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笔者在这里想说明的是,一般地,被窝藏的罪犯分子的行为(前罪),其罪行都会重于实施窝藏犯罪人的罪行,既然,实施前罪的人都不构成犯罪,“举重以明轻”,实施后罪(窝藏罪)的行为人当然也就是无罪的了。将这一原理进一步推广,更一般地,对于包庇、窝藏、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罪,其前罪(或上游犯罪)不成立,则后罪就不可能成立(当然指的是实施前罪的犯罪分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形)。这里的例外情形以盗窃为例,比如15岁的甲,盗窃了数万元的财物,其20岁的表哥乙明知是赃物,仍然实施窝赃、销赃等行为,虽然甲不是盗窃罪的适格主体,甲是无罪的,但其表哥乙的行为仍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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