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侠”泛滥,勿被网络“镜中我”误导

文摘   2025-02-05 20:02   山东  


美国社会学家库利在《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一书中曾提出镜中我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自我的认识,而这种认识主要是通过与他人的社会互动形成的,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态度都是反映自我的一面“镜子”,个人通过“照镜子”的方式认识和把握自己。在媒介化时代,社交平台上的评论成为我们获取他人对自我评价的重要渠道,我们会以网络评论为“镜”,来认识和调整自己。



但网络“镜中我”是真的我吗?







不难发现,现在网民们好像普遍“戾气”较重,网络暴力事件屡见不鲜:一拥而上的口诛笔伐,看似“公平正义”,实则是情绪的宣泄、偏见的狂欢;无中生有的谩骂指责,表面上“大义凛然”,实际上却唯恐天下不乱……网络暴力成为后真相时代网民的一种群体狂欢,网络空间正在沦为“打打杀杀”的角斗场。

网络暴力如此肆无忌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互联网的隐匿性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任何人都可以戴上面具进行乔装冲浪,各种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意见的自由市场”。因为在网络上指责他人比在现实中指责他人的心理负担轻得多,所以在网络上许多言辞更容易走极端,很多为了博人眼球、报复他人而化身“键盘侠”在网络中施暴,对他人肆意进行人身攻击。利用网民的这个特点而蓄意“引流”,对原本的事件添油加醋,甚至“无中生有”、任意编排,使网民在不知真相情况下蜂拥而至,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情况屡见不鲜。后真相时代里的网友们习惯从自己的主观臆断去评判一件事的是非曲直,反而起了误导作用。


所以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很多评论其实都并不客观、理智,甚至非常极端,即使你是在“真诚、认真地寻求大家的意见”。“键盘侠”们拿起称作“道德”的枪,伤人于“无形”,大肆污名化来诛伐受害者,展现出所谓的正义感,实则侵害他人自尊心和隐私权。此时,如果受害者依然将网络上的这些良莠不齐的评价视为“镜子”,就可能对自己的行为产生怀疑和割裂,产生焦虑和偏激行为,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正是网络暴力的存在让网络“镜中我”认知不再准确我们拥有自省能力是一件好事,但遭遇网络中裹挟伪正义的言论时,这种自省就会成为一枚定时炸弹,极易发展为自我攻击和否定。所以,当我们遭遇网络中的恶意伤害时,先不要参与进他们没有逻辑的争吵之中,这样做只会不断内耗自己、失去理智,“键盘侠”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我们需要做的是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尽可能保存与网络暴力相关的证据,包括截图、记录言论的时间和地点等,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提供的举报机制来寻求帮助,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虽然法律目前对于网络暴力的相关法条不够完善,法学上目前也还没有“网络暴力”的说法,没法给予严格的法律定义,但网络暴力的施暴者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都属于违法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也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应法规,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如果网络暴力情况严重,涉及犯罪行为,完全可以向警方报案。



“镜中我”的认知本无错,有错的是网络中畸形之“镜”,而法治是解决的有效途径,包括加对新兴互联网问题的立法投入,提高法律的敏捷性,以及加强社交媒体平台的自律和监管等。在我们成为能够推动立法的有力人士之前,还能做的是普及对公众的教育,提高相应意识。随着社会对网络暴力问题的认识不断提高,相信未来法律将会更加完善,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但在这之前,请千万别被网络“镜中我”误导,任由“键盘侠”们牵着鼻子走。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擂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04).
[2]吴涵.“镜中我”视角下网络暴力伪正义浅析[J].新闻传播,2024(02):21-23.



文 | 黄钰彤

图丨牛琪然

编辑丨牛琪然

责编丨孙浩令

审核丨范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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