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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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27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5名,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次招聘的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的人员。
三、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至12月19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至12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至12月21日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三)缴费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要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21日16:00(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1:30,13:30—16:00),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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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报考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院前急救医师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已缴费,需持本人身份证、体能测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24年12月22日9:00
体能测试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凯翔篮球馆(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时尚购物中心三楼B-302)。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1.男子组
序号 | 项目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1 | 10米×4往返跑 | ≤13'1 | 单次确定成绩 |
2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不超过三次 |
3 | 俯卧撑 | 20个/分钟 | 单次确定成绩 |
2.女子组
序号 | 项目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1 | 10米×4往返跑 | ≤14'1 | 单次确定成绩 |
2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不超过三次 |
3 | 仰卧起坐 | 20个/分钟 | 单次确定成绩 |
四、笔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卫生专技岗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非卫生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笔试时间:2025年1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1月2日9:00至1月4日9:00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予以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报名网站通知要求按时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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