算回购指标面积;若回购最大安置面积280平方米后仍无法满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4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可按照40平方米/人的标准申请回购指标面积。
2、属于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村户籍村民:实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可按照80平方米计算回购指标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至280平方米之间的,按照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回购指标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大于280平方米的,按照280平方米计算回购指标面积。
3、属于原本村户籍村民:实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可按照80平方米计算回购指标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的,按照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回购指标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按照120平方米计算回购指标面积。
住宅复建安置房回购价原则上为:
新塘镇、永宁街为5000元/㎡
中新镇、宁西街为4800元/㎡
石滩镇、仙村镇、荔城街
增江街、朱村街、荔湖街为4600元/㎡
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为4200元/㎡
对于这个补偿标准,各位街坊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