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盗取游戏代码“换皮”运营,离职员工涉罪获刑!

企业   2024-11-05 11:30   北京  

来源 | 福州鼓楼检察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原来,某科技公司购买版权后正准备上线运营新游戏,这时发现网上已经有了“山寨”版。这也是福建省首例套用版号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

2017年,某科技公司的游戏工程师文某参与研发一款网络游戏,但他违反保密规定,将该游戏的源代码等资料私自复制保存了下来。2020年文某离职后,与原同事丁某、黄某等人成立了一家游戏公司。为了快速开展业务,文某和丁某、黄某等人商议将此前获取的游戏资料加以修改变成自家公司产品。文某后来承认,游戏的源代码、场景资源和原版基本一模一样,因为这些内容再开发要耗费大量资源,他们只对一些玩法设定、角色及游戏功能进行了调整。因为,一款游戏要上线收费运行还需要有版号、审批文号、登记号等手续。

2020年底,文某又与广州某发行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卢某在明知该游戏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将另一个取得合法手续的游戏资料“套壳”到文某等人所开发的产品上,并制定发行计划、宣传素材等,还与一百多家渠道公司联合运营这款游戏。同年12月,游戏正式上线,吸引注册玩家达5万多人。原版网络游戏经过转让,最终由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取得著作权。2022年1月,该网络公司发现山寨游戏软件之后向警方报案。同年7月,文某等人落网。


承办检察官、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林鸿

“警方立案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对游戏源代码和游戏美术作品形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同一性鉴定。”

经鉴定机构分析,在参与比对的101组游戏元素中,两款游戏共有66组相同,34组实质相似,而游戏前后端代码鉴定结果也为实质相似。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文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并传播该游戏,数额巨大,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他们通过引导侦查机关提取电子数据,梳理银行流水金额,并经审计认定,自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该款游戏的非法经营数额达3400多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有效挽回受害企业损失,承办检察官还结合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义务告知机制,主动听取权利人意见,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促成文某、卢某等人退出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今年7月,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文某、丁某、黄某、卢某等共7人提起公诉。9月,法院分别判处文某、丁某、黄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5万元至110万元不等;判处卢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林鸿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市集中审查起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检察机关,在我们近年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新的犯罪手段、形式层出不穷,也给我们办理案件带来挑战和难度,作为检察官,需要对一些与网络游戏、商业秘密相关的知识有更多的学习和了解。”

检察官还表示,网络游戏是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包含人物角色、音乐、美术画面、视频动画等内容,以及玩法规则和机制。一些侵权者通过盗取源代码,替换部分机制和元素推出“山寨产品”获利,严重打击企业创新积极性,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更有可能触犯侵犯著作权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因此,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类保密制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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