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管制为什么失败?

学术   2024-10-14 08:19   日本  

管制为什么失败?
——张维迎教授谈管制与放松管制之四
赵晓: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倾向于让市场自己调整自己,而不是靠政府管制,为什么?
张维迎:这是因为,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
经济学越来越倾向于让市场自己调整自己,而不是靠政府管制,还在于认识到管制的失效性。传统上,当人们主张政府管制时,他们隐含地假定:
第一,管制者是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大公无私的,仁慈的(benevolent);
第二,管制者是无所不知的(omniscient),拥有完全信息,譬如知道消费者的偏好,知道企业的生产成本,知道需求弹性,知道最优的价格订在什么地方,等等。
第三,管制者说话是算数的(pre-commitment),管制政策具有公信力。不过,经济学家们现在已经发现,这几个条件根本不存在。
首先,政府的任何一项管制政策,都要通过具体的政府官员来实施,但是现实中的管制者并不是以社会福利最大为目标。任何一个政府官员,他和普通人一样,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政府官员既不比普通人更坏,也不比普通人更好。也许政府官员的平均素质比普通人还要高一些,至少文化水平可能高一些,但在“理性人”这一点上大家都是一样的,所谓“仁慈的政府”是没有根据的。
管制以后自然会有一个政府官员责任增加的问题,但情况与市场上企业家责任的增加不一样。市场上当企业家的责任增加,他一定会找到一个最优的成本-收益平衡,而这个平衡恰恰可能也符合企业的最优经济效益。但官员在增加了大量的责任之后,一般不会相应地增加收益。这样就会形成官员成本-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官员就有可能作出许多非常没有效率的决策。
除非我们能够设计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官员追求自身利益同时也能满足社会的利益(incentive compatible),否则管制的目的就不能达到。但是,我们很难设定一个标准,让官员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这里面的一个深层次问题与前边谈到的政府特性有关系,也就是政府的目标函数是非常多元化的,要想给管制者提供一个合适的激励机制是很难的。
我们甚至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指标来考核管制者。如果我是股东,我可以对经理定一个指标,但我们没有办法给政府规定这样的指标。好比我们对政府作一规定,经济增长一定要达到8%,而政府造假,你凭什么来证实?前几年有人推测,我们的能源消耗增长不多,为什么经济增长那么高,一定有假。但是别人可以解释,这些年搞了多少多少节能工程,上了多少多少高新技术,消耗能源相对减少是正常的。到底怎么回事,我们没有办法搞清楚。有人说他身高一米八,你不信可以用尺子量。但要是政府说中国13亿平均身高达到了1米八,你用尺子量一遍试试看?
更何况,管制者有可能套利(arbitrage)。什么叫“套利”?就是管制者为了某一方面的任务,可以把其他方面的资源用挪用过来。Milgrom和Holmstrong分析过,当存在着许多工作任务的时候,那一个任务的激励最强,代理人就会把资源调度到这个任务上来。具体到我们国家的情况,那一个指标激励最大,官员们就会不惜牺牲其他方面来把这个指标搞上去。比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官员们怎么办?全部资源都用于抓计划生育,公检法全上,其他办案全停。结果计划生育搞上去了,可是其他方面呢?
其次,管制者常常是无知的。这里面的原因,一个是象哈耶克所说的,由于市场的分散化,每个人只能了解他所能了解的那些东西,也就是说信息是分散的,分散的信息只有市场才能汇集和反映。但管制之后,市场传递信息的渠道就不存在了,管制者怎么还能知道呢?
二是管制者不一定有积极性去获得这些信息,因为获得这些信息对他本人并没有什么好处。退一步讲,就算管制者有很好的积极性去了解真实的成本。但是,管制者的时间、精力有限,怎么可能对那么多的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呢?管制者也许可以考虑雇佣独立的审计部门来帮助审计,但是,独立的审计部门也可能与企业合谋,管制者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再就是被管制的对象有更大的积极性欺骗管制者,或者收买管制者。在一个市场上,想要收买消费者是不可能的。但是,要收买管制者就要容易得多。这样,尽管管制者知道被管制者报的成本是不真实的,却没有积极性去审计或更正。
打个比方,你说要搞价格自律,说人家企业订的价格不合适,那你能知道什么价格是合适的?你要知道什么价格是合适的,你必须知道消费者的偏好、生产者的成本,你还要知道替代产品的生产成本,以及消费的替代弹性,等等。所有这些,管制者怎么可能知道?如果管制者不具有有关价格的这些信息,他怎么能知道他作出的决策是对的还是错的,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社会福利的呢?
管制者经常被管制者俘虏,也与信息有关。最近Holmstrong和Tirole的一篇文章讲到“正式的权威”与“非正式的权威”,认为无论是“正式的权威”还是“非正式的权威”,获得权威都是需要条件的,其中之一是要花时间去获得必要的信息。如果管制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调查企业,事实上他就不可能有权威说这个企业报的情况是假的,他最好的选择就是接受它。
第三,政府政策的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客观上有些政策会形成事先和事后的效率冲突,这样使得事先最优的政策在事后证明是不可行的。好比说,你是垄断企业,我来管制你。我规定一个价格,你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你要不断降低成本,如果你不降低成本,到时候亏损了我不承担损失。但如果管制的结果只允许这么一家企业存在,好比说航空公司,那它亏损以后,你能让他倒闭吗?你不可能让它倒闭。当你消灭了这家企业的竞争对手后,你其实也就消灭了竞争的压力,消灭了这家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因为你所有的约束它的政策都变得不可信,就象通常所说的“大马不死(Too big to fail)”的情况那样。
另外一方面,就算不存在客观上的障碍,管制者有没有积极性来兑现自己的承诺呢?这也是值得怀疑的。前面提到,政府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并受到各个利益群体的制约,这足以妨碍政府的政策一以贯之。如果政府批准你建一个水厂,并给你一个利润空间,譬如说5%,同时承诺如果你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多赚的钱都是你的。现在我们设想,这个企业真的这样做了,多赚了钱,会怎么样?很有可能企业的高利润会引起其他的消费者、选民的不满,他们认为这个企业的利润不合理,太高了,一定要降下来。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收回成命。这样,如果企业预期到政府会将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好处收走,他为什么还要提高效率?
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政府管制的基本假设,即政府是无所不知、大公无私、言而有信的政府,是不成立的。实际上政府可能是自私、无知、言而无信的,由此导致管制失败。这就是从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都进行所谓经济自由化,对原来的管制重新考虑的原因。
赵晓:请举出一个管制失败的具体例子?
张维迎:弗里德曼曾经研究过美国政府医药管制的实例,发现负责医药管理的那些官员,负有极大的责任――如果他们审批后,发出许可的药出了问题,那是有责任的,但是,药卖了多少钱,他并没有收益。这样,对一个理性的官员来说,把新药的申请报告压在抽屉里,就是最合理的选择。只要不批准,就不会有新药,当然也就不会有假药。因此,在实行药品管制后,美国新药上市的速度大大减缓,其后果是很严重的,用弗里德曼的话说,大量患者因为吃不到更新更有效的药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可能远远超出了政府防假药减少的死亡人数。这可以说是管制失败的一个具体例证。
许多管制其实都是这样。有一个楼堂馆所失火了,我们马上去追究消防队员的责任,问你们当初是怎么审批的。那么这样一种做法会有什么效果呢?消防部门最好的一个决策就是我不批准搞楼堂馆所。不批准,你就没法失火。
中国目前的通货紧缩也是管制失败的例子。银行家在市场中放出贷款,他知道有风险,与此同时他也有一个预期的收益。他与借款人谈判,设法达到最好的风险收益比。而我们的金融体制呢?以往贷款没有责任,银行就乱贷款,刹都刹不住,现在是谁贷出去要终身负责,那我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贷或少贷,我贷出去我要终身负责,但贷得好我能享受多少收益呢?
(摘自《政府管制的陷阱——张维迎教授谈管制与放松管制》,原刊于《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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