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热点】医保负面清单——精神科(一)

文摘   2024-12-16 00:00   广西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一、串换项目

1、收取“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时,使用仪器设备为磁刺激仪。

2.收取“脑反射治疗”时,使用仪器设备为磁刺激仪。

3.按床日付费,将“第二类精神病”(病种编码为BF20800)串换为“第一类精神病”(病种编码BF20900)进行医保结算。


二、重复收费

1.患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住院期间收取“精神科监护”项目费用的同时,收取“狂躁型精神病护理”项目费用,构成重复收费。

2.患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住院期间收取“狂躁型精神病护理”项目费用的同时,收取“I级护理(不足12小时)”项目费用,构成重复收费。

3.收取“精神病护理”费用,同时收取“分级护理”费用。

4.收取“精神科监护费”费用,同时收取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


三、超标准收费

1.行“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时”,收费数量大于住院天数。

2.行“精神病护理”时,收费数量大于住院天数。

3.患者在该院第一次住院时已判定为精神病,后续住院中多次收取“首诊精神病检查”,视为超标准收费。根据《诊疗目录》其中“首诊精神病检查”项目内涵:对于第一次就诊于精神科的患者,进行病史收集,对患者认知活动、情感活动和意志行为活动进行全面精神检查和评估,给出患者精神状态的症状学诊断或疾病分类学诊断。


四、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某精神病医院对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患者(非康复期)开展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10日,费用由医保支付,不符合医保限支付精神障碍康复期患者的限制。根据《诊疗目录》,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限支付精神障碍康复期患者,在精神卫生机构或康复医疗机构,由具有资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或在其指导下的社工操作,且每年支付不超过9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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