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岗:事业单位2024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招聘512人!

文摘   2024-11-27 21:01   江西  

揭阳市2024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扎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定于2024年底组团到南方医科大学采取现场面试签约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揭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5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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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范围、人数

  (一)招聘范围

  1.揭阳市人民医院(除护理岗位外)招聘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揭阳市市直其他公立医院及揭阳市人民医院护理岗位、各相关县(市、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招聘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

  2.2021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2022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2020年、2021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5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

  (二)招聘人数

  本次揭阳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512名,其中: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32名(揭阳市人民医院19名,揭阳市中医院3名、揭阳市慈云医院3名,揭阳市妇幼保健院3名,揭阳市第三人民医院4名),派往榕城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服务5年;揭东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67名、普宁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55名、揭西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07名、惠来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51名,分别派往县域医共体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服务5年(原则上按岗位面试成绩的高低次序,由聘用人员优先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服务期内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服务期增加2年,即服务期为7年)。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揭阳市2024年下半年和2025年上半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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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一)揭阳市市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市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县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县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二)按政策享受各类人才资助。

  (三)新招聘博(硕)士研究生还可同时享受省、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一经聘用即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四)县级聘用且符合本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可予以叠加。

  (五)聘用人员从派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服务的第7个月开始,给予发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照所在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六)在服务期内,聘用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所需必要条件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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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电子邮件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前将招聘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扫描并压缩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5),邮件标题名为: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本人姓名)+(专业)+(最高学历学位),并按时到报名现场进行确认。现场报名的考生应于2024年12月6日当天下午16:00前带齐报名要求的资料到南方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2.现场报名(确认)。定于2024年12月6日9:00-16:00在南方医科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接受考生现场报名(确认)。

  3.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应于2024年12月6日当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带齐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确认)并参加资格审核。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方面的问题。

  2.面试时间和地点。本次招聘专场的面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面试地点: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教学楼(初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面试须知等事项另行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成绩评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面试实行现场评分、核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

  4.签订就业协议。在每场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局按人事管理权限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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