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精神科入院评估和住院流程
1、入院:
A. 门诊入院病人:详细问诊---体检-----精神检查-----开出检查、化验单----初步诊断(等级诊断原则)----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送入科
B. 复诊入院病人:程序同上,可简化,但要注意躯体病!
C. 病人入院风险评估:暴力危险\自杀自伤\擅自离院(冲动、自杀、伤人、毁物、外逃等)。
2、接诊:
A. 充分了解病家的情况(经济、宗教、政治、风俗、受教育程度、婚姻、患者的社会支持系统计患者入院前发生的“具体事件”等)。
B. 善于与病家交流:先谈疾病(原因、发生、发展、结局),再谈治疗方案,最后强调费用!做好各项注意事项的告知!留下随时能接到的电话号码(最好是座机),约定第一次探视时间及注意事项!
3、诊疗:
A. 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等。
B. 护理上的评估、基础、整体护理、分组、了解掌握病人病情、护士长/护理部查房、会诊等。
4、心理波动期处理:
A. 病人在住院一个时期后会出现心理波动(家人频繁探视、认为睡眠好了就是病好了、认为脑子稍微清醒一点就是病好了、看到别人出院自己也要走、家人不了解疾病规律)。
B. 护理上要注意心理护理,以一个护理人员“仁爱之心”提高自己的服务技巧,随时把握病人思想动态,与医生、家属做好沟通。
5、出院:
A. 医疗上做好出院评估(症状缓解、病情稳定、自知力恢复三阶段原则、疗程原则、防止复发原则)。
B. 护理上要进行充分健康教育,教会病家如何处理病人服药、情绪调节、预见复发技巧等。
6、随访:
医生要充分了解每次病人来诊的状态,适时向家人提醒、建议、指导康复!
7、其它:
每周整理一下在院病人欠费情况、医疗保险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吃喝拉撒睡情况、营养、肥胖、抽烟等。
第二节 精神科临床疗效评估流程
为确保患者的住院治疗效果,应对患者进行准确的疗效评估。疗效评估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精神疾病的疗效评估往往缺乏明确的实验室证据,疗效的评估以精神检查所获得的精神健康状况和相关量表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二、疗效评估由主管医师进行。对患者收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对患者进行入院后的病情评估,作为进行治疗后的疗效评估的参照。
三、根据不同病种的临床表现和治疗疗程,制定合理的评估计划,选择合适的评估工具。经过适当时期的治疗后,主管医师对所管病人进行疗效评估,一般可选择为治疗后第2、4、6、8周评估,及出院前评估。
四、在疗效评估中,对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对疑难危重病例,应请上级医师进行评估,必要时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集体评估,并讨论治疗方案。
六、对疗效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并记录在病程中。
七、疗效评估分治愈、好转、未愈和死亡,可参考量表分的减分率来评估。
八、疗效的评估也可根据精神症状来判断:
1.痊愈: (1)精神症状完全消失; (2)自知力恢复良好; (3)能适应现实生活,并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好转: (1)主要精神症状消失; (2)自知力部分恢复; (3)虽仍残留轻度性格改变或某些幻觉妄想,但不影响适应现实生活的能力。
3.未愈: (1)精神症状基本无改变; (2)仍无自知力; (3)不能适应现实生活。
4.死亡。
九、患者出院时,主管医师准确评估患者疗效,并填写在出院病历首页。
第三节精神科医疗保护措施实施流程
精神疾病患者可能出现伤害自己、伤害他人、外跑等危险行为,或不配合而影响治疗,为确保患者安全和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必要时可能实施医疗保护措施。为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医疗保护措施的实施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中,主管医生应详细解释有关医疗保护措施的条款,取得监护人的理解和同意并签字。
二、主管医师在接收病人后,根据患者病史和对病情的评估,认为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外跑、毁物等危险性,或不配合治疗时,开具必要时给予医疗保护措施的医嘱。
三、治疗期间,当患者确实出现上述危险性,或不配合治疗,且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时,为保证患者安全和得到及时地治疗,可决定给予医疗保护措施。
四、医疗保护措施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下达医嘱,情况紧急的状况下,可由护理人员先行给予医疗保护措施,再向医生报告。
五、执行医疗保护措施前,应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情况紧急或患者监护人不在时,可先行给予医疗保护措施,再补签知情同意书。
六、执行医疗保护措施过程中,向患者说明该措施的目的,尽量争取患者的配合,防止过激情绪。
七、在实施过程中,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八、实施保护措施后,值班人员要按相关制度加强巡视,确保患者安全,防止意外。
九、对实施医疗保护措施的患者,应床头交接班,在交班本中记录,并在病程中记录。
第四节 医疗保护措施可能导致意外的知情同意签署流程
医疗保护措施是精神科一种必要的治疗和护理手段,在实施医疗保护措施时,有可能导致意外情况发生。为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有效保护患者安全,医疗保护措施可能导致意外情况的知情同意签署执行以下流程:
一、主管医生在接收病人时,应就入院知情同意书中的相关医疗保护措施的条款向患者监护人作详细说明,取得监护人的理解和同意并签字。
二、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评估病情,患者确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外跑、毁物等危险性,或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或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使用后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对患者实施医疗保护措施。
三、医疗保护措施实施前,说明采取该措施的必要性,取得患者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情况紧急时可事后补签。
四、向患者监护人说明医疗保护措施可能导致意外情况的发生,对医疗保护措施知情同意书中列举的可能导致的各种意外情况,详细向患者监护人解释。
五、医疗保护措施解除后,向患者监护人说明有无意外情况发生。
六、在医疗和护理文书中记载医疗保护措施有无意外情况发生。
第五节 精神科实施保护性约束流程
保护性约束是精神科治疗及护理的必要手段之一,为确保患者的安全,实施保护性约束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实施保护性约束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中,主管医生应详细解释有关医疗保护措施的条款,取得监护人的理解和同意并签字。
二、由主管医师根据病史和入院后的病情评估,认为患者有极度兴奋躁动,用药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或有自伤、自杀、毁物、伤人、外跑行为者,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使用后无效,或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癫痫伴有意识障碍,或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时,开具必要时保护性约束的医嘱。
三、当患者确实出现上述危险和不配合治疗时,为保证患者安全、得到及时地治疗,值班医生可决定给予保护性约束措施。情况紧急的状况下,可由护理人员先行给予医疗保护性约束,再向医生报告。
四、执行保护性约束前,应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情况紧急或患者监护人不在时,可先行给予保护性约束措施,再补签知情同意书。
五、执行保护性约束时,应耐心向患者说明该措施的目的,尽量争取患者的配合,避免过激反应。
六、执行医疗保护措施过程中,应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性约束包括体力控制和机械性控制,大多是先体力控制后,再行机械性控制。机械性控制以约束带控制为主。
体力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项:患者大都不合作,甚至抗拒,出现攻击性行为。接触攻击行为的患者时,一般要组织多名医护人员在场,必要时请医院保安协助。控制患者时要注意自己的位置、与患者的距离,以防遭到袭击。控制时,要保护患者安全,防止患者处于可能发生危险的境地,如站在床上、楼梯上等,注意不要损伤患者的重要部位,移动病人时要注意尊重、保护病人。
机械性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项:在体力控制后,同时控制其双上肢,必要时同时控制双下肢,用约束带打结分别缚于双腕关节和双踝关节,稍拉紧,使之不影响血液循环、又不能脱出为宜,然后系在床缘(或床头)上,必要时再控制肩关节,主要是防止头部碰伤。
七、实施保护措施后值班人员要按相关制度加强巡视,防止约束带松脱,或被其他患者解开,或被其他患者伤害。非睡眠时间关闭被约束患者的病房门、开窗,睡眠时间根据病房情况,由值班医护协商,尽量与其他病情不稳定或有危险的患者隔离,确保患者安全,防止意外。
八、对被约束患者当班人员要做好基础护理。
九、值班医生在评估患者病情和护理难度的基础上,应及时决定对患者解除约束。
十、对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患者,医护均要床头交接班,在交班本中记录,并在病程中记录。
第六节 精神科使用隔离措施的实施流程
隔离措施是有效保护精神病患者出现伤害自已或他人的行为,为在隔离实施过程中,有效地保护患者,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实施隔离措施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中,主管医生应详细解释有关医疗保护措施的条款,取得监护人的理解和同意并签字。
二、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史和对入院后患者病情的评估,对住院治疗过程中,有可能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患者,在医嘱中开具必要时给予隔离措施的医嘱。
三、当患者在治疗期间确实出现伤害自己、伤害他人、外跑、毁物等危险性,或极度兴奋躁动,用药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或患者有传染性疾病,但精神疾病严重,无法转感染科治疗,或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评估病情,下达采取隔离措施的医嘱。情况紧急的状况下,可由护理人员先行给予隔离措施,再向医生报告。
四、执行隔离措施前,应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情况紧急或患者监护人不在时,可先行给予隔离,再补签知情同意书。
五、实施隔离时,工作人员应耐心向患者说明目的,消除病人的恐惧,尽量争取患者的配合。
六、对已实施隔离措施的患者,值班人员要按相关制度加强巡视,确保患者安全,防止意外。隔离病房应随时检查,确保隔离病房的设施安全,不能有会危及到患者安全的隐患。
七、对已采取隔离措施的患者,医生要适时进行病情评估,根据病情适时解除隔离。
八、对实施隔离措施的患者要床头交接班,在交班本中记录,并在病程中记录。
第七节 精神科常见并发症防范流程
精神药物治疗可能会出现并发症,为有效防范并发症的发生,和一旦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各级医师要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相关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常见并发症的表现和防范措施。
二、主管医师应严格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情况,及药物适应症,合理选用精神药物,对有心、肝、肾等躯体疾病,或老年、儿童、孕产妇等特殊人群,更要谨慎选药。
三、治疗期间,主管医师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加药、减药、换药或停药,掌握用药剂量,避免超适应症或超剂量用药。
四、主管医师应加强用药期间观察,要时刻警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五、治疗期间,应按不同药物治疗的相关规程,定期监测患者的躯体状况,及时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
六、一旦出现并发症,应立即作出处理,防止损害加重。对严重并发症,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及时作出相应处理,避免给患者带来严重损害。
七、对出现严重的躯体损害、需其他学科协助治疗时,应及时请会诊,必要时转科治疗。
八、对出现并发症的患者,应及时与家属沟通,耐心解释,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九、对出现的并发症在医疗文书中记载,并按相关制度上报药物不良反应。
十、对严重并发症,科室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发生。
第八节 精神科急救流程
一、危重患者的确认:包括门诊急诊患者和住院病情危重者。
二、值班医师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进行检诊,并嘱护士行抢救准备。值班医生是现场抢救的组织者和负责人,要及时调动当班医护人员,积极投入抢救,人员不足时,立即通知科主任和护士长。
三、值班医师作出初步诊断和评估,及时拟定急救方案并组织实施,立即开出书面医嘱,紧急情况下可开出口头医嘱,并由护士复述后执行。需其他科室协助抢救时,立即请急会诊。
四、护士遵医嘱执行,并作好记录。
五、遇重大抢救,可能对患者有严重损害,或可能有生命危险,或值班医师不能胜任现场抢救,应及时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组织抢救。
六、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直到现场,组织抢救。如效果不佳,请示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因病情需要转科时,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按转科流程执行。
七、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及时告知家属,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八、抢救工作结束后,医师及时作好相关记录,并按交接班流程做好交接班工作。
九、严格执行医院《危重患者抢救流程》。
第九节精神科出院患者随访流程
第十节 病区检验危急值报告流程
第十一节 查房流程
1.科主任查房流程
(1)前一天晨会上通知次日科主任查房,相关人员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各科室每周至少有一次科主任固定查房时间(具体时间由科室确定并报医务科备案)。
(2)科室医护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查房。
(3)各经治医师掌握好经管病人的基本信息,病情特点,诊疗疑难等,并提前做好查房前准备,如病历、各项辅检资料及所需的检查器材。
(4)科主任查房时,经治医师报告病史,介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要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做出明确的指示。
(5)科主任查房时,对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进行审查,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重点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
(6)科主任查房结束后,由指定医师对科主任查房简要记录于《部门工作日志》上,经治医师将科主任查房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完成后及时请科主任审核并签名。
2. 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查房流程
(1)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二次,查房时间各科室根据科室情况自行确定。
(2)科室医护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以及有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查房。
(3)主任或者副主任医师查房前,各经治医师要掌握好经管病人的基本信息,病情特点,诊疗疑难等,并提前做好查房前准备,如病历、各项辅检资料及所需的检查器材。
(4)主任或者副主任医师查房时,巡视病区,对于危重、新入院病人,经治医师报告病史,介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者副主任医师要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5)主任或者副主任医师,在查房时对低年资医师和进修、实习医师进行必要的临床教学工作。
(6)对于急诊、危重病人或者下级医师不能解决的医疗疑难问题,得到下级医生请示,主任或者副主任医师随时查房。
(7)主任或者副主任医师查房结束后,下级医师将查房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完成后及时请主任或者副主任医师审核并签名。
3.主治医师查房流程
(1)主治医师查房带领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每天至少查房一次。
(2)主治医师查房应对病房本组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人院、危重、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3)主治医师对危重、疑难患者和遇到重大问题时(如决定患者会诊、转院、出院等)应该及时向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请示、汇报,需请科主任查房的按科主任查房流程执行。
(4)由经治医师在病历上对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做相应记录和签字,完成后及时请查房的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名。
4.住院医师查房流程
(1)住院医师查房应该全面巡视病房本组所管患者,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患者,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下达当日的治疗检查医嘱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要了解患者的思想情况,做必要的解释和安慰等思想工作,每日查房二次,对于危重病人根据病情随时查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
(2)住院医师应该在病历上及时记录查房结果,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患者病情变化,对特殊观察重症患者应该24h内随时查房并在下班前向值班医师交班。
(3)住院医师应该及时在病历上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并认真执行及时反馈。
5.节假日查房流程
(1)节假日查房经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值班医师每日至少巡查2次。有疑难、危重患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
(2)值班医师要坚守岗位,与科主任或上级医师保持联系畅通,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必须随叫随到。
(3)查房时应巡视病房所有患者。对手术后和疑难、危重以及急诊收入院的患者要重点检查和讨论,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需要手术的患者应立即急诊手术。
(4)对诊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
6.急诊查房流程
(1)急诊查房由急诊值班医师对急诊留观病人每日常规查房2次。
(2)急诊查房,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收治患者。
(3)急诊查房时对急诊留观的所有患者都应认真检查和讨论,分析各项检查结果,尽快明确诊断,决定治疗方案。对诊断不明、危重和需要手术的患者应尽快收入病房。
第十二节 会诊流程
凡遇疑难、急、危、重症病例,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应及时申请会诊。
1. 科间平诊会诊流程
(1)诊疗疑难病例,需他科协助的,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上级医生提出,或者由上级医师直接提出请相关科室会诊,平诊会诊一般在当日上午查房完后及时申请。
(2)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生签名,并将会诊单送达被邀请科室。
(3)应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于当日派出主治或以上医师携带会诊申请单到邀请科室进行会诊。
(4)会诊时,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报告患者病史、当前病情及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
(5)会诊医师应进行床旁详细问诊和体查,分析病情,提出会诊意见并在会诊申请单上书写会诊记录。
(6)经治医师将会诊申请单保存在病历中,并在病程记录中做好会诊记录,请示上级医师确定是否按照会诊意见执行。
2. 科间急诊会诊流程
(1)病情危急,需要紧急会诊时,应及时通知会诊科室,同时通知上级医师。
(2)上级医师接到通知后,及时到达病房参与会诊。
(3)值班医师电话通知或者派专人将会诊申请单送达被邀请科室。
(4)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派高年资医生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紧急情况应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5)急会诊时经治医师报告患者病史、当前病情及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
(6)会诊医师应进行床旁详细问诊和体查,分析病情,与邀请科室上级医生共同讨论紧急处理意见,并将紧急处理意见在会诊申请单上记录。
(7) 经治医师将会诊申请单保存在病历中,并在病程记录中做好会诊记录,请示上级医师确定是否按照会诊意见执行。
3. 科内会诊流程
(1)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室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经治医师报告患者病例,当前患者病情及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补充并提出会诊目的。
(3)会诊医师对患者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随后集中进行讨论,提出会诊意见。
(4)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执行会诊意见。
4.院内会诊流程
(1)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经治医师整理病例信息资料书面提前送到被邀人员。
(2)经治医师报告患者病例,当前病情及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
(3)会诊医师应进行床旁详细问诊和体查,分析病情,提出会诊意见,医务科参加人员进行总结。
(4)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执行会诊意见。质控医师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科室《会诊讨论记录本》上。
5.院外会诊流程
(1)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师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
(2)科室与被邀请具体人员(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系并确定会诊时间。必要时将患者病情及会诊拟解决的问题以适宜的方式送达被邀请人员。
(3)经治医师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并请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批签字盖章。医务科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处,并取得其同意。
(4)经治医师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履行知情同意义务并签字,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5)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6)外院被邀请人员会诊时,经治医师报告患者病史,当前病情及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补充说明。
(7)外院被邀请人员进行床旁详细问诊和体查,分析病情后,提出会诊意见。
(8)经治医师做好会诊意见的整理和病历记录,报科主任决定是否遵照执行。
第十三节 病例讨论流程
(一)术前讨论流程
1.手术病人术前检查、术前准备基本完成后,晨会上通知科室医护人员对其病人行术前讨论。大、中型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急诊手术时间不允许,可不行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者本组的主任或者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参加。大型较复杂疑难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必要时应请麻醉医师参加,并根据病情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特殊病例需有医务科、院领导参加讨论。
3.术前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讨论时汇报病情,提供有关资料。
4.术前讨论时,参加人员对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并发症、手术疗效、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
5.经治医师应将术前讨论的最后方案,以通俗的方式告知患者及其家属,以征得家属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上级医师。
6.经治医师将会诊情况及内容记录在《会诊讨论记录本》上。
7.经治医师将讨论的综合意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并由主治以上医师审签。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流程
1.疑难、危重病例诊断、治疗困难,由经治医师向上级医师提出申请,提请科主任或者学科主任同意,通知讨论时间及相关人员参加。
2.讨论前由经治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3.讨论时由经治医师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上级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4.经治医师将讨论情况及内容记录在《会诊讨论记录本》上。
5.讨论完后,由经治医师负责将讨论综合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主治医师审签。
(三)死亡病例讨论流程
1.患者死亡后一周内由科主任在晨会上通知全科医护人员对死亡患者进行病例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
3.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诊疗与抢救经过及死因诊断,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
4.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5.科主任补充意见并总结经验教训。
6.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由主治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会诊讨论记录本》备查。
第十四节 科室交接班流程
1.值班医师应按时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2.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经管的新收入院病人、手术病人、病情不稳定病人等内容记入《交班记录本》,病情不稳定和危重病人进行重点描述,并进行床边交接班。床边交接班时,值班医师要对将上班交班病人逐一进行巡查。
3.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4.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5.值班医师将上班交班病人逐一进行巡查的情况,对本班新发生的情况、新收的病人、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在《交班记录本》上。
6.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反馈接班后所交病人的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第十五节 危重患者抢救流程
1.危重患者的确认。
A.由急诊科、门诊或相关医务人员送至住院科室的危重病人,详见《危重患者接诊流程》。
B.在院患者出现突发病情恶化,病情危重者。
2.当班护士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接到信息后,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进行检诊,并嘱护士行抢救准备。
3.值班医师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根据病情作出初步诊断,及时拟定急救方案并组织实施,立即开出书面医嘱,紧急情况下可开出口头医嘱,并由护士复述后执行。
4.护士核对医嘱无误后,立即执行医嘱,并将抢救处理过程详细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未及时记录的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及时补记。
5.对重大抢救,急救效果较差或抢救方案难以确定的患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6.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在接到电话后在10分钟内赶到科室组织参与抢救。如果抢救效果不佳,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根据情况向医务科申请全院会诊,并根据会诊意见制定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因病情需要转科时,应与转出科室取得联系,做好准备按《转科流程》执行。
7.值班医师对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按照《知情同意流程》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8.抢救结束后,医师按病历书写规范6小时内完成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在科室《抢救记录本》上记录,并按《交接班流程》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六节 转诊工作流程
(一)转院流程
1.疑难危重或医院不具备诊治条件的病人、患者要求转院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申请。
2.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患者及家属同意转诊并签署转诊同意书,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医保患者转院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报医保局审核同意方可转院。
3.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治疗,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较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4.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或其他原因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要求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按照自动出院处理。
(二)转科流程
1.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办理转科手续。
2.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急、重症患者应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科。
3.转科时转出科需派人陪同患者到转入科,并向转入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4.患者需要转科,但专科界限不清,疾病诊断主与次难以划分时,会诊后由两科医师分别报告各自科主任,由科主任协商决定,仍不能解决的,由医务科决定。
第十七节 辅助检查与治疗转运流程
1.医师开检查医嘱及检查申请单。
2.护士按医嘱通知患者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3.患者病情较轻者由护工陪同护送或病人自行前往检查。
4.病情危重可能发生潜在意外的,由医师或护士护送病人检查,必要时要告知患者家属检查时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须患者家属签字同意。
5.检查完毕后,护工或者医生护士安全地将患者转运至病房,按照交接班流程并将患者妥善安排后完成此次转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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