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稳固的秘诀:婚内财产协议能否成为保护伞丨分享

文摘   2024-11-21 16:53   宁夏  

一、引言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婚后所得财产及婚前各自财产的归属事宜,经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问题时常成为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夫妻倾向于通过缔结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厘清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然而,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签了婚内财产协议就能稳固婚姻关系吗?当婚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之际,该婚内财产协议能否直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定依据?

本文旨在探讨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效力认定、关键要点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以期为即将步入婚姻或已身处婚姻中的夫妻们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民法典》不仅赋予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自主权,同时也强调了法律对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尊重与保护。

三、司法实践中对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认定

(一)婚内财产协议被认定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尊重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进行分割。

根据相关裁判案例,若一方当事人主张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法院在审查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时,会严格审查是否存在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法院会基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存在胁迫、欺诈等事实进行审查,并基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做出最终判断,若抗辩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胁迫存在,协议通常被认定为有效,并基于该协议内容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内财产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离婚需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实务中,夫妻双方所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常因多种因素而面临无效的风险,具体涵盖以下情形:

1.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这一条件未达成时,该协议可能被认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司法实践中,对于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协议,通常被视为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附条件合同,在提起离婚纠纷诉讼时,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如一方反悔不认可婚内达成的财产归属或分割协议,法院则认定该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同时,还应注意对于“以离婚为目的”的认定,除在协议中明确出现“离婚时”表述的情形外,法院还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协议的内容和目的进行实质性判断。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该院结合原被告双方初次提出离婚的时间节点、后续就离婚事宜的沟通情况以及涉案《财产协议》签订后相关房屋的还贷情况等,判定该财产协议系以离婚为目的形成的离婚财产协议,在离婚条件尚未成就时,该协议应属无效,无法作为财产分割的认定依据。

2.以维护夫妻关系、挽救夫妻感情为目的,并非出于分割夫妻财产的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婚内财产协议,无法作为财产分割依据。

对于旨在挽救婚姻而非真实分割财产的协议,法院倾向于认定其无效,强调婚内财产协议应以明确分割财产为目的。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该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该份协议书距离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间较近,且协议中写明夫妻感情不和、厮打家暴,由此可见该协议系双方在感情出现问题时所签,且双方认可虽然协议中写明了协商一致分居,但实际并未分居,综合上述情形可认定双方签署该夫妻财产协议的初衷是为维护夫妻关系、挽救夫妻感情,并非出于分割夫妻财产的真实意思,故该份协议应属无效,该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应依法分割”。

3.协议被认定为赠与性质,在满足撤销事由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离婚时无法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婚内财产协议中的特定条款可能被视为赠与性质,允许赠与人在满足法定撤销事由时撤销赠与。此种认定常出现在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的分割争议中,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内协议书约定若婚姻发生变动时另一方享有一半份额,通常应认定为赠与的意思表示。若提出离婚时,涉案房屋未完成赠与后的产权变更手续,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此时的婚内财产协议内容无效,无法作为财产分割的认定依据。由此可见,这一认定对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的分割尤为关键,直接影响了财产分割的结果。

三、法律指导——订立婚内财产协议时需关注的要点

鉴于订立婚内财产协议是一项非常严肃且至关重要的法律行为,它不仅关乎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还直接影响到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为了防止协议被认定无效,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需要格外关注以下核心要点:

(一)明确签订目的





婚内财产协议不同于离婚财产协议,应确保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并非以离婚为目的,而是基于双方对财产归属或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有助于避免协议被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条件未成就时被判定为无效的风险。此外,若协议是在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时签订的,亦应明确表明协议的真正目的,避免被误解为以挽救婚姻为目的而非真实分割财产。

(二)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协议应当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双方地位平等,充分协商,确保协议内容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相关协议将面临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三)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具体条款清晰





婚内财产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的表述,以免日后引发争议。对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等细节进行详细规定,尽量避免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于一方所有。同时,应适当考虑未来可能的变化,对财产增值等情况在协议中有所预见和约定。

(四)关注风险分担问题





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如疾病、失业、投资失败等。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双方应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并约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方式,以减轻因风险带来的经济压力。

(五)避免无效条款





协议中不得包含限制离婚自由、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等无效条款。

四、结语

婚内财产协议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归属或分割的一种约定方式。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如同一座坚固的基石和一把可靠的保护伞,能够为婚姻关系提供坚实的支撑和全面的保障。它不仅明确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时财产的归属与分配,还有助于预防潜在的财产纠纷,增强夫妻间的信任与安全感。然而实践中,常见婚内财产协议因各种因素被认定为无效进而导致协议所处分的相关财产需在诉讼中重新进行分割的情况,故而,为避免婚内财产协议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建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律师可以帮助双方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建议,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我们希望能够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或已身处婚姻中的夫妻们提供一定的法律指导和参考。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而婚内财产协议的订立更是关乎双方未来生活的保障与安排。我们衷心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在相互尊重、理解与支持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制定出符合双方实际情况的婚内财产协议,为彼此的未来生活增添一份安心与保障。

本文作者:




      勾建美

     

      合伙人



勾建美,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德恒全球财富管理业务中心副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民商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妇女儿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工作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婚姻家事私人法律顾问、私人银行和大型保险机构财富传承领域特聘讲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高端及涉外婚姻家事、婚前财富规划、家族财富传承与资产管理、公司治理、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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