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为开立人发出独立保函的时间。
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
独立保函未载明可撤销,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开立后不可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释义收起
《规定》还对独立保函的生效、权利义务终止、转让、开立人追偿权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第四条
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为开立人发出独立保函的时间。
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
独立保函未载明可撤销,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开立后不可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释义收起
《规定》还对独立保函的生效、权利义务终止、转让、开立人追偿权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