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农历春节假期,为化解可能出现的地产界大型企业的债务违约及其关联性影响,中国香港特区部分金融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仍在筹谋划策。相关措施旨在避免打开在当地所谓的“地产业的潘多拉盒子”。1月27日,中国香港6家银行在进行相关讨论后公开表示:同意先行先试,在公平原则下,共同协商客户(即可能受地产拖累的建筑企业)财务安排,以达至协助客户解决财政困难的一致性目标。6家参与此次行动的当地银行,具体包括渣打香港、中银香港、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星展香港和恒生银行。香港银行公会表示:鼓励客户面临突如其来的流动性压力时,主动联络相关的贷款银行,保持透明及互动的沟通,提供有关资料,让银行可以更适时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银行会按照个别客户情况,在可行的空间下尽量作弹性处理,以减轻客户资金流动性的压力。截至目前,中国香港特区地产业并未出现过大型企业违约。但为应对可能出现状况,银行业及金融主管部门的相关准备,至少已持续月余。相关事态从行业内部讨论逐渐走向公开化,则被普遍认为是地产企业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00017.HK)发布公告为标志。新世界发展在1月20日的公告中表示:尚未进行或开始讨论任何该等整体债务重组,并谨提醒股东及投资者,该等市场传言及猜测的内容并不能准确反映本集团现有财务债务的整体状况。1月23日,新世界发展再次发布公告表示:继续与其权益人,包括本公司的贷款方以及债务证券持有人保持联系。与此同时,本集团一直积极管理财务债务。自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23日止,本集团已成功就约177.61亿港元的现有银行贷款完成再融资。按照2024年9月新世界发展发布的2024财年全年(截至2024年6月30日)业绩,报告期内,该公司的综合收入约357.82亿港元,同比减少34%;核心经营利润约68.98亿港元,同比减少18%。这是近20年来该企业首次出现年度亏损。在报告期内,新世界发展的年度亏损约171.26亿港元。截至2024年6月底,新世界发展的总负债超过2200亿港元,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为933亿港元。与中国内地部分房地产企业此前采用的较高杠杆率发展模式相比,中国香港地产企业的整体杠杆率较低。其融资主要采取三类措施,即投地时开保函(用自身及银行资金)、买地根据40%及80%融资指引(买地时最高融资40%、建筑成本最高融资80%),以及利用上市公司地位发行无抵押债券。相关融资仍需付出5厘至8厘的利息开支,但因不少地产商采取“货如轮转”(即快建快卖)的手段,此类模式仍可获得盈利。但受购房利率上升及信心不足导致房地产业持续走低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中国香港的房地产业融资环境日趋保守,模式仍存一定风险。按当地差饷物业估价署数字,中国香港特区的私人住宅楼价于2021年9月触顶回落,至今三年有余累计下跌27.6%。为应对企业可能出现的债务违约风险,当地金融业及主管机构近期内一直在采取措施。中国香港特区的私人住宅楼价于2021年9月触顶回落,至今3年有余累计下跌27.6%。虽政策频繁出台,但各方仍难言已经“见底”。焦建/摄以商业地产企业债务违约可能导致的溢出风险(spillover risk)为例,1月2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未见相关风险集中,本港银行管理风险能力强,有充足拨备覆盖,认为整体风险可控,金管局也会投放足够监管资源。其也明确指出:当某机构出问题时,需要小心考虑产业链上下游的情况。对于一些建筑公司出现财政压力,(该局)正与相关政府部门商讨,在银行层面上也会商讨如何处理。这被认为是前述当地6家银行出台相关政策的背景之一。针对是否对特定企业提供财务支持等问题,阮国恒则表示:不评论个别案件,但当地设有“Hong Kong Approach”,当大型企业面对财务安排压力时,如没有人牵头协调银行间的取态,“很多时候大家会斗快获取资产,会加剧企业面对的流动性压力”。金管局会在该类事件上扮演协调角色,确保在公平情况下商讨财务安排。所谓“Hong Kong Approach”,即当地的《香港企业财务困难处理守则》(下称《守则》),其实质是当地一种可称为初级版本的企业拯救制度。在1998年金融危机发生前后,当地曾出现过公司倒闭数量不正常上升现象,这部分源于当地缺乏一种相对清晰的法律框架,既可以平衡不同债权人的利益,亦可以挽回相关处于困境中的公司免于被清盘。1998年4月,金管局及银行公会开始推出企业拯救的《守则》,为企业拯救程序提供了标准守则。该《守则》曾于2011年8月时进行过内容更新。香港当地金融研究人士博取则向《财经》指出:《守则》促使银行债权人支援并帮助借款人维持资金流动性,直到公司与债权人共同作出明智决策以继续经营的前景。成功关键是在危机早期阶段为债务公司提供喘息时间,防止其发生更严重的财务危机或彻底崩溃。但其也指出:相关守则属于自愿性,并无约束力。其他具有不同的权利和利益的债权人会担忧他们的利益被忽略。在最坏的情况下,相关人士会提出清盘呈请来保护自身利益。与中国内地已有相对清晰的法律规则相比,中国香港特区在更为宏观且涉及企业破产各方利益的企业整体拯救立法,最初始于1996年。在2000年及2001年,相关立法曾两次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但最终因如何保障涉事员工利益等方面存在分歧而被搁置。此次近千亿级债务问题出现后,当地相关清晰流程的讨论亦在重新升温。因这涉及事态处理过程中的主导权等相关问题。此外还可能产生连带效应,即企业面临资金周转问题,银行向客户催收欠款。此外为套现抛售抵押品,进而连带更多相关企业的资产贬值。按照前述《守则》对香港金管局的角色定位:金管局大力支持债务协商的概念及上述指引。如有人提出要求,金管局将在适当情况下担任调解人,以协助有关方面解决意见分歧,从而消除债务协商的障碍以及达致各方接纳的折衷方案。此次相关监管部门针对特定企业的出手时机,目前也被部分观点指出其角色正由“调解人”变成“牵头人”,包括主动牵头要求各银行商讨有关财务安排,并直接指导银行放宽债务测试要求等。如此也引发了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是否会出手的相关讨论。以前述企业为例,其目前的主要脱困方案被认为存在三条主要路径,即出售相关资产、母公司输血,以及政府援手。相关现象存在前例。据当地相关报道:1997年金融风暴后,当局曾容许某地产企业的项目地积比率由6.5倍增至最高10倍,大幅增加其可售房屋面积,间接助该房企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