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天后发现怀孕, 孕妇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二审判决!|劳动法行天下

职场   2025-01-16 18:59   江苏  

  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热销。

2018年11月12日,孙玲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限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视光。

2021年11月1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就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2021年11月13日,孙玲到医院就诊,诊断为早期妊娠。

孙玲就自己怀孕一事告知公司,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不同意。

孙玲遂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撤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以“申请人当庭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不足,事实理由不充分”为由,决定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

孙玲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依法恢复劳动关系。

审理中,孙玲提交了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公司认为门诊病历记载停经41天,正常情况下停经28天以上就应考虑到怀孕,更何况孙玲之前已生育过子女,2021年11月11日孙玲停经39天,此时孙玲应当考虑到怀孕,但是孙玲仍然与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当中也明确了乙方知道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的全部权利,在以上事实的基础上孙玲、公司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审判决:劳动合同到期前已怀孕,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恢复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存在上述情形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孙玲、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1月11日到期,但孙玲提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可以认定孙玲于2021年11月11日即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已怀孕,故公司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孙玲的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且公司提交的预录取通知书显示,在公司认可的孙玲向其提出恢复劳动关系时(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主张的已录取人员并未实际入职。

综上,孙玲要求撤销2021年11月11日签署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恢复劳动关系,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如下:撤销公司与孙玲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恢复孙玲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公司认可孙玲在2021年11月11日即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已怀孕,但双方是到期协商终止劳动合同,而非公司到期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不禁止在职怀孕时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2、本案是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孙玲也是要求撤销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案应审查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种种行为表明是孙玲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孙玲也应知道自己在签订协议前已怀孕,但仍与公司签订协议。签订协议的补偿标准不低于法定标准,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不应予以撤销。

3、公司是定岗定员,在与孙玲口头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开始招用人员,在孙玲提出恢复劳动关系时,虽公司主张的已录取人员并未实际入职,但公司已发出预录取通知书,承诺录取该人员,若公司此后不录取该人员,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不应支持要求公司违约。

二审判决:本案并非合同期满公司单方终止,一审认定公司终止违法没有事实依据。但为维护法律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解决纠纷,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本院对一审判决不再进行变动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对终止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与孙玲在双方劳动合同2021年11月11日期满时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孙玲请求撤销双方2021年11月11日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本案应依法审查孙玲主张的撤销情形是否成立。本案并非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单方通知孙玲期满终止,因此并不存在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孙玲仲裁请求确认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诉讼时未提出该请求,视为对该项请求的放弃。一审认定公司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孙玲的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事实依据,也超出孙玲的请求范围。

本案中,孙玲未主张其要求撤销《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定情形,一审也未对此进行审查。但是孙玲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其与公司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时已怀孕,且一审已判决撤销《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并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条件,为维护法律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解决纠纷,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本院对一审判决不再进行变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法律   案号: (2022)鲁06民终2427号

刘秋苏原创:495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4) 

办案札记1: 为委托人争取20多万补偿的律师函怎么写的?

办案札记2: 代理企业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获支持后的深度思考
办案札记3: 末位等次≠不胜任工作,代理劳动者获违法解除赔偿金
办案札记4: 钉钉考勤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
办案札记5刘秋苏经办案件获评十大优秀法援案
办案札记6: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多少?
办案札记7: 人事争议600天,追回违约金11万 
办案札记8: 中信证券公司违法调岗, 被判经济补偿金4.5万 
办案札记9: 合法解除试用期员工,抓住两个关键点!
办案札记10: 孕妇遭违法辞退, 法院为何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案札记11: 离职原因不明,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还是不付?
办案札记12: 孕妇遭辞退获赔偿金、生育津贴、医疗费4.6万元 
办案札记13: 员工泡病假遭公司解雇  索赔115万均遭驳回!
办案札记14: 解除后公司将辞职报告给员工,员工要赔偿金… 
办案札记15: 月平均工资一定是离职“前12个月”吗?
办案札记16: 员工不到新岗位,5个胜诉策略帮公司合法解除! 
办案札记17: 不履行病假手续拒不到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办案札记18: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注意风险!
办案札记19: 胜诉策略下, 为劳动者赢回经济补偿等28万元! 

办案札记20: 去北京, 胜诉策略帮她赢30多万赔偿金,锦旗刚到! 

办案札记21: 十个胜诉策略, 帮助公司合法解除俩员工!

办案札记22: 为公司打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15条胜诉思路

办案札记23:主播和公司是劳动关系吗?解除竞业限制需起诉吗?

办案札记24:2022全国汇总: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工, 是劳动关系, 还是劳务关系? 

办案札记25: 劳动者要150万, 为何仅判3万多? 不签劳动合同也未支持二倍工资73万!
办案札记26: 如何辞退考勤代打卡 旷工 做假账的员工? 
办案札记27劳动者赔偿公司2万元! 以严重失职合法辞退
办案札记28:  劳动争议案件中, 公司悄悄注销, 劳动者怎么办? 

办案札记29: 6个案例揭秘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为何难获支持? 

办案札记30: 通过微信发的到岗通知书视为劳动合同
办案札记31: 员工报销连号出租发票, 公司辞退合法吗? 年休假工资是300%?月计薪天数30还是21.75? 
裁案札记1:公司副总(兼人事)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支持吗?

裁案札记2: 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吗? 违法解除后赔偿金还是继续履行? 

  劳动法行天下 发布  

点击以下图片,长按1.68秒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

推荐:《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已印刷7次)一书是全国知名品牌——劳动法行天下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的扛鼎之作,作者刘秋苏,曾任法官近20年,现为执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兼职法学教授,系江苏省南京市劳动法业务优秀律师。本书凝结了作者数年来的劳动法实务心血,书中既有法官、仲裁员的裁判思维,又有律师的办案技巧,还教以如何实现胜诉的策略,正反双向分析,被称为迈向劳动法专业化的教科书式著作。既可作为律师办案的枕头书,也可作为用人单位防范劳动风险和合法合规管理、法官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以及高校的实务教材、当事人的维权指南。

劳动法行天下
学习劳动法的必备公众号,全国知名品牌,荣获新浪十佳法律类公众号。承接代理全国各地的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案件,以及企业劳动用工常年法律顾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