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其实有一些不太好理解 。
21年底,也就是半年前就已经发现,并随即查明的事。按理法律法规既然很清晰,处罚应该早就公开,为什么现在才公开呢?
应知法律法规,理解的意思就是应该知道,但是实际上不知道。这里应该是景甜团队的问题了。属于业务不专业,不过至少官方认定不是恶意代言。
处罚结果是挺严厉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追加罚款,罚款金额是广告代言的1.8倍。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相关规定,最高罚款是2倍。这个已经接近2倍。
另外,广告法规定还有一条,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
这家企业根据企查查上面的信息,是2021年4月7日成立。一家全新的企业,200多万的代言费,号称国际明星,出演过好莱坞大片的景甜也会接,也是没谁了。
很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