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TC GROUP协助某上市公司(以下称“客户”)获取了香港控股主体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并在中国内地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分红时成功申请享受协定优惠待遇,使预提税率从10%降低为5%,节约税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客户通过红筹架构在港股上市,上市主体注册于开曼群岛,由上市主体在香港设立股权管理平台,继而返程投资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WFOE”)及下层的境内运营主体公司,其股权架构图示如下:
TC GROUP一直是该客户的长期顾问,从红筹架构搭建阶段起,我们就为其提供了架构规划、税务筹划等一揽子服务,并提示应妥善安排香港公司职能以保证WFOE分红时可以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但前期公司处于发展阶段,未有大金额分红,所以香港公司此前一直为空壳公司,未申请享受任何协定待遇。
近年来,考虑到业务发展带来的分红金额急剧增加趋势,客户重新考虑了这一事项,并向我们寻求协定待遇申请的落地支持。
在正式启动协定待遇申请项目后,我们协助客户完成了如下工作:
第一步:香港公司经济实质落地
为满足上市公司的合规需求,我们从数年前即开始协助客户安排香港办公室的落地,将香港公司的职能向集团运营管理中心调整,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i) 明确香港公司的职能定位和业务活动;
(ii) 为客户在香港租赁行政办公室;
(iii) 协助客户雇佣数名员工并保留其强积金缴纳纪录;
(iv) 准备历年间的香港公司审计报告。
第二步: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
在新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申请流程启用后1,我们协助客户编制并提交了申请表及其他支持文件,妥善应对了香港税务局的问询,并在1个月内成功获取证明书。
第三步:在中国内地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获取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后,客户即安排一笔分红款项的支付,并在源泉扣缴时申报享受协定待遇。这一过程中,WFOE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质疑,希望客户提供备查文件,尤其是证明香港公司“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由于在第一步中已经协助客户完成香港公司实质性落地,我们结合留存的香港公司质性经营活动记录(如纳税记录、强积金缴纳记录等),编制了关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情况说明文件,最终得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客户最终享受到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注1:2023年6月12日起,香港开始启用新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并调整了申请要求。新规则生效以来,根据我们的实操经验,香港税务局核发居民身份证明书的速度显著变快,且对于香港公司经济实质的关注也明显降低。然而,考虑到最终协定待遇的享受仍然要求香港公司满足受益所有人条件,我们仍然建议关注香港公司的经济实质安排。详情请参见:香港调整居民身份申请规则,申请难度显著降低。
当下,很多跨境企业都会面临税收协定待遇的享受问题:无论是外资通过香港公司持有境内公司,还是境内企业以香港公司为持股平台对外投资,都会涉及到香港税收居民身份申请以及当地协定待遇的申报。
随着国际税务环境的不断变化,大部分国家都遵循BEPS第6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的指引设定了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规定,以空壳公司持股的风险显著增加,而这一趋势往往被大多数企业忽略。为应对税务风险,企业应充分了解各国税务合规要求,增加持股公司的经济实质,设计行之有效的股权架构方案,必要时寻求专业意见。
我们的价值
借助覆盖全球的资源网络以及多领域专家咨询团队,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方案从前期设计到实际落地的一贯性和确定性。
另一方面,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不仅聚焦于单项资质(如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还关注您是否能够真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集团整体的税务合规性。
在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申请方面,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如下:
1. 前期评估和设计:
结合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的申请规则,以及拟申请协定待遇税务管辖区的合规要求,评估和设计总体协定待遇申请方案,并就香港公司的经济实质安排提供建议。
2. 香港公司经济实质落地:
如有需要,结合香港公司展业计划,协助安排办公室租赁、人员招募、个税及强积金缴纳、代理记账及审计等工作,以完成香港公司经济实质的落地。
3. 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
协助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其他必要申请资料,递交到香港税务局;应对税务局提出的问题,准备修改及补充资料,协助最终获取居民身份证明书。
4. 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及预提税申报:
根据相应税务管辖区的合规要求,协助准备其他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必要文件,完成协定待遇申请及预提税申报程序,并应对当地税务机关的挑战。
如您有相关需求,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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