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按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原本适用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目的是为了让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企业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活动,以此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现在互联网正在向普通员工蔓延,最出名的就是 “砍一刀”(厕厂)和 狗厂,这两个公司都是全员竞业。
大厂是这样,一些小公司也这样。很难理解,明明就是几百人的小公司,居然也要被全员竞业。有啥好竞业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十年来,国内竞业限制纠纷案数量逐年上升。在目前可查询到的判决中,2011年仅2例,2016年为132例,2020年上升至316例。
这316例中,93例与新型科技行业相关。仔细浏览中国裁判文书网,更能惊讶地发现,多起案件中被起诉对象不是高管,而是基层员工。
竞业协议,原本只是为了规范劳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意在形成雇主和员工权利的平衡,但随着竞业协议的下沉,这种平衡正在被打破,因为协议设置不平等或不合理,反而导致劳资冲突更加激烈。
公司只要支付少量的竞业补偿金,就能给劳动者的工作选择甚至职业发展设置很高的壁垒。
就拿我周围的人来说,有个很优秀的朋友,毕业就在厕厂工作,虽然薪资很高,但是放在大城市里,也就中等水平,再加上天天加班到11点,周末也要加班加点,身体实在受不了,于是就提了离职。
离职之后,直接开启2年竞业,竞业的范围非常广,基本什么工作都做不了。
竞业协议,直接就变成禁止就业。
他只好在老家老老实实待了2年才出来继续找工作。
所以,对劳动者来说,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评估岗位收益和发展前景,再结合将要承担的竞业限制业务,来进行综合考量。
特别是刚毕业,开始找工作的朋友,没啥面试经验,可能完全不知道公司有竞业协议,直到接了offer,来公司签合同协议的时候,才发现,竟然还有竞业协议要签。
这时候就骑虎难下了,一方面都已经到签合同的流程了,说明已经花了很长的时间在面试的过程,高昂的机会成本,考虑多方最后才接的这个offer,另一方面这时候已经在签合同了,难道要直接就走,当场拒绝说不签了,这个offer我不要了?
这种尴尬的局面,就会让你还没来得及思考,本着来都来了的心思,在hr的催促下,匆匆忙忙就签了竞业协议,殊不知也匆匆忙忙签下了另一种意义的“卖身契”。
建议正在找工作的朋友,在面试前一定要和hr问清楚,是否有竞业协议,了解清楚什么情况下会开启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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