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法院设置45天诉讼离婚“冷静期”

文化   2024-12-16 18:2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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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

12月12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向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出具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她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作为家暴受害人,她逃离的时间线再次被拉长。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门,周燕决定住在工作地点的宿舍,尽可能避免再见到丈夫。
12月13日,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如当事人有被家暴情形,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资深律师张莹表示,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加入“冷静期”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家暴受害者起诉离婚 诉讼前需“冷静”45天
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被分配至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立案。随后,周燕的律师胡森轩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后称“通知”)。

周燕收到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图源受访者)
周燕收到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图源受访者)
“通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对离婚纠纷案件作出通知:“本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限为45日,即从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
12月13日,律师胡森轩告诉记者,作为代理多起诉讼离婚案件的婚家律师,他此前并未在其他法院遇到过类似情况。“沙河子法庭告诉我,冷静期结束后再来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了的情况下才会立案。”
令胡森轩为难的是,周燕作为家暴受害者,急迫地希望能早日逃离丈夫。
周燕与丈夫2003年在广州打工认识,2006年结婚。结婚后不久丈夫就开始对她实施家暴,但当时的周燕不敢反抗,也不敢报警。结婚十几年,丈夫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约束,后来还会动手打两个女儿。
周燕自述最近的一次家暴,是在今年6月份。“他对我还有二女儿甩耳光,用拖鞋打我背、用脚踢。把女儿的脸打肿、眼镜也打坏了。”大女儿已经上了大学,丈夫经常用不交学费来威胁她们。长期的暴力给周燕和两个女儿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女儿见到他都不敢说话,我现在一听到他的声音,就浑身发抖。只要他的声音一大,我就心惊胆战。”
后来,周燕在商洛一所学校找到一份后勤工作,了解到家暴是违法行为,找到律师求助,希望通过诉讼逃离暴力环境。“十几年的婚姻让我恐惧。这次坚决离,打死都要离。”
胡森轩将当事人面临的状况告知法院,得到的回应仍是需要等45天后才能进一步调解。“现在考虑给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来。”
法院:属商州区法院程序规定
12月13日,记者致电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咨询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商州区法院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起诉离婚有45天离婚冷静期。记者询问如有家暴情形能否尽快立案,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规定,现在案件特别多,收到案件之后不会第一时间开庭,先做调解。”
2021年陕西高院官方公众号的一篇推文,介绍了沙河子法庭对“离婚冷静期”的探索。文章介绍,沙河子法庭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探索离婚冷静期,给问题婚姻的当事人一个机会,使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的前提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消解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力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同时,这一探索也为人民法院审慎处理婚姻纠纷积累了实践经验,提供了可具操作的有益探索。2021年,“离婚冷静期”正式被写入《民法典》。沙河子法庭采取设置“离婚冷静期”预防一时冲动;制作离婚事宜调查问卷和和谐家庭公约做足做细诉前工作;制作离婚证明书保护当事人隐私;发布人身保护令维护合法权益等。
律师:法院私设“冷静期”违法
12月14日,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律师张莹告诉记者,《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个别法院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直接违反了《立法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对于诉讼程序如何进行,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来确定。”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周燕的起诉,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商州区法院没有权利对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私设45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严重限制当事人诉权的行为。”

张莹认为,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司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道基本防线,如果司法审判机关置上位法律于不顾,在原本就已经周期非常漫长的离婚诉讼期间,层层加码,创造出各种制度持续增加当事人离婚的周期和难度,可能会造成更麻烦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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