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很久没有写文章了,最近因为整体形势一般,业务进展受了点影响,刚好在这几天写了几篇文章,谈了谈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事情。没想到文章的传播量大得惊人,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关注了,有某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关注了,他们都找到了我,私下跟我进行了交流。今天,我先写跟这个研究所对外技术人员的故事,跟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事,下一期再写。
为什么不方便透露这个研究所的名称,因为他们找到我的时候,以为我很厉害,因为我在文章写了,我怼了那些让我撤回专利申请的人,他们恰巧有几篇专利前期被定性为“非正常”了。他说他丢不起这个人,万一最终他的专利还是被打回来了,所有人都会认为他在拼凑技术。所以还是简称他们为研究所。
研究所的这几篇专利去年初的时候就被通知了说要撤回,被定义为非正常了,技术员不甘心问了很多人,最后他们的市监局松了口,也说了可以提供研发材料证明他们的法律创造是正常的发明创造。他想啊,要证明自己的技术是真的,那还不简单啊,他们的研究都有内部立项,有每期的进度报告,有相关实验的数据报告,林林总总加一起可以写一本书。最后,他挑了些重要的,提交了申诉,证明自己的专利是正常的。
他以为他交了翔实的申诉材料了以后,一切就正常了,他当时也问了市监局接收申诉材料的人是不是这样就没问题了。可是上礼拜,他们又收到了关于这几件专利的“审查业务专用函”,意思是他们的专利还是“非正常”,理由为“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他就非常疑惑,他该提交的材料也都提交了,为什么他的专利还是属于“非正常”!一开始,其实我不太愿意跟他聊,因为接受这样的咨询,吃力不讨好。但是他一上来就发了一个转账,表示愿意付费咨询,因为这几件技术专利申请对他们来讲很重要。我没有立马点收转账,但是我觉得很有诚意,我就按照我的思路跟他说了一些想法,并花了一个下午的时间,给他整理出了意见陈述书。
简单概括一下就是:他前面的申诉材料并不能证明他的申请不是“非正常”,因为专利局的通知里明确列出了“1、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2、设计常理,或者3、变劣、4、堆砌、5、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6、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7、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这7个理由。所以写申诉也要从1-7分别罗列观点和证据来证明我们的申请不是属于这7个理由里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的“非正常”!
我跟他说,想要证明专利不是“非正常”,可要比证明是“正常”难多了!他再次表示了对我的认可,我也默默地点击收取了微信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