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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时有发生,如安徽省铜陵居民楼坍塌事件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因此,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也成了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是没有第三人的原因,那么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赔偿。
本期,我们邀请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胡梅玲律师为我们分析该类事件中的法律疑点。
一、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1、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倒塌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质量缺陷发生倒塌、塌陷致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建筑物因质量缺陷发生倒塌时,首先推定建筑物存在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不必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证明质量缺陷是由其他责任人所致,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者建筑材料供应单位造成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房屋因管理缺陷引起倒塌
建筑物并非因质量缺陷发生倒塌,而是因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管理缺陷发生倒塌时,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业主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此种情况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承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之间,不是连带责任关系,也不是共同分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谁造成的管理缺陷致使建筑物倒塌,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2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二、谁来承担刑事责任?
房屋倒塌事故中,如果涉及建设单位、勘查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责任,相关单位不仅要承担赔偿民事责任,主要责任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若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有关建设工程的行政程序中存在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情形,则该等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指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直击
2022年4月29日,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该自建房系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村民吴治勇家民宅,因违法违规建设、改扩建等原因导致倒塌,造成54人死亡、9人不同程度受伤和严重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吴治勇在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无设计资质人员龙天恺进行设计,雇请无施工资质人员任罗生、薛现棕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房屋,将违法建筑出租用作餐饮、住宿等经营场所,在发现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后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在出现明显倒塌征兆的情况下仍未采取紧急避险疏散措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吴治勇还伙同他人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谭华、杨双富、宁涛、龚飚和挂名检测人员刘登、汤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长沙市望城区原副区长周正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金山桥中队原中队长冷经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原二级调研员谭晶、原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喻进辉和司炳艳玩忽职守,周正茂还有受贿行为。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造成的危害结果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对被告人吴治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被告人龙天恺、任罗生、薛现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被告单位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谭华等6名被告人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从业禁止终身;对被告人周正茂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对冷经科等4名被告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三、结语
生命无小事,安全大于天。严惩责任人和索赔不是最终目的,法律最根本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房屋倒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建筑老化、维护不当、自然灾害、违规改建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物业、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合规审批、依法建设、定期检测、加强维护、规范改造和提高安全意识等措施,共同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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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DeHeng Law Offices
胡梅玲
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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