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的彩礼 | 写在520

情感   2024-05-19 23:31   北京  

大家好!

我是郭郭~



这是我五一去宜春旅游的时候,在街边看到的条幅。赶巧的是,背后正好是一个幼教中心,这很诙谐。

江西彩礼高很出名,不知道具体原因,还知道的另两点关于江西的是穷和辣。


我理解彩礼有几种方式:

1.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

2.男方家长给女方

3.男方给女方家长

4.男方给女方


传统的应该说的1,家长给家长。

现在好像更多的是2和4?

但也有见过3。

好像尤其在姐弟家庭中,不少是女方家长收了姐姐嫁人的彩礼,然后作为弟弟娶妻给出去的彩礼?(嫁娶的表述本身也暗含了性别不平等)


最近关注了一个公众号“山东高法”,经常会分享劳动纠纷的案例,也有很多其他领域有意思的东西。

昨天,520的前一天,这个号发了一篇关于彩礼的推送,讲恋爱期间大额礼物是否纳入彩礼范畴的案件。具体案件争议是在界定恋爱礼物是否属于可归还的彩礼范畴,和如果归还归还多少。


这个案件让我联想到微信在过去某一年突然开放了情人节、520、七夕等特殊爱情性质节日里,红包支持特殊大金额,而不再有200元上限限制的事情。

还联想到520、1314等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即使不标明自愿赠与,也不支持后续追讨。


扯远了,是想引用一下今天山东高法中关于彩礼的一段陈述。

彩礼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通常,彩礼给付发生在婚姻缔结前,在婚姻不成的情况下,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反之,已经结婚的,彩礼一般不再予以返还。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彩礼背后的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完成婚姻登记后才确立婚姻关系,但在部分地区,人民群众仍然以举行婚礼、共同生活为标准,导致出现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后,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出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攀比成风,婚姻存续期间偏短、甚至以彩礼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情形。这些新情况的出现,不仅异化了婚姻关系、导致了利益严重失衡,也极大地损害了公序良俗,给社会治理带来许多隐患。

公众号:山东高法恋爱时“5·20”当天送的首饰算彩礼吗?


小红书我关注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律师(ID:705310436),经常分享离婚的case,一方面拓宽眼界,另一方面也真实地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


或许在离婚律师的眼中,一切都可以衡量为金钱。

青春的损失可以折算成金钱,和爱意一起付出的金钱,等到爱意收回的时候,说不定也可以一起要回来。等到爱情烟消云散的时候,如果能心平气和地两方坐下来算账,那已经算是很好的结果了。

至少我从佳人账号上看的离婚案件中,判决结果往往是涉及金钱的,真正只是为了抚养权打的官司,看起来没有占比那么高。


说白了千好万好,可能也不如真金白银更好。

有点像赔偿的逻辑,生病了有保险就算赔钱了又能怎样呢,如果出现意外,人死了拿到了赔偿金又有什么用呢。但是换一个想法,都已经生病了,都已经死了,那有钱拿总比没有好,多一万是一万,多十万是十万。

也会觉得人本身真的是“贱”的,不管值十万还是一百万还是一千万,只要用钱其实最终都可以衡量的吧。



和朋友讨论到男女生在约会过程中对等与否。

假如把难易程度,约会的付出,约会的收获,纳入考虑,那么男生整体比女生付出得要多的。

比如我作为女生,可以接受仅此一次的约会是由男生买单的。但这个社会上似乎并不是特别能接受仅此一次的约会是由女生买单的。


假如从约会进展到恋爱、再进展到婚姻,那么至少在中国的婚姻中,我会倾向于认为,所有的已婚夫妇纳入考虑,所有妻子对于家庭的付出高于所有丈夫的。

可能有社会规训的因素,有怀孕生子激素影响的因素,有所谓母性的因素。


今天和朋友聊天,他问了一个问题,能不能看出来上班的同事是生了孩子还是没有生。

我回答的是如果孩子在10岁左右的年龄,就很容易看出来,因为在北京小孩上学永远是一个值得探讨、乐于探讨的事情。

没有回答但是想到的部分,包括了男生往往不那么容易看出来有没有孩子,而女生更容易。

周五和朋友约饭,吃饭时她讲到领导下午去学校给孩子开家长会了,我下意识的第一反应问是不是女领导。

这类事情很多,我从过往的推送中也摘了一些放在结尾了。



感觉中国在很多事情上的发展,是一边向欧美靠拢,一边向日韩靠拢,婚育也类似。

所以一方面是欧美家庭的父母子女各方面更独立的影响(小孩上学自己贷款),另一方面是更不愿意生孩子,更男权、女性更相夫教子的影响。

能预测到未来至少在中国的城市里,给到女方父母的彩礼慢慢会越来越少,或许整体给彩礼的行为也会变少。


不过我个人的想法是,彩礼是要有的,还得做婚前公证。

因为我依旧认为婚姻最主要的存在形式还是更像是一个需要经营的合伙制公司,那么既然大家开公司,就拿出原始投资出来。


假如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我不提供“性价值和生育价值”,但依旧我愿意和这个人走进婚姻(作为当下的我很难想象,但或许也有这个概率吧),那我可以接受完全没有彩礼,甚至可以接受我俩不领结婚证。

我在想如果剥离掉经济的部分,也剥离掉合法生育养育小孩的部分,结婚证和意定监护协议之间似乎也没有那么多差别了?

但当下的我(只能代表前后半年的想法吧,毕竟几年前我还在嚷嚷28岁之前一定要生娃,按计划我现在都应该怀孕ing了才对)还是把结婚和生孩子绑定在一起的,假如没有很考虑要生孩子,会觉得没什么结婚的必要性。


最近正好看到了一个丁克的讨论,发给了我有类似想法的朋友,放在这篇文章的结尾。


最后祝大家520快乐。

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



坡道上的家

关于女性以及母亲在日本社会的群像剧。

印象最深刻的一个小片段,女法官和丈夫两个人都上班,然后女法官质问丈夫“当初说好的家务平分呢”,丈夫说“我当初答应平分家务和照顾孩子,只是因为不这样说你就不生罢了”。

——2021年终总结-郭郭》



但是我,也在受到偏见的影响,我自己也是这偏见的放大者。

我觉得妈妈理所应当做饭洗衣服,管我吃饭照顾我。即使偶尔会帮点忙,我却不曾发自内心认为这个现象是有问题的。

有次妈妈问我:“为什么一定要是我干家务活呀?”

我除了“本来就是这样啊”,也想不到别的话来回应。

——妇女节随想



我小的时候就看过一篇文章,说一个全职妈妈一辈子,从结婚起照顾家庭、子女、丈夫的劳动,价值62万美元

当时我还和我妈说:“哎想不到你的劳动还挺值钱。”

我们为什么要用“价值”来去衡量家庭主妇的劳动?而不是直接pay for it?

因为这不是职业。

——当全职主妇,我也反对,谢谢》



比如我现在还是难免认为,母亲是应该“管家”的。

一部分原因是我的母亲确实更多投入在了管理家庭这件事情上,另一部分更重要的原因是,这个社会就在各种各样的场合教我们——母亲是“管家”的。

之前看过一个观点,说妻子是家庭中的“项目经理”,丈夫是一个不总是出勤的执行员工。当项目经理有分配任务的时候,一个“合格”的丈夫就会去执行。当项目经理没有分配任务的时候,丈夫就自然而然没有工作需要做。

当妻子试图说“不跟你说要做,你就不会做吗?”的时候,丈夫会很无辜:“你也没说让我做啊”。

——去掉母亲的身份?》



然而人类在社会中,在不同场合的交换之中,本质就是商品。你既是商品,又是买家;你把部分的自己卖出去,然后再买一部分的别人。

那么如果在婚姻这场交易中,如果女性想获得一个高价举牌,那么年龄,和它背后的适孕、适育,当然是大重量砝码。

这个是人类结合最本质的目的,繁衍后代。这是女性一个人,或者男性一个人,都极难办到的事情

——女人为什么不想结婚


郭郭郭碎碎念
我会成为一位富有的老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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