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八佾篇之:人当顺理以事天

文摘   2024-12-17 20:54   广东  

《论语》

           
八佾篇之:人当顺理以事天

原文

王孙贾[1]问曰:“与其媚[2]于奥[3],宁媚于灶[4],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5],无所祷也。”

注释

1]王孙贾:卫灵公的大臣,时任卫国大夫。
[2]媚:谄媚、巴结、奉承。
[3]奥:这里指屋内位居西南角的神。
[4]灶:这里指灶旁管烹饪做饭的神。
[5]天:以天喻君,一说天即理。

明·张居正:“盖奥以比君之势分崇高,难以自结;灶以比臣之专权用事,容易干求。时俗之见,浅陋如此。”又注:“人当顺理以事天,非惟不当媚灶,亦不可媚于奥也。孔子此言,逊而不迫,正而不阿,世之欲以祷祀而求福者,视此可以为鉴矣!”

翻译

卫灵公的大臣王孙贾问孔子说:“俗话说‘与其讨好于房屋西南角的远神,不如讨好灶神’,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孔子说:“不能这样。如果违逆天理得罪于天,什么样的祈祷都没用了。”

心得


这里说的一个现象就是,不能去讨好皇帝,那么就去讨好权臣。这才有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这就演变成了官场的一个极坏的风气。孔子的话,一大家子 一种温和而不强迫、正直而不曲意逢迎的态度。
这对于那些想要通过祭祀来求得福泽的人来说,这是一面很好的镜子,提醒着人们应当通过正当的行为和品德修养来获得上天的认可,而不是依靠不正当的手段。
人个应当依据道德规范行事,追求内在的真诚与正文,而非仅仅关注外在的形式或利用人际关系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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