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25%的生物等效性标准从何而来?

文摘   2024-10-20 15:55   广东  

满足生物等效性的标准是: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主要药动学参数(AUC 和 Cmax)几何均值比的 90% 置信区间应落在 80%~125%但是,这个置信区间制定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上下限不是对称的(如80%~120%、90%~110%)?

这里注意一下:该置信区间是判断受试制剂、参比制剂在药代动力学特性上是否有无显著差异。如果置信区间完全落在此范围内,我们可以认为两者在统计学上没有差异,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完全相同。反之,如果置信区间超出这个范围,就表明两者在统计学上存在显著差异

其实,80~125%的制定算是“随意”的。FDA和其他监管机构“决定”:如果药物全身暴露量的差异在20%以内,这种差异在临床上通常被视为无显著意义。这里你可能认为合适的范围应该是80~120%(100%±20%)......但并不是。特定统计检验通常需要正态分布。由于药代动力学参数(如AUC和Cmax)通常是对数正态分布(对数变换后呈现出正态分布特征)。因此,必须在对数变换后的数据上应用±20%的对称差异,以便生物等效性的统计检验有效。下表说明了不同的比率以及对数转换的差异。

如上表所示,从80%的下限开始,其自然对数值为-0.223,而100%的比率的自然对数是0。这意味着在100%附近,对数转换后比值的对称分布区间为±0.223,相当于上限125%。因此,我们将80-125%的范围视为表示±20%系统性暴露量的目标区间。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设置其他比较两种治疗方法时可接受的更宽范围。

我国在2018年发布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和《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对于平均生物等效性(ABE)方法,规定了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主要药动学参数(AUC和Cmax)的几何均值比值的90%置信区间应位于80%~125%的范围内。

对于安全性较高、治疗窗较宽的高变异药物(CV值≥30%),在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和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通过部分重复或完全重复交叉设计,根据参比制剂的个体内变异,采用参比制剂标度的平均生物等效性(RSABE)方法,将等效性判定标准在80%~125%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可减少不必要的人群暴露,达到科学评价不同制剂是否生物等效的目的。

参考:

https://www.certara.com/knowledge-base/where-did-the-80-125-bioequivalence-criteria-come-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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