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Ⅰ、Ⅱ、Ⅲ类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等名词,你是否了解它们的分类依据?现在,让我们来梳理一下国内医疗器械的分类标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一章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 医疗器械的分类应当根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进行分类判定。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当结合下述原则进行分类:
(三)监控或者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当与被监控、影响的医疗器械的分类一致。
(四)以下情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对医疗效果有重要影响的有源接触人体器械 医用敷料(包括预期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作为人工皮肤,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
以无菌形式提供的医疗器械 具有计量测试功能的医疗器械 如果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是明确用于某种疾病的治疗 通过牵拉、撑开、扭转、压握、弯曲等作用方式,主动施加持续作用力于人体、可动态调整肢体固定位置的矫形器械(不包括仅具有固定、支撑作用的医疗器械和术中临时使用或是术后矫治的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五条:
(一)根据结构特征的不同,分为无源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flxzhfg/20210319202057136.html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https://www.nmpa.gov.cn/ylqx/ylqxfgwj/ylqxbmgzh/20150714120001554.html
本文图片、视频、数据等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务必告知,经核实后将立即删除。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不作任何投资建议,不作商业用途,如有问题,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