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岸豁免申请(审计时确认是否离岸豁免,递交审计报告后可能收到离岸问卷)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即一家香港公司的利润如果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可就有关利润申请不须在香港缴税,为了协助您更好的理解,我们总结了申请离岸豁免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以供参考。
Q1:想要申请离岸豁免,香港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未在香港经营任何业务/未有任何利润来源于香港为原则,下方条件仅供参考。
供应商和客户均非香港客商
所有商业活动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
业务洽谈过程、合同及协议的签署、业务单据的准备均不在香港发生;
货物流通不经香港,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物的行为;
Q2:申请离岸豁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文件清单如下:
①公司的业务办事处详情
②公司集团架构图
③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详情
④公司的经营模式
⑤公司的购货详细流程及供应商的分析表
⑥公司的销货详细流程及顾客的分析表
⑦具代表性的交易
以上文件清单只适用于一般贸易型企业,仅供参考,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公司税局发出的问卷内容不尽相同。
Q3:如何判断申请离岸豁免是否成功?
A:税局审核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公司属于离岸经营,则会发出IR979 不需调整以前评税通知书,香港公司获得IR979后,则可以豁免缴纳申请年度离岸收入产生的利得税
二,香港公司税务反对(收到税务局发送评税通知书后)
收到税局下发的评税通知书时,您应该仔细核对各项评定的入息、利润、免税额及获扣减的项目,并留意“评税主任附注”(如适用),以了解评税的基准或申索免税额及扣减不获批准的原因,如您不同意评税结果,您可以提出反对,为便于您理解,本文通过问答形式展现:
Q1:税务反对最关键的是什么?
A:时间,请在评税通知书中明确的时间前提出反对,否则将无法办理,除非有很充分且真实的理由。
一般在发出评税通知的一个月内,接收到的20天内,通知书中有注明时间。
Q2:税务反对如何办理?
A:如您不同意评税结果,您可以在期限内以书面清楚说明反对评税的理由,您亦可以填妥在IR831表格中,适用于反对的相关部分,签署后交回税务局,如您反对的估计评税是由于未提交利得税税表的,您提交反对通知书时须一并提交填妥的利得税税表及审计报告(如适用)
Q3:提交反对通知书后是否可以等税局下发新的评税通知书后再缴纳税金?
A:不可以,即使做出反对,您仍须在原始的评税通知书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税款。如反对申请成功,差额会返还到您的账户中。
Q4:提交反对通知书后税局是否会下发新的评税通知书
A:反对成功会收到新的评税通知,一般时间较长,根据个案有判定,均超过1个月以上的时间。如企业在原缴税时间前未收到新评税通知,建议按照原税金缴纳。
如反对未被接受,则会下发保持原评税通知说明。
若您对离岸豁免/税务反对/其他香港缴税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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