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从个人视角观察,春晚见证了一代人的成长轨迹。从小学时期到村口和很多村民挤看春晚的温馨记忆(那时候一个村子里有电视机的不过三五户),到大学时代与同学一起吐槽的青春岁月,再到工作后作为法官、律师等职业角色转变过程中的理性审视,春晚始终是春节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作为一名成熟的劳动法专业律师,对于春晚仍有着独特的情愫。今天,我首次尝试从劳动法视角,分析和春晚有关的十个劳动法问题。
一、撒贝宁等主持人和中央电视台(春晚节目组)是什么关系?
从法律角度分析,主持人与央视之间主要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对于事业编制内主持人,属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对于劳动合同制主持人,则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撒贝宁、尼格买提、任鲁豫、龙洋、马凡舒等主持人,接受中央电视台规章制度的约束,并从该台获取劳动报酬,按照其工作安排参与包括春晚在内的各类节目主持工作。正常情况下,他们与中央电视台之间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确实存在部分主持人属于借调的情况。这些主持人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通过借调方式参与央视工作。对于这类主持人,他们与央视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人事或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借调协议开展工作。但这种情况在央视主持人队伍中占比较小,大多数主持人仍是央视的正式员工。
春晚节目组是中央电视台为筹备春节联欢晚会而临时组建的工作团队,其成员主要来自央视各个部门。主持人参与春晚工作是基于他们与央视的劳动人事关系,由央视安排到春晚节目组执行主持工作任务,这种安排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作调配,并不改变主持人与央视之间的原有法律关系。
二、春晚演员与中央电视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央视春晚的演员主要分为三类:
1. 中央电视台自有的演员,属于人事或者劳动关系。如央视歌舞团、话剧团等员工。
2.外请演员,属于合作或者劳务关系。绝大部分春晚的明星演员、专业文艺团体演员等属于外请人员。他们与央视是一种临时的合作关系,就春晚演出签订演出合同或协议。
不属于。
童工,指未满16周岁受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使用童工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童工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考虑到文艺、体育工作的特殊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允许文艺、体育单位在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并应确保其身心健康及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践中常见的儿童演员不属于使用童工。春晚节目中的未成年演员(如儿童表演者)需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其不从事过重、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作,且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节目组应为其提供特殊保护措施。
四、撒贝宁等可以拒绝中央电视台安排的主持春晚任务吗?
傻子才会拒绝,很多人挤破头皮都进不去,央视春晚可是中国综艺节目主持界的天花板啊!!!正常情况下撒贝宁、尼格买提(小尼)等主持人绝对不会拒绝,相反还要证明自己可以继续胜任春晚主持人。但从劳动法的角度,他们能不能拒绝呢?我的观点是不能。
舞台、灯光、音响等工作人员与中央电视台之间的关系,具有多重性:
1.央视自有工作人员,属于劳动关系。央视有自己的舞台、灯光、音响等专业技术团队,接受央视的日常管理,与央视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人员。在该种情形下,舞台、灯光、音响等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中央电视台则是用工单位。
3.外聘临时工作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从外部聘请的舞台、灯光、音响等工作人员,往往签订临时劳务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仅就特定节目提供服务,属于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
4.外包工作人员。春晚节目组将舞台、灯光、音响等专业事务外包给专业的公司,他们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受中央电视台的管理。
5.来自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舞台、灯光、音响等工作是由央视与其他公司或机构合作完成,合作方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与央视不存在劳动关系。
六、春晚志愿者与中央电视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不存在劳动关系。
正常情况下,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参加春晚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但也存在例外情况,譬如在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大部分地方不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北京、广东、浙江、山东、安徽等地区;少数地方则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上海、深圳、湖南等地区。
在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无权主张加班费,就算双方协议约定了加班费,但这种性质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费。
八、如果可以主张春晚的加班费,是三倍还是四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问题,是有争议的,当然绝大多数地区支持在工资外另行支付300%的加班费。
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号),明确规定另外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九、春晚加班可以补休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的支付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对于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可选择以安排补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工资;(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种加班,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均不能自主决定通过安排补休形式替代支付加班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绩效考核必须建立在明确的制度基础上,用人单位若无绩效工资制度或未经过规范考核程序,则无权随意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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