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这个词是违宪的

学术   2024-11-10 22:45   日本  
作者:邓新华(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
假设一个人正申请成为新加坡国民,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跳出来说:“新加坡是联合国成员。任何人,必须先经过联合国同意,成为联合国的一员,才能成为新加坡公民!”
你会不会觉得古特雷斯很可笑?

有很多移民美国的华人支持川普的移民政策。别人质问他们:“你们自己移民成功了,为什么要阻止别人呢?”

他们回答:“我们不是反对移民,我们是反对非法移民。合法的移民我们当然欢迎。”
所谓“合法”的移民,自然是联邦眼里对美国“有用”的人,科研人才、急缺的护士等等。对美国没用的人,你们来美国干什么?来抢我们工作吗?

但他们没明白,美国联邦政府定义“非法移民”这件事,就是违反美国宪法精神的。

所谓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就是合“众国”以为国。States,州,就是国,翻译不同而已。

美国的建国机制和中国人习惯的大一统思维是相反的。

美国是各州授权,成立联邦,不是联邦统一各州,这是一种下向上授权的模式。

按照美国这种下向上授权的宪法精神,各州的公民,不需要申请,自动成为联邦公民。

而且,反过来,如果一个人不属于各州的公民,他也就不是联邦公民。

所以,一个人只要向某个州申请,这个州同意他加入,他就是州的公民,同时自然而然成为联邦的公民。

不能反过来,一个人先申请成为联邦公民,然后再成为州的公民。

就好比,一个人成为新加坡公民,他自然也就是联合国的一员。不能反过来,他得先成为联合国的一员,才有资格成为新加坡公民。

你要搞清楚,是我们各国授权成立了你联合国,而不是经你联合国允许,才有了我们各国。

所以,在美国,由联邦来定义“非法移民”,由联邦审查移民资格,这是违反美国宪法精神的。

当然,宪法精神是可以被遗忘的。今天的美国人,早已习惯“全国一盘棋”思维。他们觉得,联邦审查移民资格,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移民问题不搞“全国一盘棋”,那还不乱了美国?“宪法精神?去它的吧。时代不同了,别死板。宪法还不是为了大家生活得更好?我觉得禁止非法移民更好。”

至于他们眼里所谓的“有用”的人,其实本来就应该各州、各市镇自定。我哈利玛塞镇就认为卖包子油条豆浆的人对我镇很有用,你硅谷的人凭啥认为只有程序员才有用?

这种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判断什么人“有用”的思维,必然造成人力资源的错配:有些领域人过多,有些领域人太少。

所以,无论是从美国宪法精神的角度,还是从效率角度,“非法移民”这个词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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