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有限公司与吴某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在吴某未及时向货物承运司机结清费用,致使货物被扣留时,某物流有限公司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有权代吴某向承运司机履行。某物流有限公司代为履行后,货物承运司机对吴某的债权即转让给该公司,故依照《民法典》第524条规定,判决支持某物流有限公司请求吴某支付剩余运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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