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专版丨浙江宁波:为未成年人筑牢“法治港湾”

政务   2024-10-22 11:25   浙江  


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司法新征程

浙江宁波:为未成年人筑牢“法治港湾”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法院始终秉持“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审判执行、判后帮教、社会治理、普法宣传全过程,为未成年人筑牢“法治港湾”,10余个集体和个人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4项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动态》刊发。




立足审判,构筑安全之港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监护权案。小天(化名)的父亲常年游手好闲,经常打骂儿子,还将小天反锁家中,不让他读书。后来,小天的父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小天的母亲下落不明,祖父母体弱多病,小天的姑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希望改变小天的处境。村委会核实情况后,向奉化区法院起诉撤销小天的父亲的监护权。

了解情况后,奉化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多次与小天的亲属及村委会沟通协商。最终,奉化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天的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天的姑姑为监护人。目前,小天已搬进姑姑家中,并重返校园,重新“沐浴在阳光下”。

无独有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中,4岁的小柴(化名)在父母离婚后被判给母亲抚养,却被父亲暴力抢夺、藏匿,长期无法与母亲相见。在鄞州区法院帮助下重回母亲身边后,小柴又目睹父亲为抢夺自己而殴打母亲。

面对小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鄞州区法院在听取专业人员分析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遂对小柴的请求予以支持。考虑到小柴此前产生的心理问题,鄞州区法院安排心理辅导师对他进行长期心理疏导。该案入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在民事、行政审判中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

近年来,宁波法院始终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综合运用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司法关怀。2023年以来,宁波法院高质效审结一审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142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108件,以司法手段对“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的家庭教育行为给予纠偏。

镇海法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圆桌审判。鞠亚轩 摄

判后帮教,助推迷途知返

“我家世代为厨,我也梦想成为川菜大厨。在这里,我不仅重拾了自信,更体会到了正常生活的可贵。”小光(化名)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回访法官表示,他将重启“断带”人生。

小光因一时冲动抢劫出租车被判处刑罚。受益于宁波法院判后帮教机制,他在一家与法院开展帮教合作的爱心企业担任配菜工,其身份仅企业高层知晓。凭借烹饪技术和勤劳肯干,小光迅速适应岗位,赢得企业认可,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共享企业福利。

判决从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教育、挽救也是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宁波法院始终坚持以“爱”为切入点,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帮教形式,加强帮教基地建设,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认识自身错误并予以引导、矫正,让迷途少年顺利回归社会。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社会调查、法庭教育等工作机制,精准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前端、中端、后端各个环节,着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全链条”跟踪帮教体系。慈溪市人民法院上线“法护花季”少年数字法庭协作平台,通过数字建档、心理咨询、在线教育、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及家庭、学校提供全方位在线司法服务。

为进一步跟踪和提高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成效,宁波法院定期组织法官赴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帮教回访活动,关心关爱罪错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和改造情况。2023年以来,回访罪错未成年人180余人次,取得良好效果。与此同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联合学校、爱心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打造形式多样的罪错未成年人就业帮教基地。

凝聚合力,织密保护之网

“在我人生最迷茫的时候,遇到了很多陪伴我、帮助我的人,谢谢你们,让我对未来重燃希望。”在最后一次帮教服务结束后,小蓝(化名)在微信群里发来这样一段文字。在这个帮教团微信群里,有小蓝案件的承办法官、社区志愿者以及心理咨询师等工作人员。

2021年,当时还未满17岁的小蓝因盗窃罪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诸张琳发现,紧张的家庭氛围、父母教育的长期缺位是小蓝走向歧途的重要原因。如何让这棵“树苗”健康成长、重归正途?

在小蓝服刑结束后,诸张琳通过未成年人帮教平台,邀请社区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对小蓝及其父母展开为期半年的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入户家访、微信谈心等方式,在修复家庭关系基础上,帮助小蓝成功入职一家酒店工作。

上述未成年人帮教平台是2023年由余姚法院联合余姚市司法局、妇联等单位共同打造的,涵盖心理、家庭、就业、学业、矫正等七大模块,为罪错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家长等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就业帮扶等服务。

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宁波法院持续完善司法协作和社会支持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帮教服务社会化。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辖区教育局、学校,打造“家庭法治教育基地”、教育文体共享法庭,推动搭建“院﹢校﹢家”共建共育协调机制,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联合公益组织开展“为爱伴读行动”,通过志愿者与未成年人共读的方式,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宁海法院法官对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子女进行案后回访。郑梦锦 摄
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暴露出的校园安全管理、工厂雇佣童工等问题,宁波法院坚持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连续十年发布未成年人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0余份,并跟踪督促落实,促进堵漏建制。

如今,宁波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正逐步从“审理”走向“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防护体系已悄然形成。

面向未来,播种法治希望

青山环抱,溪水淙淙。在距离宁海县城近30公里的山脚下,有一所只有44名学生的“袖珍小学”——宁海县双湖小学。2024年5月,宁海县人民法院深甽人民法庭庭长于水强和同事们再次来到这所小学,开展法治课堂进校园活动。

于水强说,最开始他们去的时候,孩子们都不太清楚法院、法官是什么概念。“现在小朋友参与多了,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看着他们长大,就好像看着自己的孩子长大一样。”

近年来,宁波法院精心培育、持续擦亮各具特色的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品牌。

鄞州区法院创新“法治剧本杀”普法方式,让“少年侦探”们在闯关解谜中激发法治学习的热情。余姚法院特别策划“令人心动的offer之法院篇”,引导高年级学生体验窗口导诉、立案辅导、案卷装订等工作。

鄞州法院黄文娟法官在法治课堂上与同学们互动。邵雪栋 摄
为进一步畅通法官和孩子们之间的沟通渠道,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2024年9月以来,宁波中院在辖区部分中小学校设置“春风心语”法官信箱。

“法官会对来信涉及的个人隐私全程严格保密。希望这个信箱能加强孩子的安全感,让未成年人找到纾解情绪和寻求帮助的窗口。”宁波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孙雪表示。

青少年普法既要接地气、有新意,更要见真章、求实效。宁波法院积极探索漫画、短剧、微电影等鲜活生动的线上普法载体,让孩子们在看、听、说、读中“沉浸式”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

聚焦家庭教育、校园欺凌、电信诈骗等主题,宁波中院陆续推出《依法带娃》《一只被踩扁的铅笔盒》《揪出电诈大魔王》《“典”亮一生》等情景短剧;

象山县人民法院绘制《与法“童”行》系列漫画,并在商场、社区等场所设立“普法摊位”“漫画展板”;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推出“海法学苑”微信小程序,供师生线上观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查阅涉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汇编。

2023年8月,宁波中院与宁波市教育局签署合作协议,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模式开启未成年人普法新篇章,推动“开学第一课”等“四明”云法庭普法活动,实现全市中小学全覆盖。

宁波中院和余姚法院干警走进大山深处的小学,开展“法治游园会”活动。郑珊珊 摄


对话新闻当事人














实现对未成年人

“更高更精更专”司法保护


访谈对象:唐学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法周刊:

宁波法院是如何做实做优“三审合一”审判,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唐学兵:

未成年人审判是“特殊的希望工程”,多年来,宁波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健全完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在专业化、标准化、体系化等方面精准发力,高质量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专业化保护。充分整合审判资源,发挥全省中级法院唯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作用,选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官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更高更精更专”司法保护。

二是始终坚持标准化保护。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创立“1435”标准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模式,有效促进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1”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审理机制;“4”是在庭前推进“合适成年人出庭”“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测评”;“3”是在庭审中开展“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庭审教育”;“5”是在判决后组织“跟踪回访”“公益劳动”“犯罪记录封存”“禁令适用”“技能培训”。

三是始终坚持体系化保护。全面关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维护、刑事犯罪预防惩治和公共利益维护,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同时,依托特设共享法庭、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站、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等平台,综合运用诉讼引导、调解、教育疏导等方式,助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质效,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周刊:

宁波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充分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理念,具体有哪些举措?

唐学兵:

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聚焦聚力。宁波法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构建“法院﹢N”的治理模式,推动建立浙江省首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和宁波市首批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搭建未成年人帮教平台,创新性引入心理评估与干预机制,持续性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形成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工作合力。

另一方面,宁波法院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探索打造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大数据平台,深入研判涉未成年人案件反映的家庭、学校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针对性发送司法建议、关爱提示等,以更加高质高效履职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的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力,助力营造未成年人茁壮成长的良好环境。



法周刊:

在新时代背景下,宁波法院如何开辟法治教育新路径,助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唐学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这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宁波法院精心打造以宁波中院“甬法童行”品牌为引领、全市11个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品牌齐头并进的普法矩阵,全面推动法治副校长、开学法治第一课及“四明”云法庭普法活动走进宁波各大校园,形成“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的普法双机制,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引导未成年人明底线、守法纪,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余建华、余宁

通讯员:李萍辉、郑珊珊、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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