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丨关于赡养义务的各种争议简析

文摘   2024-09-25 17:01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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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

赡养义务争议分析

钜沃婚姻家事中心

丹聊家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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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孝顺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前可能更推崇由儿子为父母养老送终,但随着男女平等的观念已越来越普遍,为父母养老是子女共同的责任。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包括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要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和经济上的供养,从精神上慰藉父母,保护父母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等。


不过,尽管法律层面对赡养义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围绕赡养义务仍然存在诸多争议焦点,今天我们就来简要分析如下几点:



01

赡养义务是否有对价?


一部分观点认为,赡养父母既然是我国传统美德,自然不应当有“对价”一说,更何况赡养义务是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包括:


(1)不能以父母对自己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父母。在赡养纠纷中,经常会出现以父或母一方未曾抚养自己抗辩拒绝赡养父或母,此种情况通常是在父母离婚之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也极少看望子女的情况下,子女对未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感情较为淡薄,甚至对其怀有埋怨,因此不愿赡养父母。但是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并不具有因果关联关系,如果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如未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一种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不能以权利的放弃而拒绝承担义务。


(2)不能以放弃继承而拒绝赡养父母。首先,任何个体对自己享有的私人财产均有绝对的处分权,即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订立遗嘱,被赡养人的财产并不一定由赡养人法定继承。其次,赡养义务是在先的义务,而继承权益是在后的或得利益,不得以放弃在后的或得利益拒绝在先的赡养义务,相反,拒绝赡养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是应当少分的。再次,通常父母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特别是通过诉讼引起的纠纷,较多是要求支付赡养费的经济赡养义务,作为被赡养人的父母并无富裕的财产可继承。因此,无论是否放弃继承,均不得拒绝赡养义务。


(3)断绝关系也不可免除赡养义务。我国目前不存在法律意义上断绝亲缘关系的情况。通过登报、在宗谱中除名等方式拟断绝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是无效的,所以不能达到断绝关系拒绝赡养义务的目的。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赡养义务是存在“对价”的,理由有:


(1)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在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后。也就是说,子女是基于在先被抚养、照料和保护,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权益。


(2)在确定赡养责任承担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时长和尽责情况可能会作为衡量因素之一。比如,在吉林市永吉县人民法院在(2024)吉0221民初236号判决中就基于其中一赡养人因被被赡养人抚养时长较短,认定其承担的赡养费按照其他赡养人的50%支付。


就笔者而言,不主张赡养义务存在“对价”,毕竟赡养义务保护的是老人的生存权,退一万步讲,如果老人在其他方面存在过错或罪责,也有相应的救济和惩罚渠道,而不能由此影响老人的生存权。如果由此减轻或免除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那试问老人的生活谁来照料和负担?如此不仅会加重社会负担,也违背伦理的基础,我们对待亲人的情感不应当通过利益换取和维系,而是血缘亲情。



02

赡养费的主张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在司法实践中,被赡养人通常基于过去的某一长段时间赡养人均未履行赡养义务,故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赡养费。主张赡养费的第一步需要确定能否主张起诉之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生活费等款项,这也就涉及赡养费是否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和赡养费的主张均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即使是主张被赡养人三年之前发生的赡养费用也是可以的,至于能否等到支持,需要衡量该时间开始被赡养人是否需要被赡养、赡养人在该期间是否完全未履行赡养义务、未尽赡养义务的原因等因素。


03

主张赡养费的主体是谁?


首先,作为被赡养人肯定是有主体资格主张赡养费的。那如果是部分赡养人履行了赡养义务,其是否有主体资格向其他未尽赡养义务的人主张赡养费呢?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认定思路。


第一,直接将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垫付”或“追偿”,而非赡养法律关系。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部分子女存在为其他子女垫付父母赡养费,且该费用数额明确的,部分子女可就其垫付的部分向其他子女求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费用不是直接平等划分承担,进而将多支付部分认为是为其他子女垫付的费用。这也就需要有确定各赡养人承担的赡养义务比例的生效判决,或者有各赡养人协商达成一致且经被赡养人同意的赡养协议等足够的证据。


第二,如在子女之间存在赡养协议时,可直接依照协议内容对赡养费的分担进行处理,并将案由定为不当得利纠纷。



综上,赡养义务是法定不可免除的义务,希望每个家庭都可以树立良好家风,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父母对子女负责,关心子女的身体及心理健康,不因离婚等情况在子女生活中完全缺席,同时也希望子女不因为父母存在一定的不足而对父母心生怨怼,共同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不因为赡养问题导致家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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