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 ​一农民卖未检疫羊肉赚180元被罚10万, 律师: 缺乏合理性!|劳动法行天下

职场   2025-01-20 19:01   江苏  

  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热销。


近日,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

报道发出后引发热议,多名律师表示,这起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公众普通认知上的“小过重罚”案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同时,也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

农民卖未检疫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

当地称其系个体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

据了解,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羊胴体、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同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对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等作了“情况属实”的证明。

今年1月18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给陈广芳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2月23日,检验报告显示,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后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称自己将面临“因罚致贫”等,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9月26日,法院驳回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出席庭审的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陈广芳为2000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按照上级规定和专项行动部署,要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法行为,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庭审期间,上诉人陈广芳当庭承认了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是患癌病人顾某急需用钱,所以才帮忙宰卖羊肉,希望法庭能考虑家庭实际困难。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律师解读:

行政处罚遵循合法性时,也应遵循合理性

报道发出后引发热议,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名律师。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李红枝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同时,该法第123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是于法有据。

“只是该处罚突破了公众的认知,特别是加上当事人一方提出的帮助重病人员销售的情节。”李红枝称,其曾同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类似案件有过交流,有人认为,“许多小过重罚案件是严格按照法律与当地执法裁量基准作出的,比如本案的货值不到1万元进行10万元以上罚款的规定,就是法定的处罚范围,低于或者超出都是违法执法,如果随便适用从轻或者免除规定进行法定范围外的处罚,那么后续在面临执法检查、督查时可能‘惹麻烦’。”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基本“合法”,但却难言“合理”。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均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于法律本身滞后性、僵硬性、抽象性等问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同时,也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

合理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公平公正,即同等情况下同等对待,但不同情况下应差别对待,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才是一种实质的平等。第二是考虑相关因素,考虑立法目的、事实背景,而非机械适用条文。第三是比例原则,即需要强调平衡,行政行为在实现法律目的时,要强调手段的适当性和对行为人损害需最小化。

魏桢培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国家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重拳出击,实为捍卫全体国民的基本权益,我们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但是考虑到本案人物背景、家庭条件、动机原因、事态大小、事后改过等一系列因素,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13条、第14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的处理若能进一步减轻处罚,既能起到教育警示的积极作用,也可以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和立法目的有效统一。

曾代理过类似案件的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这起发生在江苏的因羊肉而起的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公众普通认知上的“小过重罚”案件,实施处罚机关与被处罚者之间对立情绪的根源是在于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从行政机关包括一审法院的角度来看,陈广芳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事实清楚,且进行了销售造成损害后果无法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本就有严打重罚食药领域违法行为的立法宗旨,应该依法进行重罚,很多基层执法者认为这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立法精神而进行的重罚,不应适用首违不罚、后果轻微不罚等原则。”

胡磊表示,对于类似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曾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通气会等形式进行了回应,其中一个核心观点就是应当准确理解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领域“基本法”的地位,“行政处罚法规定了首违不罚、后果轻微不罚等多种免予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但许多地方行政机关往往把行政处罚法作为与食品安全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部门法之间平级的关系理解为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再适用行政处罚法的从轻、免除处罚规定,造成了处罚结果与公众认知之间存在差距。”

胡磊称,包括医药领域、食品安全领域许多重罚条文的制定,本就是立法时的意图,从执法者的角度来看,如果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则较随意,公众可能又会怀疑执法部门有问题,这也是基层执法者面临的问题。

目前从网友对此事的评价来看,多数人还是希望陈广芳能有一个过罚相当的结果。毕竟,上级都出了指导意见、发布了典型案例。更关键的是,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

本文来源:红星新闻

刘秋苏原创:486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4.6) 

办案札记1: 为委托人争取20多万补偿的律师函怎么写的?

办案札记2: 代理企业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获支持后的深度思考
办案札记3: 末位等次≠不胜任工作,代理劳动者获违法解除赔偿金
办案札记4: 钉钉考勤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
办案札记5刘秋苏经办案件获评十大优秀法援案
办案札记6: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多少?
办案札记7: 人事争议600天,追回违约金11万 
办案札记8: 中信证券公司违法调岗, 被判经济补偿金4.5万 
办案札记9: 合法解除试用期员工,抓住两个关键点!
办案札记10: 孕妇遭违法辞退, 法院为何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案札记11: 离职原因不明,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还是不付?
办案札记12: 孕妇遭辞退获赔偿金、生育津贴、医疗费4.6万元 
办案札记13: 员工泡病假遭公司解雇  索赔115万均遭驳回!
办案札记14: 解除后公司将辞职报告给员工,员工要赔偿金… 
办案札记15: 月平均工资一定是离职“前12个月”吗?
办案札记16: 员工不到新岗位,5个胜诉策略帮公司合法解除! 
办案札记17: 不履行病假手续拒不到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办案札记18: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注意风险!
办案札记19: 胜诉策略下, 为劳动者赢回经济补偿等28万元! 

办案札记20: 去北京, 胜诉策略帮她赢30多万赔偿金,锦旗刚到! 

办案札记21: 十个胜诉策略, 帮助公司合法解除俩员工!

办案札记22: 为公司打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15条胜诉思路

办案札记23:主播和公司是劳动关系吗?解除竞业限制需起诉吗?

办案札记24:2022全国汇总: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工, 是劳动关系, 还是劳务关系? 

办案札记25: 劳动者要150万, 为何仅判3万多? 不签劳动合同也未支持二倍工资73万!
办案札记26: 如何辞退考勤代打卡 旷工 做假账的员工? 
办案札记27劳动者赔偿公司2万元! 以严重失职合法辞退
办案札记28:  劳动争议案件中, 公司悄悄注销, 劳动者怎么办? 

办案札记29: 6个案例揭秘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为何难获支持? 

办案札记30: 通过微信发的到岗通知书视为劳动合同
办案札记31: 员工报销连号出租发票, 公司辞退合法吗? 年休假工资是300%?月计薪天数30还是21.75? 
裁案札记1:公司副总(兼人事)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支持吗?

裁案札记2: 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吗? 违法解除后赔偿金还是继续履行? 

  劳动法行天下 发布  

点击以下图片,长按1.68秒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

推荐:《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已印刷7次)一书是全国知名品牌——劳动法行天下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的扛鼎之作,作者刘秋苏,曾任法官近20年,现为执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兼职法学教授,系江苏省南京市劳动法业务优秀律师。本书凝结了作者数年来的劳动法实务心血,书中既有法官、仲裁员的裁判思维,又有律师的办案技巧,还教以如何实现胜诉的策略,正反双向分析,被称为迈向劳动法专业化的教科书式著作。既可作为律师办案的枕头书,也可作为用人单位防范劳动风险和合法合规管理、法官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以及高校的实务教材、当事人的维权指南。

劳动法行天下
学习劳动法的必备公众号,全国知名品牌,荣获新浪十佳法律类公众号。承接代理全国各地的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案件,以及企业劳动用工常年法律顾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