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仪父子不是一起被杀而是流放

学术   历史   2024-04-18 17:10   中国香港  
     

     上官仪是唐高宗时的宰相,他的儿子叫上官庭芝,孙女叫上官婉儿。两《唐书》《资治通鉴》都说,麟德元年十二月(665年1月),上官仪因撺掇唐高宗废掉武则天并起草废后诏书,被武则天下狱处死,他的儿子上官庭芝同时被杀。
 一、两《唐书》《资治通鉴》所记上官庭芝之死。
     1.《旧唐书》。
     ①《旧唐书卷八十·列传第三十·上官仪传》:
     麟德元年,宦者王伏胜与梁王忠抵罪,许敬宗乃构仪与忠通,遂下狱而死,家口籍没。子庭芝,历位周王府属。与仪俱被杀。庭芝有女,中宗时为昭容,每侍帝草制诰,以故追赠仪为中书令、秦州(治所在今甘肃省天水市)都督、楚国公;庭芝黄门侍郎、岐州(治所在今陕西省宝鸡市)刺史、天水(今属甘肃)郡公,仍令以礼改葬。
      ②《旧唐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一•后妃上》:“中宗上官昭容,名婉儿,西台侍郎仪之孙也。父庭芝,与仪同被诛,婉儿时在襁褓,随母配入掖庭。”
      2.《新唐书》。
      ①《新唐书卷一百零五·列传第三十·上官仪传》:
      始,忠为陈王时,仪为谘议,与王伏胜同府。至是,许敬宗构仪与忠谋大逆,后志也。自褚遂良等元老大臣相次屠履,公卿莫敢正议,独仪纳忠,祸又不旋踵,由是天下之政归于后,而帝拱手矣。
     子庭芝,历周王府属,亦被杀。庭芝女,中宗时为昭容,追赠仪为中书令、秦州都督、楚国公;庭芝黄门侍郎、岐州刺史、天水郡公,以礼改葬。
      ②《新唐书卷七十六•列传第一•后妃上》:“上官昭容者,名婉儿,西台侍郎仪之孙。父廷芝,与仪死武后时。”
      3.《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唐纪十七》“麟德元年”条:“仪先为陈王咨议,与王伏胜俱事故太子忠,后于是使许敬宗诬奏仪、伏胜与忠谋大逆。十二月,丙戌(十三日),仪下狱,与其子庭芝、王伏胜皆死,籍没其家。”

二、如何认定宋之问诗中的“上官公”是上官庭芝?
     宋之问《故赵王属赠黄门侍郎上官公挽词二首》如下:
       韦门旌旧德,班氏业前书。
      谪去因丞相,归来为婕妤。
      周原乌相冢,越岭雁随车。
      冥漠辞昭代,空怜赋子虚。
      绿车随帝子,青琐翊宸机。
      昔枉朝歌骑,今虚夕拜闱。
      柳河凄挽曲,薤露湿灵衣。
      一厝穷泉闭,双鸾遂不飞。
     该诗没有点出作者挽的上官公的具体名字,但有三点可以确定就是上官庭芝。
      ①“谪去因丞相,归来为婕妤”。上官氏是稀有姓氏。当时有哪位姓上官的官员能同丞(宰)相和婕妤同时有关联呢?只有上官庭芝呀!上句说他受到了丞相的连累被贬谪,下句说他因为婕妤的关系又归来,即回朝当官。可以说,当时除了上官庭芝,具备这个条件的还真没有。因为上官庭芝的父亲上官仪死前系宰相,他的女儿上官婉儿曾两次当过唐中宗的婕妤。据《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四》“神龙元年(705年)二月”条:“上官婉儿者,仪之女孙也,仪死,没入掖庭,辩慧善属文,明习吏事。则天爱之,自圣历(698年~700年)以后,百司表奏多令参决;及上即位,又使专掌制命,益委任之,拜为婕妤,用事于中。”再据《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五》“景龙二年(708年)十一月”条:“以婕妤上官氏为昭容。”而《唐诗纪事》卷九“李适”条也说:“(景龙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安乐公主出降武延秀,是月以婕妤上官为昭容。”就是说,从神龙元年二月至景龙二年十一月,上官婉儿第一次为婕妤的时间长达三年;再据《唐会要卷三十八·夺情》“(景龙三年)十一月,以前昭容起复为婕妤”和《新唐书卷七十六•列传第一•后妃上》:“郑卒,谥节义夫人。婉儿请降秩行服,诏起为婕妤,俄还昭容”的记载,婉儿第二次为婕妤的时间很短,也许就几个月。
       归纳一下:
      神龙元年二月~景龙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共三年十个月:婕妤;
       景龙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景龙三年十一月,共一年:昭容;
       景龙三年十一月~景龙四年某月,由“俄”字知,最长也不过三五个月:婕妤;
       景龙四年某月之后:昭容。
        ②“赠黄门侍郎”。两《唐书》和《大唐故婕妤上官氏墓志铭并序》都说上官庭芝被赠为黄门侍郎,与宋之问诗名所说一致。
      《旧唐书·上官仪传》:“追赠仪为中书令……庭芝黄门侍郎……”
      《新唐书·上官仪传》:“追赠仪为中书令……庭芝黄门侍郎……”
      《大唐故婕妤上官氏墓志铭并序》:“赠黄门侍郎……”
       ③“故赵王属”。说上官庭芝没有和他父亲一起被杀,宋诗中的“赵王属”是关键,一定要弄清这个赵王是谁。据《旧唐书卷九十五·列传四十五·睿宗诸子》:“惠宣太子业,睿宗第五子也。本名隆业,后单名业。垂拱三年(687年),封赵王,开府置官属。长寿二年,随例却入閤,改封中山(治所在今河北省中部)郡王。”诸位,请看明白了,这个赵王就是唐睿宗的第五子李业,上官仪死的麟德元年他还没有出生。在他之前,唐朝只有唐高祖李渊第六子李元景、唐太宗李世民第十三子李福被封过赵王。据《旧唐书卷六十四·列传第十四·高祖二十二子·荆王元景传》:李元景“武德三年(620年),封为赵王……十年,徙封荆王……永徽四年(653年),坐与房遗爱谋反赐死。”;再据《大唐故赠司空荆州大都督上柱国赵王(福)墓志铭》:李福“三岁,封赵王……年始十三,甫自出阁,寻除秦州(治所在今甘肃省天水市)都督,作镇藩维……以咸亨元年(670年)九月十三日,薨於梁州(治所在今陕西省汉中市)之官第,春秋卅有七。”就是说,这两位赵王都与上官庭芝扯不上关系。李业任赵王的时间是从垂拱三年到长寿二年(693年),而能够对应于这个时间段的上官公,也只有上官庭芝。从诗题仅仅说上官公为“故赵王属”可知这是他生前最后一任官职。“属”者,据《新唐书卷四十九下·志第三十九下·百官四下○王府官》“……属一人,皆正六品上,掌通判兵曹、骑曹、法曹、士曹事”知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官。既然宋诗对上官公的官称只说到“赵王属”,那就说明他的生命终结在了李业做赵王的这七年期间。即便按李业开始做赵王的垂拱三年来算,从麟德元年至此,上官庭芝也要比史书所说的多活了22年。

 三、《大唐故婕妤上官氏(婉儿)墓志铭并序》引发更“狂”推想。
      据《大唐故婕妤上官氏墓志铭并序》:“父庭芝,左千牛,周王(李显)府属……属楚国公数奇运否,解印褰裳,近辞金阙之前,远窜石门之外,并从流迸,同以忧卒。”楚国公就是上官仪,数奇运否就是时乖运蹇,“解印褰裳”就是罢官,“近辞金阙之前”就是离开京城,“石门”就是石门县,治所在今湖南省。“远窜石门之外”就是流放到了石门县。至于“流迸”,参考《晋书卷七十四·列传第四十四·桓彝传》“时贼尚未平,诸子并流迸”和《洛阳伽蓝记卷一·城内》“于时新经大兵,人物歼尽,流迸之徒,惊骇未出”的记载,应该就是“流放”的意思。“并从流迸”是说上官庭芝与父亲一起被流放;“同以忧卒”是说他和父亲一样郁闷而死。连起来解释就是,赶上父亲上官仪时运不济,被罢官,与父亲一起被流放到了石门县,同样因为心情郁闷而死。对此,有解释说“似为避讳,实与父上官仪同被武后诛杀”。如果这样,“近辞金阙之前,远窜石门之外”就显得多余。也有人怀疑宋之问《故赵王属赠黄门侍郎上官公挽词》中的“赵王”是否应为“周王”?然同时代的李乂亦有《故赵王属赠黄门侍郎上官公挽词》:
        暮归泉壤隔,朝发城池恋。
        汉畤结愁阴,秦陵下悲霰。
         駸駸百驷驰,悯悯群龙饯。
         石马徒自施,玉人终不见。
      如此看来,这个上官庭芝的“赵王属”不能轻易否定。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如《大唐故婕妤上官氏墓志铭并序》所说,上官仪也没有被杀,是流放中死亡。这要从上官仪为什么会被追赠为秦州都督、“楚国公”来分析。秦州都督好解释。虽然两《唐书·上官仪传》皆曰:“上官仪,本陕州陕人也。”但《墓志》曰:“婕妤姓上官,陇西上邽人也。”依《元和姓纂》所记,上官氏总籍“陇西之上邽”,就是说陕州上官氏的根在上邽。武德二年(619年),唐廷废天水郡,改置秦州,秦州辖上邽县。这样,秦州是上官氏的祖籍地,赠上官仪秦州都督非常正常。但“楚国公”不一样。乍一看,“楚”字似乎与上官仪没有关系,楚地既不是上官仪的家乡,也不是其宦游之地。但再一想,“远窜石门之外”之石门就属楚地啊!楚地是上官仪的流放地甚至去世地。即“楚国公”和“石门”一定是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的。试想,为啥不赠他越国公、虢国公甚或韩国公什么公,而单赠他楚国公?原来船在这里湾着呀!“石门”与“楚国公”结合起来完全能够成为上官父子是被流放而非被诛杀的证据。
      也许有人会说,《大唐故婕妤上官氏墓志铭并序》云:上官父子“同以忧卒。”这不表明他们父子是一起死的吗?其实非也。上官仪比上官庭芝地位高得多,如果他们一起死亡,一起被平反昭雪、重新安葬,自然应有人作“故同东西台三品、赠中书令上官公挽词”,但是没有发现。应该是上官仪死后不久,上官庭芝就因某次大赦回朝了,但回京以后并没有活多久。到了上官婉儿被中宗纳为昭容后,婉儿重新安葬了父亲上官庭芝。于是,才有了宋之问、李乂的挽词。但也有个疑问,上官仪平反昭雪后,难道就不需要迁葬或重新安葬了吗?或许,上官仪身份地位高,朝廷早就特别优恤了。
       同样,按照逻辑解宋之问与李乂的诗,得出的结论也是上官庭芝没有被处死。
      其实,唐高宗对宰相向来十分宽厚。宰相犯了死罪,除个别外都是流放。如长孙无忌、褚遂良、韩瑗 、来济、李义府等。可以推想到,曾为晋王府冼马的上官仪应该也是流放。
      《旧唐书•后妃上》,包括《资治通鉴》,都说“自圣历以后,百司表奏,多令(婉儿)参决”。但《新唐书•后妃上》说是“自通天(696年)以来”。《景龙文馆记》亦云:“自通天后,建景龙前,恒掌宸翰。其军国谋猷,杀生大柄,多其决。”由于《景龙文馆记》的作者武平一是当时人,也是当事人,所以,我更认可“自通天以来”。《上官婉儿墓志铭》说她“年十三为才人”,其时是唐高宗仪凤元年(676年)。再由《新唐书•后妃上》“年十四,武后召见,有所制作,若素构”可以知道,婉儿十一二岁时就已经崭露头角,受到天皇垂爱、天后垂青了。于是,我就推测高宗“仪凤”年号的的含义和由来。仪者,上官仪也,凤者仪孙女上官婉儿也。爱屋及乌,也许在仪凤元年前后,高宗就已经考虑为上官父子平反了。当然,这样的推测也只能是推测而已,因为没有实打实的材料支撑。但由“故赵王属”可以想到,随着婉儿年纪的逐渐长大,她免不了会不时流露出对父、祖的怀念。特别某天,上官仪去世的消息传到神都,看到郑氏与婉儿母女悲痛的样子,武则天的怜悯之心一定会油然而生,于是她决定满足他们一家人团圆的愿望。可以断定,上官庭芝至迟是在垂拱年间就回到了神都。所以,上官婉儿对武则天没有那么大的仇恨
      最后再壮着胆子把结论重复一遍,上官庭芝至少比他父亲晚死二十多年。封建史家关于上官庭芝与他父亲一起被杀的说法完全是凭空捏造。

主办:洛阳市隋唐史学会

作者:宋宗祧

审稿: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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