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央视春晚的10个劳动法问题: 直播失误扣绩效吗? 撒贝宁能拒绝主持吗? 春晚加班能补休吗 ... | 劳动法行天下

职场   社会   2025-01-30 09:3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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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新浪十佳法律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创始人执业律师,全国首家劳动法庭特聘专家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工会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企业发展工程协会培训认证专委会副主任南京师范大学中德劳动法学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南京市律师协会八届、九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特邀律师调解专家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三江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律师南京市2020-2022年度优秀劳动法律业务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员,中国社会法学会会员。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销。(点击加粗字可打开链接)
作为中国人除夕夜不可或缺的文化符号,央视春晚早已超越了单纯的文艺演出范畴,成为承载民族情感、见证时代变迁的重要文化载体。从1983年首届春晚至今,这台年度文化盛宴已经陪伴中国人走过了四十多个春秋,其间经历了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和文化生态的深刻转型。在改革开放初期,春晚是国人了解外部世界的重要窗口,一首《我的中国心》唱出了海外游子的赤子情怀,一段《吃面条》的小品折射出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风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娱乐方式日趋多元化,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等新兴媒介不断涌现,观众的文化消费选择愈发丰富,这对传统电视节目形成了巨大冲击。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春晚收视率确实呈现波动,但依然保持着一定的观众基础。

从个人视角观察,春晚见证了一代人的成长轨迹。从小学时期到村口和很多村民挤看春晚的温馨记忆(那时候一个村子里有电视机的不过三五户),到大学时代与同学一起吐槽的青春岁月,再到工作后作为法官、律师等职业角色转变过程中的理性审视,春晚始终是春节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作为一名成熟的劳动法专业律师,对于春晚仍有着独特的情愫。今天,我首次尝试从劳动法视角,分析和春晚有关的十个劳动法问题。

一、撒贝宁等主持人和中央电视台(春晚节目组)是什么关系?

从法律角度分析,主持人与央视之间主要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对于事业编制内主持人,属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对于劳动合同制主持人,则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撒贝宁、尼格买提任鲁豫、龙洋、马凡舒等主持人,接受中央电视台规章制度的约束,并从该台获取劳动报酬,按照其工作安排参与包括春晚在内的各类节目主持工作。正常情况下,他们与中央电视台之间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确实存在部分主持人属于借调的情况。这些主持人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通过借调方式参与央视工作。对于这类主持人,他们与央视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人事或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借调协议开展工作。但这种情况在央视主持人队伍中占比较小,大多数主持人仍是央视的正式员工。

春晚节目组是中央电视台为筹备春节联欢晚会而临时组建的工作团队,其成员主要来自央视各个部门。主持人参与春晚工作是基于他们与央视的劳动人事关系,由央视安排到春晚节目组执行主持工作任务,这种安排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作调配,并不改变主持人与央视之间的原有法律关系。

二、春晚演员与中央电视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央视春晚的演员主要分为三类:

1. 中央电视台自有的演员,属于人事或者劳动关系。如央视歌舞团、话剧团等员工。

2.外请演员,属于合作或者劳务关系。绝大部分春晚的明星演员、专业文艺团体演员等属于外请人员。他们与央视是一种临时的合作关系,就春晚演出签订演出合同或协议。

3. 群众演员或业余演员,属于劳务关系。央视春晚中来自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演员,他们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只是受春晚节目组邀请参与演出,与央视没有劳动关系,只是基于演出形成的临时劳务关系。

三、参加春晚的儿童演员属于童工吗?

不属于。

童工,指未满16周岁受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使用童工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童工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考虑到文艺、体育工作的特殊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允许文艺、体育单位在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并应确保其身心健康及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践中常见的儿童演员不属于使用童工。春晚节目中的未成年演员(如儿童表演者)需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其不从事过重、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作,且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节目组应为其提供特殊保护措施。

四、撒贝宁等可以拒绝中央电视台安排的主持春晚任务吗?

傻子才会拒绝,很多人挤破头皮都进不去,央视春晚可是中国综艺节目主持界的天花板啊!!!正常情况下撒贝宁、尼格买提(小尼等主持人绝对不会拒绝,相反还要证明自己可以继续胜任春晚主持人。但从劳动法的角度,他们能不能拒绝呢?我的观点是不能。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以下5种情形下,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央视春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生产任务,几乎是举全国之力去办好这顿有着特殊意义的年夜饭,说是中央电视台每年度最重要的一次文艺活动都不为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主持人拒绝而被中央电视台开除,相信仲裁员和法官也会裁决判决合法解除吧?

五、春晚舞台、灯光、音响等工作人员和中央电视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舞台、灯光、音响等工作人员与中央电视台之间的关系,具有多重性:

1.央视自有工作人员,属于劳动关系。央视有自己的舞台、灯光、音响等专业技术团队,接受央视的日常管理,与央视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人员。在该种情形下,舞台、灯光、音响等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中央电视台则是用工单位。

3.外聘临时工作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从外部聘请的舞台、灯光、音响等工作人员,往往签订临时劳务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仅就特定节目提供服务,属于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

4.外包工作人员。春晚节目组将舞台、灯光、音响等专业事务外包给专业的公司,他们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受中央电视台的管理。

5.来自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舞台、灯光、音响等工作是由央视与其他公司或机构合作完成,合作方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与央视不存在劳动关系

六、春晚志愿者与中央电视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公益服务的人。志愿者参与活动是基于自愿和公益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或建立劳动关系。在春晚活动中,志愿者通常只需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是为了服务大众、体验活动氛围等公益或社会价值目的而参与,并非建立劳动关系。志愿者一般没有工资,可能会有一些必要的交通、餐饮等补贴,以保障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并非劳动报酬。

七、春晚演员、工作人员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正常情况下,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参加春晚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但也存在例外情况,譬如在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大部分地方不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北京、广东、浙江、山东、安徽等地区;少数地方则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上海、深圳、湖南等地区。

在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无权主张加班费,就算双方协议约定了加班费,但这种性质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费。

八、如果可以主张春晚的加班费,是三倍还是四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问题,是有争议的,当然绝大多数地区支持在工资外另行支付300%的加班费。

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号),明确规定另外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九、春晚加班可以补休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的支付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对于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可选择以安排补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工资;(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种加班,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均不能自主决定通过安排补休形式替代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休息,更重要是影响到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是通过补休无法弥补的。所以春晚加班不能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春晚出现画面切换工作失误,有权扣发导播的绩效工资吗?

蛇年春晚的戏曲小品《借伞》,随着赵雅芝、叶童最后一伸手的动作完美定格然而,随后的转场却出现了令人意外的失误。当主持人声音响起时,镜头本应平稳切换到主持人,但由于导播操作失误,镜头在观众席上快速晃动后,又回到了正在收场的舞台。此时舞台主灯已熄灭,演员们正在离场,场面略显混乱。镜头又切到观众席上后,才切换到主持人。这一明显的技术失误引发了观众热议。
从专业角度分析,导播在大型直播节目中的核心职责是确保画面切换的准确性和流畅性。此次失误不仅打断了节目节奏,也影响了观众的观看体验。在这种情况下,中央电视台可以依照绩效考核办法,经考核后扣发其绩效工资。央视作为国家级媒体,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一向严格。据知情人士透露,央视实行的是"零差错"考核标准,主持人在《新闻联播》中出现口误会被扣发绩效工资的传闻确实存在。按照这一标准,此次导播失误被扣发绩效工资的可能性较大。

但需要注意的是,绩效考核必须建立在明确的制度基础上,用人单位若无绩效工资制度或未经过规范考核程序,则无权随意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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