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兜转转,我还是回到了关门城,只要我想去,就没有我到不了的地方!看到狗的那一刻,我的眼泪就哗哗哗地往下掉,它不知道我经历了什么,感受了什么,只是安安静静地趴在旁边。我回来后,带着它去村里爬山,带着它一起看日出,带着它在草地上奔跑,带着它住在帐篷里,看着它在水里游泳……
某一天,我接到了一个神秘的电话,对方说自己是殡仪馆里上班的那位,希望可以跟我聊聊,谈一谈问题怎么解决。接到这个电话,我又一次鼓起了勇气,充满了信心,我想事情还是从上到下推进,会顺利得多,也会少很多阻力,在一把手眼里,就没有跨不过去的山。
我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了他指定的地点,他正在那里等着,然后将我带到一个房间,然后轻轻地关上了门,我们面对面坐着,中间有张桌子。
他跟我说,“关于你这件事,我们调查了,确实是中间某一环节可能出现了问题。”
他说的还是可能,不过我已经不想争论这些了。我说,“那领导给出什么具体的指示吗?”
他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只是问我,“你目前的需求是什么?”
我说,“我想撤销掉那个死亡证明。”
他沉默了一会儿,说,“你要是早些时候来,可能还有希望,但现在来,我可以告诉你,这件事办不到。”
我说,“办不到?”基层从下往上可能办不到,从上往下怎么会办不到呢?
他说,“嗯嗯,办不到。”
我问,“怎么就办不到呢?我没有死,这你都看到了呀!”
他说,“现在不是你死没死的问题。”
我死没死的问题不是最重要的吗?不是最关键的吗?不是以这个为标准,那标准是什么呢?我问,“那问题是什么。”
他说,“问题是这些材料已经审查通过,也归档了。”
我说,“不管审查有没有通过,最后是否归档,都是可以根据真实情况推翻呀!我人都活着呢!”
他说,“事情没有你想的那样简单。”
我说,“不就是这么简单吗?”
他说,“实际上并非如此,我相信你这段时间不止来找了我们,但结果怎么样,虽然你没有说,你的表情也告诉了我。”
我并没有否认,只是仍然不想说话。他接着说,“这样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说人们所熟知的特困户,它的认定就有很多细则。第一,它有认定原则:
(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户籍地为主、实际居住地为辅,各层级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要求,共同做好认定管理工作。
(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科学制定评估认定标准,规范审核确认流程,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渠道,加强动态管理,保障供养服务质量。
(四)公开、公平、公正。加大政策信息公开,落实受理、长期、退出公示制度,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有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他又接着说,“连基本的认定条件,就是几页纸的说明。”然后他拿着打印出来的特困认定条件材料给我看,上面写着:
第四条持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按长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特困人员财产状况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
(二)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七)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我知道,他无非是想告诉我,一件事的背后是一张大网,可是,然后呢?我问他,“这是说明什么呢?”
他说,“这说明了什么你不知道?”
我说,“我并不知道。”
他说,“我就不信,你一点都不知道。”
我说,“我可能猜出了一点点,但是肯定不完全。”我能猜测出来,但我并不想这样猜测,我还是抱有希望,谁乐意没死的时候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去呢?
他并没有揭穿我,只是说道,“意思就是每个特困人员的认定,背后都有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都完成了,才能认定他是特困人员,然后按照特困人员的标准发放救助金。而不是人们眼中的,觉得谁可怜,就给谁钱。”
我说,“道理我明白了,但我又不是办理特困,这个跟我有什么关系呢?”
他说,“我感觉你在装糊涂。”
我说,“我没有,我是真的不了解,是真糊涂。”
他说,“关于特困人员的认定,过程就如此复杂,关于公民死亡的认定,各种材料评审自然更多。”
我说,“就算材料再怎么多,也可以推翻啊,因为我原本就没有死!”
他说,“你怎么还不明白呢?你是不是真的死了,这件事早就已经不重要了。”
我说,“我没有死,这件事都不重要,什么事才重要?”
他说,“重要的是,各级领导要么签了字,要么盖了章,已经认定你已经死了的。”
我说,“我有没有真的死,都不用问问我自己吗?”
他说,“没有谁去问一个死人死没死,他有没有死,都是取决于外界的判断。”
我瞬间无语了,又说道,“但现在肯定我没有死,根据实际情况,把死亡证明撤销掉,把那些档案销毁不就行了吗?”
他说,“怎么可能会像你说的那般简单,它就像是在世上没有子女和亲人的特困人员,不会突然出现可以赡养他们的人,即使有什么好心人因为某种机缘巧合跟那位老人结缘,愿意赡养,也还要调查他们背景,评估他们的赡养能力,取得老人同意,跟他们签好协议,最终才可以撤销特困人员认定。但像这样的例子极少,全国都不见几例,要是社会上有爱心人士主动赡养,救助养老的财政压力就没有那么大了。但同时还有另一个问题,要是这些职能都被爱心人士,被基金会,被社会组织承担了,那名声也被他们赢得了,甚至可以说是夺去了,人们更依赖于他们而不是国家,或者说,这让很多部门做什么事呢?”
他喝了几口水,接着说,“关于养老救助的撤销,可能还有一些理由可以说明,但是关于死亡证明,有什么理由可以说明呢?难道说是耶稣降世?说是吃了唐僧肉?说是有人变了戏法?说是让你找到了长生药?让你得到了起死回生丹?这一切,是多么荒诞不可信啊!”
我说,“那照你这样说,我的死亡证明是不可能被撤销了?”
他说,“是的,这一点我一开始就告诉过你了。”
我说,“就一点办法都没有?”
他说,“没有!”
我说,“就因为很多人都签了字,证了明?”
他说,“这个我不能说。”
我说,“那我替你说,就是因为有领导签字,所以要撤销这一决定,必须要推起千重浪,对吧?”领导都签了字,怎么可会有错呢?
他说,“这些都是你说的,我并没有说这一点。”
我平静了一会儿,说,“那你们准备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他说,“只要你不把这件事说出去,也不要闹,可以保证你活得滋润。”
我说,“能保证一辈子活得滋润?”
他说,“一辈子,这个不知道,身后之事谁都说不清楚,但二十年应该没有问题。”
二十年,可能就是要等到某位相关的领导,或者某几位相关的领导退休或离世吧!在这二十年我能做什么呢?我就要在黑夜里度过二十年?一些虽然人多但重要的场合我都不能够出现,我必须在死亡的前提下滋润地活着,苟着。这还算滋润吗?我怎么可以白白坐等二十年!
我说,“我总不能一辈子没有身份证那样生活吧。”
他说,“这个东西重要吗?”
我说,“重要啊,有了它才能够办别的证件,才不可能被拉去隔离什么的,在社会中生活,可以说根本就离不开它。”
他说,“我倒不这么看,以前你被拉去隔离,是因为领导不知道关于你的事,但现在,从今天开始,你不想被拉去隔离,自然就可以不去,我给你一个电话,你有事就打这个,我姓李。将来我要是调到了别的部门,就会给你另一个人的电话号码。”他递给我一张名片,上面写着他的电话号码。
居然还可以这样!我顿时好像走进了一个新的世界,说道,“那上街证、宠物养护证、养狗督导那些?”
他说,“自然不用办,也不会查到你头上去。”
我说,“也就是说,我不会因为它而失去自由?”
他说,“是的,你没有那些证件,你反而会更加自由。”
我说,“可是大家就会觉得,我早就死了。”
他说,“这可能是你需要付出的唯一代价,但只要大家保密,不闹什么乱子,你还是可以跟他们联系。”
我说,“就这样,我看起来死了,实际上还活着,还可以活得更自由,更滋润?”
他说,“对,一定会更自由,更滋润。你要是活着,早晚都会死,但你要是死了,就永远都活着。”
我近乎心动了,大概这就是躺平吧!我可以不做什么,就这样滋润地活着了,但我的心里还是有些隐隐的不死心,沉默了片刻,说道,“我需要考虑一下。”
他似乎看出了我在想什么,说,“如果你还是想撤销死亡证明的话,只有一条路。”
我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问,“是什么路?”
他说,“找到12位人民代表,向他们说明自己的诉求,与他们交流,辩论,得到他们中间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支持。”
这时,我才觉得他是有些智慧的,他把两条路都放在了我面前,既完成了领导对他的暗示,又没有将我的路完全堵死,而是将选择权给了我。这样的话,不论我选择哪一条路,都不会伤害到他,他甚至可以因此而置身事外,且让我对他没有任何办法。
我跟他说了一声谢谢,就离开了,当然,我拿走了那张名片。
回去的路上,我心想,滋润地活着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再怎么样,都得尝试一下,让自己堂堂正正地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