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行业新手指南:基础常识全解析(二)医疗器械的分类

文摘   2024-11-07 08:31   广东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往期推荐:
医疗器械行业新手指南:基础常识全解析(一)





医疗器械基础常识(二)




引言

经常听到“Ⅰ、Ⅱ、Ⅲ类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等名词,你是否了解它们的分类依据?现在,让我们来梳理一下国内医疗器械的分类标准

1
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一章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但是,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八条,医疗器械的分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国家药监局有权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对其进行分类调整。
以下是一些医疗器械分类调整的例子:
1.口罩: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但在特殊时期,如非典时期,由于其对于防控疫情的重要性,可能会被提升至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2.超声手术设备附件:在2023年第101号公告中,涉及01-01-03“超声手术设备附件”中的“超声切割止血刀头、超声软组织手术刀头、超声吸引手术刀头”由原来的II类管理升级为III类管理。
3.乳腺旋切活检系统及附件:同样在2023年第101号公告中,“乳腺旋切活检系统及附件”中的“乳房旋切穿刺针及配件”也由II类管理升级为III类管理。
4.射频治疗设:在2022年第30号公告中,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的管理级别由II类提升到III类。
5.止血夹和眼科设备:在2022年第30号公告中,止血夹和眼科设备等几种设备管理级别由III调整为II类。
6.液体敷料和膏状敷料:在2022年第25号公告中,“14-10-08液体敷料、膏状敷料”的原I、II两种管理级别调整为统一的II类管理。
这样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医疗器械的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
2
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医疗器械的分类应当根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进行分类判定。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当结合下述原则进行分类:

(一)如果同一医疗器械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分类,应当采取其中风险程度最高的分类;由多个医疗器械组成的医疗器械包,其分类应当与包内风险程度最高的医疗器械一致。
(二)可作为附件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当综合考虑该附件对配套主体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如果附件对配套主体医疗器械有重要影响,附件的分类应不低于配套主体医疗器械的分类。

(三)监控或者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当与被监控、影响的医疗器械的分类一致

(四)以下情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 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 对医疗效果有重要影响的有源接触人体器械
  • 医用敷料(包括预期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作为人工皮肤,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

(五)以下情形的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
  • 无菌形式提供的医疗器械
  • 具有计量测试功能的医疗器械
  • 如果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是明确用于某种疾病的治疗
  • 通过牵拉、撑开、扭转、压握、弯曲等作用方式,主动施加持续作用力于人体、可动态调整肢体固定位置的矫形器械(不包括仅具有固定、支撑作用的医疗器械和术中临时使用或是术后矫治的医疗器械)

3
医疗器械可以分为哪几类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五条:

(一)根据结构特征的不同,分为无源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


(二)根据是否接触人体,分为接触人体器械非接触人体器械
(三)根据不同的结构特征是否接触人体,分为: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有源接触人体器械有源非接触人体器械

(四)根据不同的结构特征是否接触人体以及使用形式,分为: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有源接触人体器械有源非接触人体器械


参考资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flxzhfg/20210319202057136.html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https://www.nmpa.gov.cn/ylqx/ylqxfgwj/ylqxbmgzh/20150714120001554.html

本文图片、视频、数据等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务必告知,经核实后将立即删除。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不作任何投资建议,不作商业用途,如有问题,请留言。






研如沐风
分享和传递药品调研、研发、生产、注册的经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