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1月8日)宣布已经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完成对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调查及相关的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富邦香港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4,000,000港元罚款。
这次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富邦香港自行报告的交易监察缺失,以及金管局对富邦香港为遵守《打击洗钱条例》而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进行的调查结果作出。金管局发现在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富邦香港未能设立及维持有效的程序,以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具体而言,富邦香港缺乏有效的程序,以管理系统变更、跟进交易警示出现大幅减少的情况,以及定期检视其交易监察系统覆盖的交易范围。富邦香港亦没有对为客户执行的交易进行适当的审查,而且在发生触发事件时没有进行客户尽职审查的更新覆核。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经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
(a) 调查结果的严重性;
(b)需要向富邦香港及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以表明有效的程序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c)富邦香港向金管局报告其交易监察缺失,并且在金管局调查及执法程序中表现合作;
(d)富邦香港已经就发现的交易监察缺失及相关的管控不足之处采取补救措施;及(
e)富邦香港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打击洗钱条例》规定银行建立有效的程序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以及早侦测潜在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当对现有的监察系统进行变更时,银行管理层应确保监察范围覆盖所有相关交易,并且及时跟进识别到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