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打开app看视频,
一个转身就干到“双十一”专区,
想要看条消息,
地铁上的一个刹车,
又给摇到了购物平台,
越来越多的app的
开屏跳转广告五花八门,
搞得用户们晕头转向……
特别是最近,
伴随双十一购物狂潮而来的
还有各式各样的开屏跳转广告,
甚至“招呼都不打一声”
说跳转就跳转至双十一专区,
十分影响用户体验。
透视记者今天
街头随机采访市民,
“是否经常遇到
开屏跳转广告情况?“
发现满大街都是“受害者”↓
“超级多,烦!就是很影响我办事的效率,最近双十一,我发现这种更多了,有的时候还是专区,就很无奈。”
“相当于强行帮我做选择,有时候还关不掉,甚至很困难。”
“侵占我的权益。”
那这样的开屏跳转广告,
能起到“促销”的效果吗?
用户的回答几乎如出一辙↓
“反正对我来说没什么作用,我也不买什么东西。”
“他投的那些东西都不是我想要的。”
“我自己的一种解决办法,就是不给这个软件开启其他软件的权限。”
据了解,这些开屏跳转广告大多依赖于手机内置的陀螺仪和加速器等传感器监测手机的动态变化,来实现自动跳转。记者体验发现这些“摇一摇”“扭一扭”广告只需做到轻微摇动或扭转手机就能轻松跳转,在走路、乘车等身体正常摆动的情况下可能误触发,让人不堪其扰。
那么,
这种开屏广告的推送方式
是否涉嫌侵权?
它其实是违反了用户个人信息的决定权,但本身关于像开屏跳转的广告,法律是允许的,但法律对于怎么去适用,它其实是有一些管理规定的。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并具体列举了五种不得出现的情形但是目前法律上并没有专门针对“摇一摇”“扭一扭”等传感器式的触发跳屏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种交互方式的设计最初为了让用户更有参与感,但随着触发敏感度不断提高,“开屏跳转广告”逐渐失去了边界感,引发用户的不满。
这本身是一次进步,因为
技术专家给出建议,
不应剥夺
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我们从开发商的角度,
有法律人士指出,针对这些层出不穷的新型技术,需要及时跟进完善细化相关标准,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新技术走得更远保驾护航。
其实监管有一定难度,因为它非常海量。我觉得应该落实一些投诉渠道,因为用户是第一发现人,投诉渠道必须是畅通的,把信息投诉到相关主管部门那里,当然主管部门也应当定期的去进行一定筛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规定放在那里,它一定要去
你遇到过开屏跳转广告吗?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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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冯丹(见习)
编辑丨由由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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