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问答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未领取退休金,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文摘   社会   2024-11-01 20:35   湖南  

【单位提问】

我公司有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未领取退休金,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吗?


人资法律顾问建议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对于已经退休并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其与单位属于劳务关系,这里不再讨论。

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情形,需分情况来看:

一、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按劳动关系处理,如单位以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这属于违法终止,单位需支付赔偿金,也有部分判例认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笔者观点如前者。

二、非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三、到达退休年龄后,双方继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关系处理,一般会要求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至合同期满。

四、到达退休年龄后,双方改签了劳务合同,原则上将按劳务关系处理,实践中也有判例显示,如单位在签订了劳务合同后仍按劳动关系进行管理的,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但就一般情况而言,仲裁委会倾向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角度认定双方是劳务关系。

如劳动者改签了劳务合同之后,又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则需要根据单位的过错情况来看:

(1)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多数案例显示支持了经济补偿,只是支持的理由在实践中可能体现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

但是,如果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终止已达成一致,且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劳务合同的,则可能对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2)非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实践中一般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终止,不再支持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请求

【值得探讨的几个典型问题】

1、以上所述的“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一般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不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其他险种

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对农村居民的一项最基本、托底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对农村居民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后,并不妨碍农村居民在企业务工时应当享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尽管C员工已经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该保险待遇不属于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情形。
——(2017)湘行申958号

2、以上所述的“单位原因”,一般指劳动者入职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入职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五年,或劳动者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新入职后,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但仍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

劳动者入职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五年,或劳动者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新入职后,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但仍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

——(2022)湘0104民初5555号

此外,对于劳动者放弃社保而发放社保补贴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仍属于“单位原因”,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征求意见稿中亦采取此观点,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有判例显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会充分考虑以下情节后进行确定:

谁提出的“放弃社保”?“放弃社保”的承诺或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单位有无明示告知员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义务和不参加社会保险的风险?员工有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因为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要求经济补偿的劳动仲裁等权利?单位有没有支付社保补贴,或因此获利?

第二十三条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给付的社会保险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注:以上为笔者个人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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