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系列活动首场庭审观摩在江北法院举行,江北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干部近30人参加。
本次示范庭审选取原告金某诉被告江北区某街道办事处行政批复一案。庭审现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涉诉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旁听人员认真观摩了行政案件审判全流程,直观感受到了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一堂“沉浸式”的法治实践课。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庭审全面深刻了解了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和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具体要求,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将以更严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加强释法说理,在前端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宁波中院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于11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本次活动将旁听对象重点确定为住房、征迁等涉民生部门及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领域的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诉讼示范引领规范执法,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