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底,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发布了《AML/CTF SUPERVISORY EXPECTATIONS FROM RECENT INSPECTIONS》。介绍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对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控制措施的监管预期。
通过近期针对金融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持续监控、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检查,MAS认为需要对这些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指导和明确。因此,本文在这些方面给与了更为清晰的监管预期,以及MAS认为的优秀案例。
尽管本文并不作为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但金融机构应以风险为本原则和适当的方式对照本单位实践和监管预期,结合本单位客户和业务风险,开展差距分析。针对反洗钱/反恐融资框架和内控方面识别出的不足,应及时进行专项整改和改进。高级管理层应密切监督差距分析工作,确保后续整改工作适当且有效执行。报告主要针对五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针对多重国籍的客户风险评估
虽然客户可能出于合理原因而获取多重国籍,包括一些政府允许通过投资获得公民身份和居住权( citizenship and residency by investment (CBI/RBI))。MAS认为无需把这类客户直接默认为高风险,但是多重国籍的身份可能存在被乱用的可能,例如以此掩盖真实身份以逃避制裁和负面新闻的筛查。我们期望金融机构在客户准入和业务关系持续期间将多重国籍这一因素纳入客户风险评估体系。
二、审慎处理客户文件中的异常点
金融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客户提供的相关文件中的显著异常(material red flag)应当非常审慎。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机制和指引,指导员工处理相关显著异常点,且这种对员工的要求应当传达到全部三道防线上。当然,MAS并不是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刑侦调查,而是希望员工对相关异常能有充分的警觉性。
三、财富来源核查
确定客户财富来源(source of wealth)非常重要,这不仅对确认客户财富来源的合理性很重要,也对持续监测业务关系很重要。金融机构应当开展谨慎的审核,避免过度依赖于客户自我声称的信息。
特别是对于政治任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业务,MAS期望金融机构在财富来源核查过程中获取(1)包括原始资本(seed money)的信息相关的一些类财富来源信息;以及(2)其他能够进一步独立证明客户财务来源的文件或信息。
四、风险控制措施
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有充分证据支持报送可以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此建立及时和适当的风险控制是极为必要的。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风险控制措施是针对相关风险的,而不是仅仅加强账户监控之类的。例如,当金融机构决定暂停某账户或采取限制措施以控制风险时,如果相关风险因素依然存在,那么则应当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并考虑是否需要终止业务关系。
五、账户全面监控
对跨业务条线的账户进行全面监控,(1)能够更好的认识客户及其关联账户的风险,(2)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关措施。金融机构应当推动不同业务条线客户及其关联账户信息的共享,特别是高风险领域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