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长安法律评论》已加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

学术   2024-11-26 17: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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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法律评论》创刊于 2006 年,是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组织与编辑的,主要针对本科生、研究生、学者以及法律实务界人士创作的各类法学佳作。本刊自创刊以来,以“新观点、新角度、新题材”为主题,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并行”的方针,坚持学术性、专业性的宗旨,坚持高水平的用刊标准,从而为广大校内外师生及法律实务界人士搭建起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本刊严格筛选优秀文章,在一年两刊的出刊频率基础上以追求刊物质量。《长安法律评论》始终将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问题相结合,系统并且重点突出对法思维的培养与追求,以实现“知识与思想齐飞,学习共创新一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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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彩要目


▷总第28期


1.共犯脱离理论的廓清与展开

作者:苏杨成(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司法实践在认定共同犯罪部分成员停止犯罪效力的效力时存在混乱,对于共犯脱离的具体内涵、判断标准及共犯脱离者的处理等问题,刑法理论现有见解多有分歧。共犯脱离理论旨在解决的,是停止犯罪的部分共同犯罪成员对其停止犯罪后其他犯罪参与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共犯脱离的实质内涵是,共同犯罪的部分成员停止犯罪,因符合一定条件,而无须为其停止犯罪后其他犯罪参与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后果负责。判断共犯脱离应采规范的因果关系切断说。由于共犯脱离者与其他犯罪参与人后续犯罪行为已无因果关系,其犯罪停止形态不会因其他犯罪参与人犯罪停止形态而改变。刑事立法无须增设共犯脱离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

关键词:共同犯罪;共犯脱离;犯罪中止;因果关系

2.深度伪造技术下人格权的刑法挑战与应对

作者:黄键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内容提要: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制作的图片视频作品,可能涉及非法获取、利用他人生物识别信息,同时传播不实信息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目前《刑法》在该问题上的保护与规制存在不足。一方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明确生物识别信息法律地位,也未规制“合法获取但非法使用”的行为。另一方面,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设置不合理,自诉制度面临救济不力的困境。对此本文提出对策,首先是通过实质解释来明确生物识别信息的刑法定位,将“合法获取但非法使用”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从重处罚条款;其次,强调对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实质审查以及扩展《网络诽谤解释》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并明晰类案公诉实操标准,完善自诉转公诉的衔接程序。

关键词:深度伪造技术;人格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

3.等价交易型欺骗行为的民刑界分问题研究

作者:吴焱恒(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等价交易型欺骗行为的民刑界分问题的最终落脚点是,成立民事欺诈的行为在满足何种条件下能够成立刑事诈骗。或者由于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客观构成要件具备相似性,或者由于主观构成要件具备模糊性,处理民刑界分问题的“构成要件论”欠缺合理性。采取“违法性论”的视域,对于上述民刑界分的问题,可以直接转化为刑事违法性的判断问题,能够实现化繁为简的效果。在“违法性论”的视域下,采取“二重背反”的理论,将民法规范的作用划分为指引作用与规制作用,判断等价交易型欺骗行为在违反民法的指引作用,成立民事欺诈的前提下,是否进一步违反了民法的规制作用,使得民事规范失效。当得出肯定的结论,即相关行为同时违反了指引作用与规制作用,满足了“二重背反”的前提时,便将落入刑法的规制范畴,即可成立刑事诈骗。

关键词:民事欺诈;刑事诈骗;等价交易型欺骗

4.民营企业刑事合规中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优化

作者:于越(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企业合规有效整改的重中之重,然而由于推行时间短,在制度实施的全流程中存在着改革瓶颈,产生了程序启动阶段适用范围宽泛、预备阶段监管人员选任不科学、适用阶段职能权限不明确和终结阶段经费来源不明等难点,严重阻碍了制度的顺利推进。为此,应当围绕第三方监督评估检察主导、社会公益、经济效益、实质有效和合规科技等特性和理念,合理限缩适用范围,细化第三方组织人选的选任方式,明确第三方机制中各成员单位的权限范围,探索统一的经费模式。以此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立法完善,优化机制运行的全流程。

关键词: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涉案企业

5.类型构造与具体认定:妨害药品管理行为的刑法规制

作者:袁媛(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妨害药品管理罪具有双层次的规范保护目的。立法者以“维护药品制度稳健运行”为低层级目的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同时借助“保障公众健康”这一高层级目的从根本上限制行政违法行为的入罪。当规制妨害行为是为了回应社会需求,惩治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以及无资质生产、销售普通药品等破坏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时,前置法与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一致,妨害行为的认定体现出从属性的特质;而生产、销售违禁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针对的是特殊人群、特殊药品的妨害行为,前置法与本罪的规制目的并不一致,此时刑法保障的是公众的健康安全,妨害行为的认定因而彰显出自身的独立性。

关键词:妨害药品管理罪;规范保护目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6.探析《民法典》时代下民法教义学与法经济学的互动

作者:赵若彤(北京科技大学)

内容提要:当下中国的法学研究已经在学科方法论方面呈现出一种觉醒的状态,法教义学经过数年的锤炼,也一次次顶住了质疑和挑战。《民法典》的颁行进一步确定了中国民法教义学研究的体系结构和问题域,但是在法教义学的体系框架内,社会科学也起着不可磨灭、不可替代的作用。法社会学作为法律科学基础研究的“观察者”,尤其是法经济学,其在经济领域对于事实的把握具有独特的敏感性,可以为法教义学提供经验基础和实践智慧,但同时法经济学方法也因有无法克服的局限性而受制于教义学。在当下《民法典》时代,民法教义学的发展不能闭门造车,应将法经济学方法背后所反映的效率标准、理性人标准等经济学知识提炼出来,并将这些法经济学知识化为“他山之石”以为己用。

关键词:民法教义学;法经济学;《民法典》

7.网络暴力行为刑法规制的再完善
——以《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为背景

作者:金诗烨、阳相翼(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治理,网络暴力现象造成了公民权利遭受严重侵害、网络空间戾气横行等严重后果。不同于传统暴力,网络暴力具有欺凌性、群体性、煽动性的特征。现有规范在适用于网络暴力犯罪时,存在立法与司法方面的诸多困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通过扩张解释弥补规范供给与立法原意不足,拓宽了“自诉转公诉”的救济途径。但是,对于网络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仍然停留在概括性的层面,缺乏匹配性与实际可操作性。由此,还需要抓住网络暴力概念与实质特征这个关键,促进立法与现实相适应,切实关注民众维权需求,从实体到程序完善网络暴力的刑法治理。

关键词:网络暴力;刑法规制;扩张解释

8.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事先注意义务的法律完善

作者:孟祥顺(兰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法院部分司法判决与“避风港”原旨相悖,变相要求平台承担审查义务,其原因在于法律移植的变异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内部的多重矛盾交织。这一模式并非当然错误,在避风港原则无法平衡版权人和平台利益的背景下,事先注意义务有其存在的正当性。近年来,美国的避风港原则调查报告表露了加强平台责任的改革意向。但否定全面审查,欧盟推行强制过滤义务尝试提高版权人的议价能力。我国短视频平台已开始实践在先许可,为侵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为优化我国的短视频侵权治理机制,立法机关可以运用解释和修改法律法规的方式完善平台事先注意义务的法律体系,解决相关表述的理论冲突,使得侵权判定以接触可能性为前提,平台责任根据授权协议、技术能力和作品知名度进行综合判断。此外,在技术局限的客观条件下,应当建立保障机制防止对各方不当的权利损害。

关键词:避风港原则;注意义务;审查义务;在先许可;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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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毛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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