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委员会金融信息分析院11月 12日公布了《反洗钱业务规定修订案》,以加强金融公司的反洗钱力量和内部控制体系。
核心是将任命守法监视人等报告负责人时,相关经历必须达到2年以上设定为必要条件。银行界在公司内部董事或业务执行负责人以上的职位上也要有。这是为了确保反洗钱业务所需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
此前,由于没有确定报告负责人的资格条件或职位,因此没有反洗钱工作经验的职员被任命为负责人的事例也层出不穷。为了保障最低限度的独立性,还规定了最低限度的职位条件。
此前模糊的洗钱业务主要负责人的作用和责任也变得明确。原本只被规定为"管理层"的理事会监督对象具体化为代表理事、守法监视人、报告负责人。
修改内容将从明年5月13日开始适用。 为了给企业培养人力所需的时间,还将赋予2年6个月的缓期期限。 金融公司必须在2027年5月13日之前任命具备资格的人为报告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