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文明实践 | 禁放烟花爆竹,共护美好家园——高新区傅山幼儿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文摘   2024-12-29 23:51   山东  

严禁燃放

烟花爆竹



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来,在大家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参与下,我们的天更蓝,气更清,环境更美。为巩固保持我们的“淄博蓝”,在临近元旦、春节之际,特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一、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利用微博、微信等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宣传禁放有关规定,力争实现“禁燃禁放”理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更多的朋友自觉参与到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列,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二、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文明过节,从你我做起,不违规运输、储存、销售和携带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倡导移风易俗,选择挂灯笼、贴对联窗花等安全、环保、新颖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淄博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三、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敢于对身边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说不,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心、文明的生活环境。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真诚恳请您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继续以主人翁姿态参与文明建设、呵护环境,共创美好明天!

元旦、春节将至,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傅山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淄博高新区划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限放时间,现通告如下

淄博高新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划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限放时间。




禁放区域

黄河大道以南、鲁山大道以西、青银高速以南、沾临高速以西的高新区辖区,全时段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

限放区域:全区禁放区域、特定禁放场所以外的区域。

限放时间: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 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 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 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 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 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 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 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高新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及各镇(街道、中心)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

违法销售举报电话:3589209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上内容与此前有关发布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END






淄博高新区傅山幼儿园

童心如玉  琢磨有方

师心如莲  栽培有道






编辑:王   帆
一审:王   帆

二审:黄元杰

三审:解   菊



淄博高新区傅山幼儿园
童心如玉 琢磨有方师心如莲 栽培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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