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洋洋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损被害人资金清退公告

政务   2024-11-13 17:05   浙江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洋洋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公司为上海浙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平公司)、深圳前海大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设的“未了财富”网络投资平台(以下简称未了财富)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信息登记核实等工作。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经本院(2019)浙0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且按照本院的要求在“蔡洋洋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信息登记及款项发放系统中已经登记在册的涉及浙平公司的共177名被害人,涉及受损金额为人民币58076548.1元;涉及未了财富的共182名被害人,涉及受损金额为人民币26100916.98元。


二、清退原则

根据已依法处置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被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蔡洋洋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涉案平台提取经本院(2019)浙0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被害人本金损失金额。至目前本院已执行到位涉浙平公司为人民币11607257.48元、涉未了财富为3526435元,按照(2019)浙0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对浙平公司、未了财富分别所确定的受损总额,本次清退比例涉浙平公司为13.63%、涉未了财富为7.51%。


三、清退时间

2024年11月下旬。


四、清退方式

通过“蔡洋洋团伙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信息登记及款项发放系统,本院委托建设银行宁波分行统一发放,请登记在册的各被害人留意款项发放后的短信提示。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3日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造宁波法院自媒体和审判公开平台,传播现代法治理念,建设法律人的精神家园。【声明:除“官方发布”外,本平台所推送的其他信息均不代表官方观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