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社厅发布: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规范(裁员方案参考文本)

文摘   2024-10-25 22:13   湖南  


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的条件、程序及风险防范。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湖南省区域内用人单位开展规模性裁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性裁员
指企业一次性裁减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A 10%以上的行为。
4 裁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方可裁减人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情形,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 裁员程序
5.1 初步拟订裁员方案
5.1.1 用人单位裁员方案(草案)(参考文本见附录 A)中要明确裁员背景、裁员依据的法定情形、裁员岗位、裁员数量和比例、裁员标准、裁员名单、裁员实施时间及实施步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情况、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和方式、清偿拖欠工资和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计划等。
5.1.2 初步确定裁员名单。用人单位要在全面梳理职工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评价和权衡后稳慎确定裁员名单。
5.1.3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以下人员: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1.4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烈士遗属、本单位接收的由国家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等。
5.1.5 裁员经济成本测算。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应当做好裁员可能产生的经济成本测算,包括需支付的经济补偿、应偿还的拖欠职工工资、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特殊职工帮扶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5.2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用人单位将裁员必要性和裁员方案(草案)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争取工会和职工支持,职工异议较大时,要通过沟通、协商方式解决,避免激化矛盾。
5.3 裁员报告
用人单位将裁员方案和裁员相关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也可视情况提前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
5.4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被裁减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按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5.5 就业帮助
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6 重新录用
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7 风险防范
7.1 裁员不符合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裁员引发集体劳动争议。
7.2 裁员不符合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裁员报告,允许裁员的,依法解除与被裁减人员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法定程序实施裁员行为,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风险。
7.3 裁员风险评估不足
用人单位应认真评估裁员对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和企业形象的影响,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把握好裁员的节奏和力度,提前预判可能引发的风险。能够采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尽量不采用规模性裁员手段。
7.4 裁员引发劳动争议
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网

 劳动人事法律服务团队

Tel:18711181215


本团队善于将劳动仲裁员的思维及劳动争议的诉讼技巧应用在企业人力资源合规的实践工作中,并拥有十年以上人力资源合规经验,具备敏锐的商业视角,能够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更切合实际的劳动用工方案及法律建议,包括从招聘入职到离职全流程的规章制度、表单文件梳理规范与风险防控,并擅长处理劳动法与公司法领域的交叉问题。


本团队已为100余家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事业单位的劳动相关事务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代理或办理超过300件劳动争议案件。


团队主要执业领域: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和劳动争议,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合规梳理,员工违纪行为处理,并购交易、组织架构调整等引发的员工安置,劳动法日常咨询(涵盖从员工入职前到员工离职后全流程劳动法事宜),劳动法培训,各类劳动法律文件(如薪酬体系设计、员工手册、股权激励)的起草审阅,员工离职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股权激励等纠纷处理,员工工伤引发的行政诉讼的代理,公司高管、股东与公司之间各类争议的代理,民商事争议解决。


团队著作:《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实战入门》、《HR总是有办法:从入职到离职的101个纠纷巧解 》。     


团队律师简介:吕帅律师简介陈橙律师简介                       

《HR总是有办法 :从入职到离职的101个纠纷巧解 》


《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实战入门》




-END-

安可劳动法实务
本平台由“劳动法律团队”运营,团队专注人力资源合规、劳动争议解决、股权激励及股东权益保护十年。
 最新文章