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克无法问鼎美国总统之位,因为他并非在美国出生,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他缺乏成为总统的资格。这或许并非坏事,毕竟以他的巨大影响力,若真的当选为美国总统,恐怕难免会有所欲为。
然而,美国作为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其人口构成多元,源自世界各地,宪法中却独有此条规定,令人费解。若这样的规定出现在其他国家,尚可理解,但美国依旧保留此法律,似乎确实有失合理性。
探究美国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或许能为我们提供解答。在那个时代,美国刚刚赢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却仅有十三个州,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人口规模,都与欧洲大国相去甚远。那时的美国,不但无力扮演世界警察的角色,反而时刻忧虑欧洲各国可能介入其事务。美国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关于总统的规定,旨在为即将成立的联邦选出一个总统一职,这一职位权力极大,有如传统国家的国王,但又需通过选举产生。因此,宪法起草者们自然担忧欧洲各国可能利用其雄厚财力干预选举,甚至有可能支持一位欧洲人跨越大西洋成为美国总统。在当时那个脆弱的新联邦背景下,这一法律规定显得尤为必要。
但随着前几年施瓦辛格当选为加州州长,有关修改这一法律的声音逐渐响起。而在现代,这样的法律甚至被质疑带有种族歧视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