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海报使用字体有侵权风险?聊聊关于字体著作权的二三事

企业   2024-11-08 11:30   北京  

作者 | 周宇佳

来源 | 墨娱

关于字体著作权的二三事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 周宇佳律师
随着著作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众多商家纷纷遭遇因在商品链接、外包装或宣传海报上使用的字体侵犯了字体权利人权益的问题,进而收到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的通知。这些商家在选用字体时,往往缺乏对其是否可用于商业用途的明确认知,更多是基于字体的美观性和实用性等因素进行选择。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字体著作权的权利来源及其相关的侵权情况,并针对商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字体提出几点实用的建议。

  一、字体著作权的相关概念

汉字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历经朝代的更迭与演变,最终演化为我们今日日常所使用的形态,一笔一画都有其固定的结构变化。字体设计,与书法作品有所不同,它在保持汉字基本笔画——横、竖、撇、捺等元素的相似性的基础上,融入了设计师的独特创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字体风貌,如方正耀动黑体字形中宫宽博、字面略高、字重较粗,有着强烈的力量感和震撼的视觉冲击;笔形方圆结合,顶端尖角的处理在保持结构稳定的前提下丰富了字体个性,与一般汉字轮廓呈现截然不同的视觉观感。

图片来源:方正官网

字体著作权一般指字体设计企业使用原创设计的字库软件所呈现出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从创作性质来看,字体设计是在汉字原有笔画结构的基础上,对笔画的粗细、倾斜角度等元素进行风格化的再设计,它并非字体著作权人的原创性作品,而是对既有汉字形态的改变与创新。从作品类型来看,经过精心设计的字体,通过线条的粗细变化、轮廓的巧妙调整,构成了具有审美价值的平面艺术作品,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对于美术作品的定义与保护范畴。

在字体侵权案件中常会有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字体著作权通常是针对计算机软件字库中全部汉字的整体保护,而在实际使用中,我们往往只选取其中的个别或某几个汉字进行应用。那么,这些单独使用的汉字,是否同样能够被视为美术作品?它们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虽然字体著作权是针对字库整体进行保护的,但字库中的单字在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前提下,同样可以构成美术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案例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一案中,被告青蛙王子公司辩称:涉案秀英体字库中的单字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对此法院认为涉案秀英体字库的单字是字体著作权商经过字体创意、字形设计、扫描和曲线合成、二次创作、格式转换、测试校对等步骤创造的作品,在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前提下,字库中的单字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应受法律保护[1]。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字库单字的保护标准确定得较低,有可能很难将其与已有字体区分,造成混乱状况,妨碍公众对已有字体工具的正常使用,阻碍对文化的传播。故只有体现较高独特审美,不是仅与传统汉字字形仅存在线条粗细上的区别,并能够与已有字体明确区分开来的字库单字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

  二、常见字体侵权的使用方式

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丰富多样,字体侵权的情况也层出不穷,以下举例几种常见的字体情况场景:

1.网店详情页显示

许多网购平台商家都会在产品链接上设置个性化的详情页面,以体现本店独特的风格,但页面使用的字体设计也极易侵犯字体著作权。商家在使用字体设计页面时可能并未注意到字体的著作权提示,部分字体可能会显示免费下载,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详情页面免费使用该字体,字库公司可能在事后向使用方追责要求赔偿。

2.商品外包装

商品外包装是消费者对商品的第一印象,外包装的产品宣传文案通常为了整体的美观会选择艺术字或经过设计的特殊字体。外包装可能是商家自行设计,也可能将商品外包装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进行设计制作,商品外包装也是出现字体侵权案件的高发区域。在法律检索平台中以“字体”“侵权”“商品外包装”“著作权”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检索到3677条结果,赔偿金额多在万元左右。也在此提醒商家在商品外包装设计中使用字体时,除了注意使用图案的著作权风险外,也应注意甄别字体著作权风险,避免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的字体,以免引发侵权纠纷和法律风险。

3.在商标中使用时侵权
商标作为经营者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标识,承载着经营者的深厚商业积淀与心血。它通常由文字、字母、图形等元素单独或组合而成,旨在展现其独特性和显著性。为了增强商标的识别度和吸引力,商标持有者会精心挑选并设计独特的字体,用以制作商标图案,并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这种做法不仅能够使商标在视觉上脱颖而出,还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突显品牌的个性和特色。但注册为商标使用系为商业活动目的而进行的商业行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字体注册为商标,构成著作权侵权。在汉仪公司与青蛙王子侵权案中,青蛙王子化妆品公司因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了汉仪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秀英体单字,此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了其字体著作权。法院因此命令青蛙王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城市宝贝”这四个单字,并需向汉仪公司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4.8万元[2]

  三、关于字体著作权侵权的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实践中侵权方所支付的赔偿金额动辄上万元,细细算来将其称为“一字千金”亦不为过。在字体侵权案件中,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会考虑哪些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呢?接下来,让我们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在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福州常盛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市吉祥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2020)湘0104民初5733号一案中,常盛公司和吉祥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外包装突出使用方正胖娃简体的“乳酸风味小面包”字样,侵犯了方正公司对该字体享有的著作权。方正公司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9万元人民币[3]。在确认存在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关于赔偿数额法院查证后发现方正官网网页上公布的“方正字库‘商业发布’授权价格说明”中显示的倩体VI类发布的单一宣传语授权价格4500元/年,VI标准字、企业手册、导视系统应用等授权价格9000元/年。参照方正官网公布的在产品外包装上一年的授权价格,综合考虑涉案“乳”“酸”“风”“味”“小”“面”“包”七字用于作其商品名称,同时根据涉案作品类型、作品每年的许可费、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后果等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9000元。

在张海山与广州市越秀区简明快眼镜店、广州直通车眼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2018)粤0106民初11822号中,张海山认为被告在门店张贴的海报中使用的“镜片越薄越省”字样侵犯了其对于美术作品“张海山锐谐体2.0”的著作权,法院审理判决广州市越秀区简明快眼镜店、广州直通车眼镜有限公司作为案涉广告的发布方,未经原告授权,在广告中使用的字体与“张海山锐谐体2.0”字库中风格基本一致的文字字体,侵犯了原告对该字体享有的著作权,关于赔偿数额张海山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两被告的违法所得亦无法确定,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作品类型、两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方式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费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程度等因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0元[3]

在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情文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4]中,暴雪公司等在游戏客户端中未经北大方正公司许可复制、安装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等5款字体,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上述5款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北大方正公司诉请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8亿元。经过二审后,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暴雪公司侵害了北大方正对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等5款方正字库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并结合玩家人数、付费账户数和销售收入,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5万元。

实践案例中赔偿数额低者千元,高的百万,法院在判决裁量时通常会考虑字体的合理使用费,侵权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以及侵权获利等因素,根据损失填平原则,综合考虑判决赔偿数额。

  四、关于商业经营中字体使用的建议

特殊的字体设计比传统汉字从视觉感官更加吸引相关人群的注意,使用在海报、广告、商标图样、产品外包装等用途时也会达到更好的营销效果,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如前文所述,经营者随意使用未经授权的字体具有潜在的侵权风险,以下列举使用字体时注意事项:

1.在为商业活动制作海报、广告、外包装等行为时,应在设计过程中注意甄别使用的字体是否能够进行商业使用,如在设计页面提示商用需额外获得授权,应确定字体著作权人并与其沟通获取商业授权。一般来说,字库著作权商官网会公布字体哪些字体是可以免费商用的,以及收费字体在不同场景的收费标准。以方正字库为例,方正字库的方正黑体、方正书宋、方正仿宋、方正楷体、方正甲骨文5种字体针对商业发布行为都是征得方正授权后可以免费使用的,对于如倩体等基础字体或精选字体,都是需要付费获得授权使用的,如果在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基础字体的费用为3000元一款一年,精选字体的费用为7000元一款一年。

2.企业可以向字体制作商定制一款字体,为企业商业经营活动使用。可口可乐、喜茶等大型企业在发布广告时使用的图样也是自行定制的字体,定制字体更体现品牌特色,但相应的也要比获取字体授权花费更高的经济成本。
图片来源:方正官网

3.部分企业使用的外包装等设计可能源于第三方设计成果,故在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方对设计成果作出不侵权承诺,并保证如果出现侵权情况由第三方承担全部损失。

在当今数字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字体著作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商业活动中对字体著作权的尊重和合法使用,不仅能够避免因侵权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更是商家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的体现。商家应积极了解和利用字体著作权资源,识别和避免常见的侵权方式,了解赔偿数额考虑因素,共同促进创意产业的繁荣和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
  注释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2]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573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1182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4]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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