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ident"一词源自拉丁语“praesidens”,意为“坐于前方的人”,最初指的是在古罗马时期,坐在法庭前排的法官或领导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词逐渐演变成指代各种组织或国家的领导者,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元首、大学校长、公司总裁等。在不同的语境和国家中,President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也有所不同,但通常都涉及到领导和管理的职能。
如今,“President”这个词无疑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美国总统可能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人之一。然而,回顾美国宪法的制定时期,"President"的含义并非如此。
当时,宪法的起草者之一约翰逊·亚当斯原本希望联邦行政首脑被称为“Governor”,而不是“President”。这并非因为“President”有何特别之处,而是亚当斯认为“消防队也有President,球队俱乐部也有President”,他希望使用一个看起来更平凡的称呼。
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概念中,“President”这个词相当普通,并没有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尊严。在美国宪法制定之初,美国有13个州,其中10个州的最高行政首长名为“State Governor”,只有三个州称为“President”,而且在这些州中,“President”的权力反而更小,远不如“Governor”的权力大。正是因为“President”听起来更平凡,所以各州最终同意采用这个词语。
总的来说,“President”之所以最终被采用,是因为各州对联邦政府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