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不动产登记簿样式及使用填写说明(国土资发〔2015〕25号)(已经废止)

文摘   2024-11-27 17:09   重庆  

3.不动产登记簿采用“活页”方式,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表格中,一般情况纵向记载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的首次登记信息,横向记载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信息。登记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页。纸质介质的登记簿可以单面设置,也可以双面设置。

4.一个宗地或者宗海内,有两个以上不动产单元的,应填写不动产权利登记目录页和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封面页。按一个宗地宗海一簿、一个不动产单元一本、一类不动产权利或事项登记信息一页,填写本数和页数。多个登记簿可归集成册。

5.“登记时间”按照“××××××××日”的形式记载登簿的日期,如2015年03月01。“登簿人”一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签名。电子登记簿须使用登记机构的电子签章,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加盖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二、填写说明

(一)宗地、宗海基本信息。

【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其他等。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

【坐落、项目名称】宗地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宗海填写用海、用岛的项目名称。

【用海、用岛坐标】填写宗海和用岛范围的坐标。

【变化情况】填写宗地、宗海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变化内容涉及宗地宗海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

【附图】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的宗地、宗海图。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地、宗海图,可以附页。

1.土地状况。

【宗地面积】填写审核后合法的宗地土地面积。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以“公顷”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以“亩”为单位。

【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土地的用途。涉及林地的,可以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在附记栏记载。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等级】填写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等确定的土地等别或级别。若变化频繁可暂不填写。

【价格】填写基准地价或者标定地价等。若变化频繁可暂不填写。

【权利类型】 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在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登记信息页记载。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在林权登记信息页记载。

【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填写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等文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未在规划、合同等有关文件中进行确定或者变化过于频繁的,可以不填写。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填写宗地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的,填写四至描述。

【附记】填写需要对宗地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如同一宗地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如同一宗地有出让、划拨等多种权利性质的,记载分权利性质面积;承包耕地是否为基本农田,农村承包土地等各类土地的实测面积,等。

2.海域状况。

【项目性质】根据用海、用岛项目总体情况,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

【用海总面积】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

【宗海面积】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确定的宗海海域面积。

【等别】填写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的海域等别。

【占用岸线】填写用海项目占用的海岸线长度。

【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海域使用类型的一级类、二级类填写。

【用海位置说明】用文字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置。

【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使用金】用海方式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用海方式的二级类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用途、使用金数额。

3.无居民海岛状况。

【海岛名称、海岛代码】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海岛名称及代码填写。

【用岛范围】填写整岛利用或者局部利用。

【用岛面积】填写批准用岛的面积。

【海岛位置】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用途】填写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能够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的,在附记栏同时记载二级类。

(二)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业务号】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权利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名称。

【证件种类】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

【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使用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如××××××××日起××××××××日止。宗地、宗海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土地所有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

【登记类型】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

【登记原因】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的具体原因。

申请不动产权证书补、换证的,登记原因填写补证、换证。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附记】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如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等编号,共有不动产权发一本证书时的持证人以及必要的历史登记信息等登记机构需要记载的情况。

1.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

【权利人】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写××农民集体。

【登记原因】填写第一次登记、置换、征收等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具体原因。

【分类面积】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标准,填写不同用途土地的面积。其中,农用地细分耕地、林地、草地、其他面积。

  2.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填写户主姓名。

【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登记原因】填写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原因,如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批准拨用买卖、继承等。

【使用权面积】填写权利人在一宗地内使用的土地面积。共有宗地的为独用面积与按份额分摊的面积之和;非共有宗地的一般为宗地面积。使用权面积与宗地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取得价格】填写有偿使用土地所支付的用地价款。

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登记原因】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原因,如自建、买卖、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分割、合并共有房屋,继承、受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或者房屋灭失等。

【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宗地内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人,按份共有的,按照权利人(份额)填写。建筑小区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全体业主”。

【独用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计算的独用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权利人在一宗地内的独用土地面积和分摊土地面积之和为该权利人的土地使用面积。

【项目名称、幢号、总层数、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总套数】按幢分别填写项目名称、幢号、总层数、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总套数。

【房地产交易价格】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填写交易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填写权利人申报登记的价格。

【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房屋性质】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自建房等。

【房屋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所在层/总层数】填写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技术规定计算的房屋总层数和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技术规定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专有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分摊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填写“业主共有”,不填写具体业主姓名或名称。

【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面积】填写竣工验收后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面积。

【附记】记载建筑区划内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部分幢号业主共有的情况。

4.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信息。

【登记原因】填写申请审批、合同取得等海域、海岛登记的原因。

【使用权面积】填写权利人在一宗海(用岛)内使用的海域、海岛面积。使用权面积与宗海(用岛)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使用金总额】填写项目用海、用岛的使用金总额。

【使用金标准依据】填写确定项目用海、用岛使用金的标准依据、文件名称。

【使用金缴纳情况】填写海域使用人向管理部门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方式,包括一次性、逐年、分期等不同方式。逐年、分期缴纳的,逐年、逐期分别记载。可以另加页记载。

5.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信息。

【构(建)筑物登记原因】填写土地上构筑物及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上的构筑物、建筑物登记的具体原因。如自建、买卖、互换、继承、受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构(建)筑物或者构(建)筑物灭失等。

【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无居民海岛上的建筑物登记可以另附页,记载编号、名称及用途、占岛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方式、建成年份等。

【构(建)筑物规划用途】填写构(建)筑物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用途。

【构(建)筑物面积、竣工时间】填写构(建)筑物的测量面积和竣工验收文件确定的竣工时间。

6.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登记信息。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填写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全称。

【权利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姓名。

【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家庭承包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登记原因】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互换、转让、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等登记的原因。

【承包(使用权)面积】填写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承包或者使用的土地面积。承包(使用权)面积与宗地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土地所有权性质】填写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水域滩涂类型】填写水域滩涂的类型,包括淡水水域滩涂或其他水域滩涂。

【养殖业方式】填写批准养殖的方式,包括池塘、大水面放养、围栏、工厂化、筏吊式、滩涂底播、网箱等养殖方式。

【草原质量】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评价体系确定的草原质量情况,包括草群盖度、建群、优势种、产草量等。

【适宜载畜量】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的面积、牧草产量和家畜日采食量核定适宜畜养的家畜数量。

【附记】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可以记载转入的主体、期限,登簿人和时间等信息。

7.林权登记信息。

【林地权利人】填写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等权利人姓名或名称。

【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权登记原因填写划拨等;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原因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互换、转让、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等林地登记的原因。

【使用权(承包)面积】填写权利人在一宗地内使用或者承包的林地面积。使用权(承包)面积与宗地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林地所有权性质】填写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主要树种】填写森林、林木所在宗地上1-3种主要树木种类。

【株数】森林、林木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填写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的株数。

【林种】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起源】填写天然林或者人工林。

【造林年度】填写有关文件确定的造林年度。

【小地名】填写地形图上的标有地名,应以地形图为准,地形图上没有记载或者记载有误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林班、小班】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所区划的林班和小班数据填写。

8.其他相关权利登记信息(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

权利类型填写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权利。

【登记原因】填写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权利的登记原因。

权利内容填写其他相关不动产权利必要的权利内容。该项可根据不同的权利拓展相应内容。

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量、取水用途】按照流域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文件确定的信息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按照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填写。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同意的有关文件填写。

【勘查面积】填写探矿许可文件确定的勘查面积。

【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填写采矿许可文件确定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

9.地役权登记信息。

【地役权人】填写地役权合同中的地役权人,一般为需役地权利人。

【供役地权利人】填写地役权合同中的设立地役权的供地役权利人。

【登记原因】填写合同设立、因不动产受让取得、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因地役权内容或期限变化进行变更登记等地役权登记的原因。

【地役权内容】填写地役权主要内容,包括地役权合同中约定的供役地利用目的和方法等。粘附地役权合同的,本栏可以略写。

【地役权利用期限】地役权合同中约定的利用期限。

10.抵押权登记信息。

【抵押不动产类型】用勾选的方式填写土地、土地和房屋、林地和林木、土地和在建建筑物、海域、海域和构筑物、其他等。

【抵押权人】填写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抵押人】填写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抵押方式】填写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

【登记类型】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

【登记原因】填写合同设立、因不动产受让取得、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因抵押权内容变化进行变更登记等抵押权登记的原因。

【在建建筑物坐落】填写在建建筑物项目的具体坐落位置。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填写抵押合同约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可以附图表。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填写债权确定的原因及事实,同时注明所确定的债权金额。如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等。

11.预告登记信息。

【权利人】填写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的购买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义务人】填写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的转让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预告登记种类】填写预告登记的种类,包括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其他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其他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等。

【登记原因】填写买卖、设定抵押等预告登记的原因。

【不动产坐落、土地权利人、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预购的期房办理预告登记时,需要按照购房合同填写相应的不动产坐落、土地权利人、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信息。

【取得价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填写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的转让价格或者抵押合同中的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附记】可以记载“预转现”等情况。

12.异议登记信息。

【申请人】填写申请异议登记的利害关系人的姓名或名称。

【异议事项】填写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

【注销原因】填写异议登记注销的具体原因。

13.查封登记信息。

【查封机关】填写依法对不动产实施查封等限制措施的国家有权机关名称,如××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查封类型】填写查封、轮候查封、预查封、轮候预查封等。

【查封文件】填写查封机关依法作出查封等限制措施的文件。

【查封文号】填写查封机关依法作出查封等限制措施的文件文号。

【查封期限】填写查封文件上填写的限制措施的起止日期。查封文件填写的限制措施的起始日期一般与查封时间一致。

【查封范围】填写查封文件中对不动产单元的查封范围,可附图表。

【解封机关】填写依法对不动产权利解除查封等限制措施的国家机关名称。

【解封文件】填写查封机关依法解除限制措施的文件名称。

【解封文号】填写查封机关依法解除限制措施的文件文号。

五个附件下载:请扫描二维码


法海奔奔
身边的记录,个人的思考,资料的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